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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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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第3802次院會決議

日期:111-05-12
資料來源:綜合業務處

行政院第3802次會議

民國111年5月12日

報告事項

一、衛生福利部陳報「COVID-19疫情現況及應處作為」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過去二年多來,受COVID-19疫情影響,全球確診人數及死亡人數皆持續攀升,相較其他國家,臺灣防疫表現為國際所肯定。惟隨疫情變化,以及對防疫的信心及國際交流之必要,我國以「新臺灣模式」積極防疫,並穩健開放,以維持正常生活。因此,逐步縮短隔離天數並縮小匡列範圍,又因Omicron病毒傳播速度快的特性,這段期間確診人數確實如當初所預估會持續不斷增加,惟行政團隊努力讓增加的速度不致於如「沖天炮式」的快速,防疫物資也能穩健供應,務期對人民、生活、生計及經濟所受衝擊降至最低。目前確診人數中,99.8%都是輕症或無症狀,死亡人數的比例是萬分之2,相比香港的千分之7,或是日本、韓國的千分之1,政府的防疫作為是有效的,在此對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及指揮官、疾管署同仁二年多來的辛勞表示肯定及感謝。對於有媒體或是有心人士因政治立場不同或基於選舉考量,刻意抹黑指揮官,實不足取,值此防疫最後關鍵一戰,請各位首長一如過往,窮盡一切之力團結合作,絕不能功虧一簣。

(三)確診者解隔條件自本(111)年5月8日起已改為「7+7」,確診者的匡列也改僅以「同住親友」為原則,職場及學校採自主應變,依風險程度實施防疫假、停課等措施,此外,電子圍籬措施除確診者及居家檢疫者仍維持外,居家隔離者已取消。為降低醫院採檢負擔,居隔、居檢與自主防疫者3類對象自今(12)日起,只要快篩陽性,透過遠距視訊、經醫事人員確認,即為確診,經醫師評估,有需要即可開立藥物,不用再等待PCR檢驗結果。除上述對象外,也請指揮中心、衛福部研議,是否可就長者用藥,再精簡評估程序、縮短投藥時間,以把握高風險族群藥物治療的黃金時間。另為讓包括嬰幼兒等高風險族群能夠優先看診,請衛福部研議公立醫院針對該等對象開設「綠色通道」之可行性,並做好相關配套,避免為等待PCR而延誤就醫。鑑於無症狀或輕症者湧至急診做PCR採檢,已排擠正常急診病患收治,除地方政府已增設社區篩檢站及醫院加開防疫門診外,我已要求國防部國軍醫院、輔導會榮民醫院及衛福部部立醫院,協助疫情嚴重之地方政府增設社區篩檢站,在此對國防部、輔導會等表達感謝之意。此外,為強化輕重症分流收治,請衛福部、交通部與地方政府合作,再擴增加強型防疫旅宿。

(四)北北基桃4大超商與連鎖藥妝等8大通路自本週一(5月9日)起,已全面開賣快篩試劑,在此特別感謝沈副院長緊盯整個作業,以及經濟部、廠商及通路商之協助,紓解市場上對快篩試劑需求,未來也將視各地需求,適時鋪貨至其他地區通路上架販賣。而藥局實名制的快篩試劑,我特別要求提前交貨,屆時每個藥局所配發的量能將可再增加,並請發言人及指揮中心在相關記者會向民眾妥為說明,希望民眾不必焦慮,依需求購買所需的量,感謝財政部協助加速快篩試劑進口之通關作業。此外,民眾如有親友從海外寄送快篩試劑,政府也放寬相關限制,希望加速進貨多元管道,以應各界所需。

(五)本年首批政府自購的輝瑞BNT成人型疫苗185萬劑,已於5月9日到貨,將優先提供12至17歲青少年施打第3劑;政府採購的輝瑞BNT兒童疫苗將有77萬劑會在最短時間內到貨,希望提高疫苗覆蓋率。請教育部持續向家長溝通說明,對於家長的選擇都予以尊重,並給予方便,特別感謝輔導會馮主委透過所管醫院安排醫護人員至所屬長照安養中心為長者接種疫苗,其第3劑疫苗接種率高達81.9%,遠高於國人第3劑平均接種率,也因馮主委的努力,榮民安養中心雖有249名長者確診,卻無任何死亡病例,在此特別對馮主委表達肯定之意。

(六)正所謂經一事長一智,聰明可以天生,但智慧是需要累積的,面對疫情的嚴峻考驗,正是最好的磨練機會。之前國內保險業者販售近800萬張的防疫保單,因理賠標準之認定引發相關爭議,感謝金管會黃主委在第一時間清楚說明,並向保險公司喊話,財務虧損可以彌補,信用虧損的赤字則難以彌補,這也是維繫保險制度所賴的信用基礎,也感謝保險公司都能明大體表示負責的態度,讓社會的騷動嘎然而止。此外,隨著確診人數的增加,相關諮詢服務的需求甚殷,特別感謝國防部協助,提供口條清晰、高EQ且具有服務熱忱的優質人員支援1922諮詢專線,除國防部外,請其他部會也能主動提供相關人力支援,希望一起協助確診民眾面對不安。至於相關平臺運作問題,也請唐鳳政委協助善用新科技,滿足各方面的需求。相信以過去合作無間的團隊精神,可以讓國家繼續前進,讓社會安定,人民可以快樂生活。

