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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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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第3867次院會決議

日期:112-08-17
資料來源:綜合業務處

院長提示:

民國112年8月17日第3867次會議

關於臺中市盧市長所提容積代金相關問題,請內政部邀集地方政府研商,必要時請副院長提供相關協助。

 

報告事項

一、交通部陳報「行人交通安全政策綱領(2023-2027)」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長期以來,我國交通規劃都是以車流效率為主,形成以車輛為主,缺乏人本交通理念。國人普遍習慣以機車為代步工具,隨著都市地區車流的持續成長,更易造成道路擁擠,並壓縮人行空間;同時因監理制度並未落實,駕駛人未養成良好的行車習慣,汽機車不停讓行人的事件就會不斷發生。因此,為提升行人道路交通安全,必須從整體都市運輸系統規劃,以人為本,強化公共運輸及人行環境的整合規劃,以及從源頭的監理制度予以改善。

(三) 參考歐美等先進國家的道路安全目標都是以「零死亡」作為願景,我國亦以「零死亡願景」為政策願景,並以2030年降低死亡人數30%為目標。請中央部會及地方政府密切合作,共同努力實現此一目標,未來也可更積極加大進步幅度。

(四) 交通安全不是只有交通部一個部會的責任,各部會及地方政府更需要共同合作,才能根本解決道安問題,因此希望透過「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的立法,宣示政府重視及改善的決心,未來也將由行政院院長親自召開中央道路交通安全會報,提升道安會報的層級至院級。

(五) 發展公共運輸是世界趨勢,也是淨零碳排的必要選擇,總統也極為重視,並認為公共運輸的發展如越成熟、普及,將能減少汽機車的使用(尤其是機車),行人安全也能得到更好的保障,因此,本綱領亦納入公共運輸計畫的推動,期建構便捷、友善、舒適、可靠及可負擔的公共運輸系統,成為促進行人交通安全的重要一環。

(六)未來政府也將從工程、教育、監理及執法四個面向努力改善行人交通安全:

1、工程部分:請內政部營建署及交通部加速積極推動「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113-116年,400億元),並請內政部會同交通部加速研議「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明文規範各級政府權責,每年公布KPI列入評比,讓各級政府都能落實道安改善工作。

2、教育宣導部分:除請教育部將行人優先停讓的文化納入課程模組,並加強推廣外,也請交通部持續加強交通安全的社會教育及宣導。

3、監理部分:總統十分關注行人交通安全問題,對於原本設定須於1年內完成的短期措施,特別要求要提前在半年內完成,在此也特別請交通部從源頭加速推動駕訓考照的改善。

4、執法部分:取締違規是手段不是目的,及時矯正國人違規行為,降低事故風險,保障路人安全,才是執法的目的。近期外界誤以為科技執法是和民眾搶錢,且無助道安的改善,此一說法並非事實,在此提供一個簡單的統計數據,經警政署統計設置路口科技執法共有265處,自111年9月30日(啟用執法)至112年7月31日止,共取締違規件數超過98萬餘件,事故較去年同期減少753件,死傷減少792人,路口科技執法確實發揮遏阻違規肇事的效果。為更精準執法,科技執法可能存在的誤差,也請交通部協助改善。另臺中市盧市長所提的地方政府申請科技執法補助,也請內政部加速辦理。

(七)為落實行人交通安全政策,交通部綜整提出短期(半年內)、中期(一年內)、長期(四年內)的各項具體執行的項目,請各相關部會及各地方政府一起合作,積極落實,希望2030年降低死亡人數30%的目標能達成,朝著零死亡願景邁進。

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陳報「高齡科技產業行動計畫」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人口高齡化是全球趨勢,也是臺灣社會面臨之嚴峻挑戰,如何讓高齡者能生活自理,並鼓勵公共參與、文化學習、從事休閒活動,甚至再就業等,以提升高齡者之社會連結與優化高齡生活,皆需導入許多新科技應用,讓高齡照顧更加全面及人性化。

(三)由國科會、經濟部、衛福部、數位部、內政部、教育部、文化部及原民會等相關部會攜手合作,共同推動之「高齡科技產業行動計畫」,是利用臺灣科技優勢,落地應用於高齡社會普惠全民,且促進科技產業發展很重要的行動計畫,展現臺灣科技發展「以人為本」的典範。請參與的相關部會共同協力推動,發揮跨域整合的精神,公私協力共同解決高齡議題,由需求者的角度出發,使高齡長者從被動照顧,轉而主動賦能,為高齡者帶來更好的生活品質,同時開創高齡科技產業發展新機會,以科技打造健康、樂活及宜居日常,提升高齡者社會參與和經濟活動,成為國家進步的助力,讓臺灣成為全球高齡科技產業的引領者,從而帶動臺灣另一波經濟發展,更重要的是讓每一位長者都能生活在平安喜樂中。

三、外交部函送「駐台拉維夫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與駐台北以色列經濟文化辦事處度假打工計畫協定」,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討論事項

一、交通部擬具「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經吳政務委員澤成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

(一)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二)新內閣上任以來即特別重視「治安、道安、資安」三安施政工作,特別是道路交通安全,涉及國人日常基本「行」的安全,除已多次在治安會報安排交通部報告外,也曾多次召開專案會議,並請吳政務委員澤成專案督導交通部等部會積極改善道安,院會亦於今(112)年5月25日通過「行人優先交通安全行動綱領」,積極改善行人道安。

(三)鑑於我國道安情勢嚴峻,外界期盼政府借鏡日本推動交通安全對策法經驗推動基本法之立法,經交通部參考日本立法體例及兼顧我國國情,蒐集各界意見後擬具本草案,在此特別感謝吳政務委員澤成督導完成審查。

(四)本法透過政策法律化,宣示政府澈底改善道安的決心。其中,包括行政院成立中央道路交通安全會報(由院長親自主持)、各級政府編列足夠經費、每4年定期檢討綱要計畫等,均可展現政府重視及落實政策推動的決心,並以工程、教育、監理及執法等面向及相關措施為基礎,以期建立以人為本的道路交通安全環境,達成道路交通事故零死亡之政策願景,此外,明訂道安政策方針原則、強化各級政府道安運作機制、中央各部會及地方政府依權責推動,以及明訂各級政府提供足夠預算並落實成效監督等,完善我國道安改善推動制度,有助整體道安政策推動及落實。

(五)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交通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商,早日完成立法程序,以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更符合人民期待。至於海委會管主委建議酌修第8條文字,屆時立法院審議本案時可再做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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