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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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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第3602次院會決議

日期:107-05-31
資料來源:綜合業務處

院長提示:

民國107年5月31日第3602次會議

一、今(107)年因中國壓力與政治干擾,臺灣未受邀出席世界衛生大會(WHA),但衛福部陳部長率領臺灣世衛行動團,於日內瓦充分向國際社會說明臺灣在全球衛生安全體系之重要性,並與各國及國際組織進行密集之雙邊會談,舉辦專業論壇,積極深化交流合作。不僅讓全世界看見臺灣在公共衛生及健康醫療上之成就,更展現專業、務實、貢獻參與之精神,本人要特別感謝並肯定陳部長與衛福部同仁,以及站在第一線協助之外交部、僑委會等同仁之努力與辛勞。
  本次WHA期間,不僅有邦交國為我發聲,臺灣更獲得美、日、德、加、紐、澳等理念相近國家之聲援,支持臺灣之國際聲量達到新高峰,顯示我參與世界衛生組織(WHO)之訴求已普遍獲得國際社會之認同,成功讓世界各國瞭解,臺灣能夠為全球衛生做出實質貢獻。往後更應以此為基礎,持續努力,結合更多國際友人支持,早日達成我國積極參與國際組織之目標。
  另今年也有許多團體,如民間宣達團、專業醫療衛生團體、學生青年團及海外僑團等,偕力赴日內瓦為臺灣發聲,本人代表行政院,向國際社會與臺灣各界之奧援與支持,致上最深之謝意。
  臺灣有能力,也有意願,向全世界作出醫療貢獻。蔡總統已宣布將捐100萬美元供WHO作為對抗伊波拉病毒之基金。請外交部、衛福部及相關機關持續努力推動參與及加入WHO,共同為全球衛生安全發展盡心盡力。

二、立法院本(第9屆第5)會期於本(31)日正式結束,計通過包括73項法律案在內等97項議案,成果豐碩。感謝立法院蘇院長嘉全、蔡副院長其昌、朝野各黨團及委員之支持與辛勞,以及卓秘書長、何副秘書長、各部會首長與同仁之努力與辛勞。
  本會期通過多項攸關國家經濟發展與民生福祉之重要法案,使本院重大施政得以持續推展,同時也回應社會殷切期待。比如:「證券交易稅條例」,有助活絡股市發展;「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鬆綁進駐園區之組織類型與資格,有助營造良好新創投資環境;「產業創新條例」,強化我國企業留才攬才誘因,也提升我國產業競逐國際人才能力;「資通安全管理法」,為國家資安發展奠定法規基礎,並可據此規範關鍵基礎設施資安防護,維護國家安全與公共利益。在教育改革與弱勢兒少照顧方面,通過「社區大學發展條例」、「終身學習法」、「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此外,修正「農民健康保險條例」、「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強化保障農民與警消人員之權益。
  立法、預算與行動方案是推動國家進步最重要三股力量,各部會要善加運用,達成行政院之重要施政目標。而通過之法律案中,如需訂定施行日期、配合修訂子法或研擬相關配套措施者,也請各相關部會確實辦理。
  立法院本會期可能召開臨時會,持續審議尚未完成之重要法案,如「財團法人法」、「空氣污染防制法」、「公司法」、「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軍人年金改革)等,請相關部會持續積極與立法院溝通協調,期能於臨時會完成審議,讓國家再一次向前邁進。

 

報告事項

一、交通部陳報「台61線西濱快速公路後續建設計畫目前執行情形」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本計畫各項建設連接西部沿海地區重要港口、工業區及觀光遊憩景點,並結合當地生態、人文、環境及民俗文化進行整體規劃設計,是活絡經濟、振興觀光之重要城際運輸幹道。交通部及公路總局20餘年來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及心力辦理,已逐步展現具體成果,值得肯定,感謝交通部所有同仁之努力。

(三)本計畫進行中之工程建設,請交通部及公路總局持續依計畫期程積極推動,至張政務委員景森建議全線能在109年農曆春節前2、3個月內通車,請交通部納入考量。另鳳鼻至香山路段、北部路段平交路口改善,以及新建曾文溪橋等三項後續工程,亦請加速推動,務求如期如質完工。

 

二、內政部陳報「107年青春專案規劃情形」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青春專案是政府保護兒童及少年安全之重要工作,今(107)年青春專案將自明(6月1)日起開始執行,期能在暑假開始前,透過強化法治教育與安全宣導,以及降低環境危險因子,即早預防青少年偏差行為及防制被害,營造優質青少年成長環境。

(三)今年度重點在預防、宣(輔)導層面,請各相關部會依規劃,具體落實三大工作主軸、六大工作重點,督導所屬執行各項工作,也請各地方政府全力推動,提升專案執行成效。各項推動措施及成果,亦請適時向大眾揭露,以有效降低被害情事發生,讓民眾感受政府對保護青少年工作之用心。

三、外交部函送我與巴拉圭共和國以換文方式完成「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巴拉圭共和國政府免除外國公文書重複驗證協定」中文本我國名加註(臺灣)事宜,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四、經濟部函送有關「臺瓜(瓜地馬拉)自由貿易協定(FTA)執行委員會」前簽署之第9號決議文終止換文,以及重新簽署之第9號決議文,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討論事項

一、勞動部擬具「勞動基準法」第54條、第55條、第59條修正草案,經林政務委員萬億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二、勞動部擬具「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林政務委員萬億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三、本院大陸委員會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7條修正草案,經羅政務委員秉成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四、教育部擬具「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設置條例」草案,經林政務委員萬億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

(一)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二)為使現行實施之「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更具彈性運作空間,強化教育智庫功能,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教育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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