院 長 提 示:
一、法務部所提「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執行成效報告」,洽悉。各首長所提意
見,屬於司法院權責部分可儘量溝通;屬法治教育部分請教育部參考,
法務部配合。
「掃除黑金行動方案」是政府打擊黑金共犯結構的行動綱領,實施近
三年來,政府積極「掃黑」、「肅貪」、「查賄」的作為,成果豐碩,
其中掃黑案件已起訴三四四件,肅貪案件查獲的貪瀆金額達到新台幣一
百六十七億餘元;查賄起訴也達一、五一七件;對法務部陳部長及所有
參與同仁,錫要表示感謝跟嘉許之意,並請法務部加強對外宣導,讓
國人真正了解政府推動掃除黑金的決心及績效。
掃黑金、大改革是人民對政府的期待,請法務部要求各檢調機關結合
憲、警等相關單位,持續全力偵辦各項掃除黑金案件,採取對犯罪嫌疑
者不問對象、不問黨派、不問身份的「三不政策」,全力調查,速辦速
決。
為配合金融改革,法務部已責成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成立「金融犯罪
查緝督導小組」,該小組應發揮積極功能,掃除重大金融弊案;並對重
大金融犯罪者,重懲重罰,才能符合民眾對實現公平正義社會的期待。
二、衛生署及環保署分別提出「登革熱防治工作報告」,洽悉。今年是暖冬
,截至二月二十四日止,本土登革熱的確定病例數已有四十八例,為了
避免南部地區再度發生大流行,到天氣變暖、變熱,也就是三月底前,
我們只有一個月的時間準備;希望中央協調地方政府全力動員,投入更
多的人力、物力,完善預警監測系統,全力清除孳生源。
未來的幾個月,將是登革熱防治的重點期。環保署在今年推動的公共
服務擴大計畫中,規劃補助各縣市政府五、○一五人,超過十六億的經
費進行環境清理維護工作;必要時,國防部也將協助辦理大掃除的工作
;請相關部會及地方縣市確實執行登革熱病媒蚊孳生源清除工作,澈底
消除病媒蚊,還給民眾健康、安全環境。
本案請黃政務委員輝珍持續督導協調,責成本院衛生署會同環保署發
揮聯合稽查機制,加強督導各地方政府,務必建立跨局處動員及交叉查
核機制,以及成立各層級防治中心,特別是要強化執行第一線醫療院所
的早期通報工作,按其執行績效優劣予以獎懲,以期落實防治工作。必
要時,偏勞黃政務委員多跑幾趟高雄,坐鎮協調督導。
報告事項
一、本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編具「院長於院會及巡視提示事項各機關辦理
情形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請研考會繼續追蹤。
院長提示:
(一)根據研考會的報告,一月份追蹤案件三十八案中,已辦結或
有具體規劃成效者,計十三案,感謝各部會工作同仁的配合
,也請尚在追蹤管考的案件,能儘速克服各項困難早日完成
。
(二)繼續追蹤案件中,內政部「建置自然人憑證管理中心」一案
,是我國發展電子化政府最關鍵的部分,為建立政府與民間
電子化雙向溝通管道,請內政部於本年三月底前完成建置工
作。
討論事項
一、內政部依二八0八次院會決議,重行擬具「市區道路條例」部分條文修
正草案,經林政務委員盛豐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院長提示:
(一)推動觀光是政府今年的重要施政,而都市道路的景觀與人行
道的品質,更是觀光客來台的第一印象。我國都市道路的景
觀與行人通行的品質,長期遭到忽視,造成騎樓與人行道被
佔用、阻塞及道路開挖回填不實等問題,今天內政部針對上
述問題提出本修正案,不但將無障礙設施列為市區道路附屬
工程,還給殘障人士一個公平的行的空間,對於騎樓、人行
道被佔用等違規情事,採先警告、限期改善、再連續處罰至
行為人完成改善為止,是一種合理可行的作法,希望內政部
能儘速推動完成修法程序並督促地方政府落實執行。
(二)本條例有部分配套措施,內政部應詳為籌劃,其中有關道路
斷面、施工規劃問題,因工程設計標準缺乏全國一致性,內
政部將訂定統一標準,以提昇道路景觀品質,內政部應廣納
地方政府意見儘速辦理。至於為達成市區整體環境的改善與
維護,如廣告招牌的管理、攤販的管理與輔導,目前內政部
及經濟部已分別研提「景觀法」及「攤販條例」草案,希望
能儘速送請立法院審議。
二、本院衛生署擬具「全民健康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胡政務委員
勝正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院長提示:
(一)全民健康保險制度,為全體台灣民眾的健康提供醫療的保障
與福利,獲得全民的高度肯定。但因近年來經濟不景氣,加
上有部分民眾因經濟因素未辦理投保手續,或因繳不起保費
而被迫中斷投保,衛生署站在主動幫助經濟弱勢民眾的立場
,提出解決納保及欠費問題的修正條文草案,值得肯定。
(二)本次修法的重點,在於紓解經濟困難者繳不起保費的壓力,
對於一般民眾的欠費,則採取了調降滯納金比率及上限,並
刪除加收利息之規定;對於經濟困難者,除了免加收滯納金
及罰鍰外,對於中斷或尚未投保者,得申請暫時緩繳保險費
;經濟特殊困難且從未加保或中斷投保達五年以上者,過去
的保費得以免繳。全民健保是項福利政策,民眾因為經濟困
難而無法加保,不應該是處罰的條件,如此,反而失去福利
的意義;這次的修正可說是落實全民健保免除民眾就醫經濟
障礙的目標。
(三)為兼顧社會公平,主管機關應清楚界定出經濟困難及經濟特
殊困難的條件。對於非經濟困難而欠費者,應請健保局加強
催收,對於從未納保的民眾,也要積極的輔導納保。
(四)請衛生署積極與立法院各黨團溝通,務期修法順利修訂實施
,以嘉惠弱勢民眾。
三、本院衛生署擬具「醫療法」第八十一條修正草案,經胡政務委員勝正等
審查整理竣事,並增修第四十一條、增訂第八十一條之一,請核轉立法
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