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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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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第3061次院會決議

日期:96-10-03

院長提示(補列):
一、今天院會通過的「所得稅法」第17條、第126條係在維持現行免稅額及各項扣除額占綜合所得總額比率不變之原則下,考量各項扣除額之必要性及優先性進行適度調整。此次修正,主要是將捐贈列舉扣除改以現金捐贈為限,排除實物捐贈之適用,同時將「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之額度分別由78,000元、77,000元均提高至82,000元,「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由「每戶」扣除25,000元改為按就讀大專院校子女之人數「每人」扣除25,000元。預期修法後,可有效遏止個人藉虛偽實物捐贈規避稅捐之情形,並能適度減輕薪資階層及身心障礙者之租稅負擔,符合租稅公平及效率。

二、為因應世界各國主要交易所之發展朝向採行控股公司模式或交易所控股模式,以整合國內證券期貨市場之趨勢,今日院會也通過金管會規劃之「證券暨期貨周邊單位整合方案」,並配合修正「證券交易法」第128條及第177條修正草案。本方案將分二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擬成立新設「台灣交易所控股公司」,現有櫃買中心轉投資設立櫃檯買賣公司後,將證交所、期交所、集保公司及櫃檯買賣公司等周邊單位,以股份轉換方式成為子公司;第二階段我們將四家子公司業務進行功能整合,並研議推動控股公司上市及成立監理中心,俾使我國證券市場與國際接軌,提升國際競爭力。
我們期盼該整合方案確能發揮資源整合,提升經營績效,暨降低市場交易成本,將利益回饋投資人,並藉由控股公司股份上市,建立跨國市場之策略聯盟,厚實國家永續發展的利基。

三、針對緬甸軍政府鎮壓民主運動,本人要向國際社會表達我們的立場:
(一)任何武力、暴力與非和平的手段,不論是對內的鎮壓或是對外的威嚇,都是人類文明社會所不容的。這幾天,我們從電視上親眼目睹了緬甸軍事獨裁政權對緬甸人民血腥殘酷的武力鎮壓,對緬甸軍政府這種反民主、反人權、反人性的暴力行為,在此呼籲對緬甸具有影響力的中國,能體認自由、民主及人權的價值,成為國際及區域和平穩定的重要力量,以緬甸人民福祉為依歸,促緬甸軍政府與民主人士進行對話,共謀緬甸人民利益。
(二)本人感謝外交部在第一時間要求我駐泰國代表處成立緊急應變機制,給予在緬台商及僑胞必要的協助,同時也請我民眾暫勿前往緬甸旅遊。後續仍請外交部密切掌握緬甸情勢發展,採取必要的因應作為。

四、人權保障不僅是世界各國潮流趨勢,更是臺灣民主化過程中一向堅持的理念。雖然臺灣面臨了國際孤立的困境,但在人權保障工作上,仍然持續努力精進,因此,我們不僅在94年6月間再度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等兩項重要國際人權公約函請立法院審議,今天我們更提出上開兩項公約施行法草案,對於促使我國人權保障符合國際公約的規範,健全國內人權保障體系,具有深遠意義。
本法的制定推動,應與兩公約審議進度相互配合,方可發揮最大的效益,因此,本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外交部、研考會及法務部等有關機關,積極協調立法院各黨團,促請其儘速完成審議程序。同時在兩公約及本草案尚未完成法定程序前,政府各相關部門也應參考本草案主動檢視各項法令及行政措施,適時檢討、修正或廢止不合時宜的規定,使我國的人權保障工作更加完備,並成為政府施政績效的新指標。

報告事項
一、本院衛生署陳報「本年登革熱疫情及防治」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
院長提示:
(一)為了因應今年入夏以後發生的登革熱本土疫情,中央與南部5縣市已召開登革熱流行疫情處理協調會報,投入各種資源,積極進行防疫工作。疫情發展到今天,已有平緩的跡象,但是防疫視同作戰,絕對不能掉以輕心。請衛生署及環保署協助地方政府持續落實防疫工作,並請各部會積極配合,尤其對於經管的廢棄房舍、空地,應主動清除孳生源。
(二)今年10月20日至25日在臺南市舉行「2007年全國運動會」,參賽運動員及工作人員達2萬多人,考量防疫工作不分中央或地方,大家要盡全力防堵疫情擴散,特別指請劉政務委員玉山召集衛生署、環保署、體委會、國防部、教育部與臺南縣市政府共同組成「全國運動會登革熱防治專案小組」,確保全國運動會的順利舉行。高雄市政府將於2009年舉辦世界運動會,因此希望參與該專案小組瞭解其運作,可予同意。

