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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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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第3481次院會決議

日期:104-12-31
資料來源:綜合業務處

院長提示:
民國104年12月31日第3481次會議
一、當前政府住宅政策是讓民眾依其不同的需求與財務條件,以購買或租賃的方式取得適宜的住宅。針對青年或經濟弱勢族群,政府已提供多元居住協助,除內政部「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之租金補貼、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外,財政部亦自99年12月起督導公股銀行辦理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至今已撥貸金額新臺幣6,600餘億元,有效減輕民眾購屋貸款利息負擔,落實居住正義。
因應房地合一所得稅制自105年1月施行,預期將可抑制房地產不當投機。為擴大扶助無自有住宅家庭購屋需求,財政部公股銀行青年安心成家每戶購屋優惠貸款額度將自105年1月1日起,由現行新臺幣500萬元提高為800萬元,內政部「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核定戶,亦得與本項優惠貸款搭配使用,請財政部與內政部多加宣導,以利有需要的民眾瞭解運用。
二、有關臺中市政府所提建議訂定空氣品質管制相關規範一事,請環保署會商相關機關儘速研議。
三、有關臺中市政府所提建議解除縣市改制直轄市政府員額管理原則限制一事,請人事行政總處邀集改制後之直轄市政府協商處理,以瞭解其所面臨的問題,並從人事體制及人事成本等面向通盤考量。

報告事項
一、衛生福利部陳報「社福施政成果」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社會福利工作的推動需要中央主管機關衛福部、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的共同參與。在過去8年的努力下,整體社福工作的質與量都已有顯著的提升。
(三)為落實馬總統「公義社會、永續福利」的施政理念,政府積極完備社會安全網,針對老人、幼兒、身心障礙及社會弱勢四大族群提出的各項政策,從衛福部彙整各部會相關施政成果來看,已充分發揮穩定社會、支持家庭與照顧弱勢的施政目標。在此對衛福部及相關部會同仁的努力,表示肯定與感謝。
(四)我國正面臨人口老化,家庭照顧及子女生養等問題的挑戰,請中央及地方各級機關在既有基礎上,確實掌握「活化社區互助網絡」、「結合在地社會企業」及「建立跨域整合機制」等原則,秉持對弱勢者的關懷與同理心,持續規劃更完善的政策與方案,並落實推動,以增進全民福祉。

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陳報「金融創新成果」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金管會近年來推動多項創新前瞻的金融產業發展政策,包括金融進口替代、布局亞洲,以及打造數位環境等,擴大金融服務範疇及市場規模;同時,對創意產業及中小企業放款均大幅成長,達到協助經濟產業發展的目標,曾主委及金管會同仁的努力,值得肯定。
(三)請金管會持續掌握國際金融及科技創新趨勢,做好金融業風險管理及保障金融消費者權益,持續推動金融業務開放及創新措施,提升金融業競爭力。

三、經濟部陳報「智慧節電計畫推動進展」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節電工作係為因應未來潛在的缺電風險,過去均先由政府機關及工業部門進行節電,本次推動「智慧節電計畫」則是希望透過中央與地方合作,帶動全民參與,將節電工作落實到每一個人的生活中,進而改變用電行為。
(三)「智慧節電計畫」從今(104)年2月規劃以節約民生及商業用電2%為目標,於4月開始實施推動,截至目前已有初步節電成效。參與本計畫的18個地方政府4月至11月累積用電減少1%,其中有14個地方政府用電量呈負成長,並有8個地方政府節電目標達成率超過30%,實屬不易。
(四)本次執行過程中發現,以大數據分析、每月公布用電資訊,並經地方積極推動,進而帶動全民參與,確實發揮正面效果;另執行期間因夏季高溫,致7月用電增加,抵銷節電成果,顯示氣候是直接影響節電成效的重要因素;此外,節電成效必須持續努力才有可能維持,只要經濟持續成長,類似節電運動必須年年持續辦理,才能因應缺電風險。
(五)綜上,「智慧節電計畫」的推動可歸納出三項主要結論:一、凝聚共識全民參與,就有可能達成目標;二、欲透過節電達無缺電風險,氣候為其最大變數;三、只要經濟持續成長,且供電無法同比例增加時,節電工作就須每年持續辦理,才能用來化解缺電危機。

四、中央選舉委員會、法務部、內政部「105年第14任總統副總統及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相關事宜」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第14任總統、副總統及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將於明(105)年1月16日舉行投票。目前各項選務工作均已進入緊鑼密鼓階段,請中選會妥善籌備各項選務工作,確實督導各直轄市、縣(市)選委會秉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順利圓滿完成選舉工作。
(三)在選舉活動期間,請法務部與內政部加強督導各地檢、警、調機關人員積極查察賄選、切實防制暴力,對各項選務工作安全維護措施,包括候選人人身安全、選舉票印製、分發、保管、投開票所及電腦計票作業安全維護,以及各類突發狀況之情蒐與立即因應措施,都應特別加強,務使本次選舉工作平和順利完成。

五、外交部函送「中華民國政府與貝里斯政府間羊隻品種改良計畫合作協定」,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六、經濟部函送「駐印度台北經濟文化中心與印度-台北協會中小企業合作瞭解備忘錄」,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討論事項
一、褒揚世新大學客座教授故林孝信先生案。
決議:通過,呈請總統明令褒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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