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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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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第3690次院會決議

日期:109-02-20
資料來源:綜合業務處

行政院第3690次會議

民國109年2月20日

報告事項

一、衛生福利部陳報「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現況及應處作為」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

二、經濟部陳報「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相關措施-製造業紓困及輔導轉型措施」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首先感謝衛福部、經濟部分就武漢疫情提出相關報告。武漢疫情發生至今,與中國僅有一水之隔且往來最為綿密的臺灣,在初期國際間即認為臺灣所受疫情之衝擊將僅次於中國。但時至今日,臺灣仍守住防線,感謝大家一起努力,包括中央各部會之通力合作、地方政府之全力配合及全民共同相挺。如投入口罩生產行列之民間廠商、24小時3班制不停產製口罩之作業人員與國軍之協助,日以繼夜增加口罩產量;以及為配合口罩「實名制」及因應配額增加(12歲以下兒童可購買之兒童口罩由每次2片增為4片,販售之量也由50片提升為200片等),協助配送之郵務人員及販售之藥局勢必因此加重工作負擔,對於藥局所需增加之人力應酌予補貼。另,資訊技術人員具有足以因應新時代之科技能力,才能在最短時間內調整相關應用程式,以及唐鳳政委廣邀民間好手投入APP之設計,可以讓民眾一目瞭然清楚知道販售藥局及口罩數量。此外,也由於武漢肺炎確診期程及症狀仍有變化,如國內死亡首例之白牌司機並無出國史,而是因為醫療檢驗人員以「回溯式、地毯式掃描」查出,並密切追蹤接觸者,其中第23例司機之妹妹,更是經過4次採檢才確診;以及追蹤至司機之感染源,查驗到所接觸之浙江臺商有病毒抗體等,在在顯示臺灣醫療體系之高素質及以戒慎恐懼之態度面對疫情,才能為全體國人健康把關。

(三)天災人禍正可檢驗國家是否做好充足準備及足夠應變能力。尤其在全球化、透明化的今天,每個國家處理同一件事之不同表現,國民自然也會有所感受。本次政府在處理武漢肺炎疫情時,即展現與17年前因應SARS不同之國力及醫療能力,運用新科技檢驗、治療及追蹤疫情之發展,除確診病例可康復出院外,包機回臺之隔離者也可以返回正常生活。因此,雖然武漢疫情仍方興未艾,但各級政府同仁都能身先士卒,防堵每一個關卡,甚至有地方政府首長親自呼籲民眾遵守全家隔離規範,大家戰戰兢兢、毫不鬆懈,在全體國人之支持下,本人有信心我們可以面對本次之考驗及挑戰,中央地方一條心,「有政府,會照顧,請安心」。在此也對公務人員、醫療人員為守護國人健康所做之努力,以及民間所投入之力量,表示最深之感佩。

(四)由於本次疫情對製造業、服務業及農業等各方面都已造成相當影響。政府除持續提出紓困措施外,也為全面因應疫情對國內經濟、社會之衝擊,提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草案,於院會討論通過後即送請立法院審議。在此感謝經濟部沈部長在第一時間與製造業者聯繫,展現政府全力支持產業之態度及相關作法。未來也請各部會再協助檢視是否仍有其他防疫缺口並予以改善,如港澳籍人士以持第二本護照之方式來臺,避開相關檢疫措施等,請內政部盤點當中疏漏之處,加強管控。至少部分國家因武漢肺炎疫情之延燒,禁止臺灣航班或國人入境,甚至是漁船靠岸等,請外交部協助瞭解,並加強溝通說明清楚,避免影響國人既有權益。

討論事項

一、衛生福利部擬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草案,經羅政務委員秉成、龔政務委員明鑫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

(一)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二)為防堵武漢肺炎疫情蔓延,持續提升各項防疫作為、充實所需設備與物資,並對受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之產業,提供相關紓困及振興措施,以降低其損失,協助產業復甦,本特別條例是由各機關在檢視現行法規或相關機制後,就確具必要性、迫切性及補充性之項目予以提出。感謝李秘書長、羅政委及龔政委之督導,以及各部會之努力,在最短時間內完成草案條文之研訂。

(三)本人也特別拜會立法院朝野各黨團,呼籲防疫人人有責,不分朝野黨派。社會各界都非常關心疫情發展及相關紓困、振興方案,政府一方面持續強化各項防疫措施,一方面也積極盤整提出各項紓困方案,至今已針對交通觀光、農業、內需產業及製造業、文化產業等各面向,提出務實之紓困方案與對應措施,並為更全面因應疫情對國內經濟、社會造成之長期衝擊,提出本特別條例,作為政府進行相關防疫處置及籌措所需資金之法源基礎。

(四)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衛福部及相關部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立法程序。相關授權子法請各機關提前預為準備,於本特別條例完成立法程序後,2週內即完成相關作業程序並辦理發布。另,本院也將在立法院通過本特別條例後之最短時間內,提出600億元為上限之特別預算,送請立法院審議,期能發揮即時雨之功能,相挺產業、各界度過難關。

(五)由於本特別條例與當年SARS暫行條例有所不同,各部會務必確實掌握本特別條例草案內容,要清楚知道與SARS暫行條例區別在哪,有哪些條文、沒有哪些條文,以及每個條文之沿革,並請各機關能先行瞭解立法委員之疑問,預先溝通,妥適說明,以全力爭取支持,讓法案儘速順利通過。

(六)立法院第10屆第1會期明(21)日就要開議,各部會務必做好各項答詢準備,對於委員之質詢,應能即時簡明有力回應,並請各部會備妥完整之相關資料,以為本人備詢或是對外宣示或政策說明之用。另,為表示對立法院之尊重,總質詢期間,各機關首長除因陪同總統接待外賓、重要公務出國、或其他重大緊急事務須親自處理,並經報院同意准假者外,一律都要親自出席。

二、內政部擬具「國土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張政務委員景森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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