二、財政部陳報「修正所得稅法第17條」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

三、本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陳報「證券暨期貨周邊單位整合方案」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

四、外交部陳報「緬甸軍政府鎮壓民主運動之相關發展及研析」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
院長提示:
(一)任何以武力、暴力與非和平的手段,不論是對內的鎮壓或是對外的威嚇,都是文明社會所不容。這段時間,我們從媒體報導得知緬甸軍事獨裁政權對緬甸人民血腥殘酷的武力鎮壓,對緬甸軍政府這種反民主、反人權、反人性的暴力行為,我們要呼籲對緬甸具有影響力的中國,能體認自由、民主及人權的價值,成為國際及區域和平穩定的重要力量,以緬甸人民福祉為依歸,敦促緬甸軍政府與民主人士進行對話,共謀緬甸人民的利益。
(二)外交部在第一時間電飭我駐泰國代表處成立緊急應變機制,給予在緬臺商及僑胞必要的協助,同時也請我民眾暫勿前往緬甸旅遊,至為正確。緬甸情勢的後續發展仍請外交部密切掌握,採取必要的因應作為。

五、本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函送我與蒙古科學院簽署之科學合作協定,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六、本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函送我與蒙古教育文化科學部簽署之科學合作協定,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討論事項
一、財政部擬具「所得稅法」第17條、第126條修正草案,經何政務委員美玥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院長提示:
(一)財政部廣泛參考立法委員及社會各界之意見,在維持現行免稅額及各項扣除額占綜合所得總額比率不變之原則下,考量各項扣除額之必要性及優先性後,擬具本修正案,其努力與用心值得肯定。
(二)此次修正,主要是將捐贈列舉扣除改以現金捐贈為限,排除實物捐贈之適用,同時將「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之額度分別由78,000元、77,000元均提高至82,000元,「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由「每戶」扣除25,000元改為按就讀大專院校子女之人數「每人」扣除25,000元。相信修法後,可有效遏止個人藉虛偽實物捐贈規避稅捐之情形,並能適度減輕薪資階層及身心障礙者之租稅負擔,符合租稅公平及效率。
(三)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希望財政部積極協調立法院各黨團,並與社會各界充分溝通,尋求共識,俾儘早完成立法程序。

二、本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擬具「證券交易法」第128條、第177條修正草案,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院長提示:
(一)本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規劃之「證券暨期貨周邊單位整合方案」,以成立新設「臺灣交易所控股公司」,將現有周邊單位以股份轉換方式成為子公司,並分階段進行功能性整合,是順應國際潮流之整合方式,應積極推動。
(二)我們期盼該整合方案,確能發揮資源整合,提升經營績效,暨降低市場交易成本,將利益回饋投資人,並藉由控股公司股份上市,建立跨國市場之策略聯盟,提升我國市場競爭力,厚實國家永續發展的利基。
(三)本修正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金管會加強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儘速完成立法程序。

三、本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簽以,法務部所擬「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草案,經會同有關機關及專家學者研整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院長提示:
(一)人權保障不僅是世界各國潮流趨勢,更是臺灣民主化過程中一向堅持的理念。雖然臺灣面臨了國際孤立的困境,但在人權保障工作上,仍然持續努力精進,因此,我們不僅在94年6月間再度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等兩項重要國際人權公約函請立法院審議,今天我們更提出上開兩項公約施行法草案,對於促使我國人權保障符合國際公約的規範,健全國內人權保障體系,具有深遠意義。
(二)本法的制定推動,應與兩公約審議進度相互配合,方可發揮最大的效益,因此,本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外交部、研考會及法務部等有關機關,積極協調立法院各黨團,促請其儘速完成審議程序。同時在兩公約及本草案尚未完成法定程序前,政府各相關部門也應參考本草案主動檢視各項法令及行政措施,適時檢討、修正或廢止不合時宜的規定,使我國的人權保障工作更加完備,並成為政府施政績效的新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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