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長提示:
一、經建會所提當前經濟情勢報告,准予備查。經建會在「九二一大地震
對臺灣總體經濟的影響」中分析,今年經濟成長率將下降0.一至0.
二個百分點,應屬短期現象。就中長期而言,政府投注於救災重建的經
費八百億元,加上各機關撙節經常支出所餘可轉為重建的經費,將帶動
國內需求的增加,對促進經濟成長具有正面意義。重要的是各項救災與
重建的配套措施應周延可行,經濟部尤其應注意民生物資及建材的供應
必須充足,避免造成物價的波動,並請公平會、法務部配合查察有無哄
抬、囤積等情事。
二、日本阪神大地震的災後重建經驗頗值借鏡。經建會負責九二一震災災
後重建推動委員會企劃組的工作,請儘速邀集學者專家,參考日本重建
經驗,依據國內民情及需求,規劃具體的重建計畫,希望能與安置作業
同步進行。
報告事項
一、本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簽報「行政院所屬各部會地區辦公室運作情形
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請郭政務委員婉容參酌運作遭遇之問題及研考會所提建議,邀集各
相關部會作一檢討,研提具體解決方案提報院會討論。其中關於財
政收支劃分法修正後,中央對各縣(市)之補助未如以往指定項目
及用途,致有帳目不清的情形,應從制度面改進,請一併研酌解決
。
二、本院新聞局函送我與宏都拉斯共和國政府間新聞交流協定,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三、本院環境保護署函送「中美能源之星方案換函」,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討論事項
一、財政部擬具「金融機構合併法」草案,經郭政務委員婉容等審查整理竣
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院長提示:
面對金融的日趨自由化與國際化,金融機構必須加速整合,發揮規
模經濟效益,始能增強國際競爭力。為因應此一情勢,財政部參酌先
進國家作法,研擬本草案,並經郭政務委員審查完竣,值得肯定與感
謝。希望財政部協調立法院儘速完成立法,下列幾點意見,並請財政
部及有關機關配合辦理:
(一)本法之相關子法,財政部應儘速研擬,並參酌專家學者及業界
意見,務期周延而具體可行,俟本法完成立法後,即可儘速發布
施行。
(二)金融機構雖可依據本法進行合併,但能否成功,影響的因素甚
多。希望財政部妥為規劃、評估,選擇適當個案,輔導並協助其
順利完成合併,做為其他合併案件之範例。
(三)基層金融機構,尤其是農漁會信用部的問題頗為嚴重,請財政
部會同農委會儘速研訂切實可行的改進措施,落實執行,財政部
並可研究其與其他金融機構合併的可行性。
(四)鑑於國際金融有整合的趨勢,財政部可研究如何合理、適當的
放寬金融機構之跨業經營,以因應金融百貨化的潮流。
二、本院主計處簽以,為配合臺灣肥料公司、中國農民銀行及交通銀行完成
移轉民營,暨麻醉藥品經理處改制為管制藥品管理局及附設製藥工廠,編
具「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
表(營業部分)」部分修正案,請核轉立法院併案審議,請核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併案審議。
三、內政部擬具「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條、「都市更新條例」第二條兩
條文修正草案,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四、交通部擬具「停車場法」第三條、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
案,經酌予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五、本院人事行政局簽以,教育部擬具「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九條及「
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第十六條兩條文修正草案,擬由院送請立法院審議
,請核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六、本院環境保護署擬具「廢棄物清理法」第四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
案,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七、財政部函擬修正「適用我國海關進口稅則第二欄互惠稅率之國家或地區
名單」,請核議案。
決議:通過,復由財政部公告實施,並函立法院查照。
任免事項
一、本院大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許柯生陳請退職,應予免職。
決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