二、文化部陳報「推動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文化是一個國家的靈魂,而語言是文化傳承最重要的載體,語言斷文化即滅,世界先進國家或以立法等各種方式致力避免語言的失傳,確保人類文明的發展歷程。當年法國拿破崙率軍遠征埃及所發現石碑上的古埃及文,即使是當地埃及人也不解其意,惟因法軍隨行的一位語言學家之投入,開啟古埃及文明之研究及承續。因此,拿破崙的歷史定位,不應僅止於軍事或是拿破崙法典,在文化上亦具有其重大貢獻。

(三)日本統治臺灣時期推行「皇民化運動」,或是國民黨威權統治之戒嚴時期,為鞏固政權,除官方所訂語言外,莫不以各種方式試圖禁止人民使用原有的語言,藉此阻斷對這塊土地情感的認同。如「皇民化運動」中禁演臺灣戲劇、禁說臺語;國民黨執政時期所制定之「廣播電視法」,亦明文規定電臺對國內廣播播音語言應以國語為主,方言應逐年減少。甚至當時的火車、國光號等交通工具都只能以國語廣播,本人在擔任省議員時特別為此質詢省交通處,除國語廣播,更應提供臺語,尤其桃竹苗地區更要加播客語,才能服務到不會說國語、也不會聽國語的乘客。此外,在擔任屏東縣縣長時,更致力於客語、臺語、原住民族排灣族與魯凱族之母語教學,也積極學習客語,凡是會講「媽媽的話」都是最美的話,也都該一視同仁待之,這也是我一路走來的堅持。

(四)民主不是用政府的力量去打壓少數的語言,任何一種語言都應該被尊重。語言是文化的載體,也是互動及生活所需。因此,任何公私場合使用的語言也應顧及參與人員是否聽得懂,這也是對彼此的尊重。正如當初民進黨在戒嚴時期創黨,為了不會說臺語、也聽不懂臺語的費希平,中常會上所有成員仍以國語發言。即使面對戒嚴時期政府刻意打壓使用臺語,臺語在生活中仍有相當高的普及性,但時至民主自由的今日,蔡政府除於108年1月9月制定公布之「國家語言發展法」,明白揭示「臺灣各固有族群使用之自然語言及臺灣手語」皆為國家語言,並積極以各種方式彰顯對母語的重視,但卻面臨更大的本土語言傳承危機,這也顯示政府努力的方向應有所調整,如我之前一再舉臺語演講比賽為例,以臺語問第1名小朋友「誰教你?」、「學多久?」,小朋友卻無法回應,那就失去了推廣臺語的目的。為期解決語言傳承所面臨的問題,文化部於去(110)年10月即依「國家語言發展法」規定召開首屆「國家語言發展會議」,我特別親自出席;並於本(111)年1月指示成立「國家語言推動會報」,由我擔任召集人,目前已開過3次會。今天文化部整合相關部會推動策略所提之「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預計5年投入3百餘億元,感謝朱主計長的支持,包括文化部、原民會、客委會、教育部等相關部會都應善用新傳播媒介、新科技等更貼近民眾生活的方式,如網路或是舉辦夏令營等,讓學生、家庭、社區及一般民眾可以更頻繁的學習、使用母語,撒豆成兵,引發更大迴響,語言才能真正活過來。另外,公視的「全家有智慧-阮兜上巧」或華視的「臺語字珍趣味」等節目內容也都值得參考。此外,原住民族耆老們訪談或語言史料保存等工作更是迫在眉睫,請相關部會繼續努力讓語言文化的保存更完整。

(五)基於臺灣以貿易立國,英語人才培養亦極為重要,尤其是包括外交、外貿、軍事、國際觀光、外事警察等涉外事務人員的英語訓練更要扎實。此外,政府也同步開設實驗中學,設置雙語班,以及吸引更多優秀人士回臺服務,也請國發會龔主委提供相關協助。

討論事項

一、教育部擬具「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經林政務委員萬億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

(一)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二)本次修法係因應時空環境變化通盤檢討,為系統性之全案修正,以期解決許多學校教育現場遭遇之實際問題,提升國民教育品質。

(三)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教育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二、司法院函送「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7條之22修正草案,經羅政務委員秉成等協商竣事,請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請核議案。

決議:

(一)通過,由院與司法院會銜函請立法院審議。

(二)本案係依司改國是會議結論所提出,有助提升審判效能,建構妥速有效及嚴謹公正之刑事訴訟制度。

(三)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法務部積極與司法院及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三、司法院函送「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7條之23修正草案,經羅政務委員秉成等協商竣事,請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請核議案。

決議:

(一)通過,由院與司法院會銜函請立法院審議。

(二)本次修正係為符合司法院釋字第799號解釋之意旨,完善法院裁定宣告保安處分之程序。

(三)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法務部積極與司法院及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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