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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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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第3162次院會決議

日期:98-09-17

院長提示:
民國98年9月17日第3162次會議
一、剛才內政部江部長報告今年中秋節社福團體推出的秋節禮盒銷售情況非常不理想,今天特別拿了訂購單及試吃樣品到院會中來,希望各機關能多多選購。這件事很重要,如果秋節禮盒銷售得好,不但能使產銷的身心障礙者或弱勢團體得到鼓勵,而且各機關把這些採購的秋節禮盒分送給災區的民眾或是同學們,他們也會感受到溫暖。像這樣一舉數得的事,希望各部會共襄盛舉,在可能的範圍內多出些力量,讓社福團體和88水災的災民在中秋節的時候,都能感受到中央政府的關懷與溫暖。
二、因內閣改組,同時為了回應民意希望政府節約經費之要求,院會剛才已通過撤回9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與莫拉克災後重建及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等兩項特別預算案,請各部會本撙節原則作必要之檢視修正,杜絕浪費,務必讓經費都能用在刀口上。各部會也應充實各項施政計畫內容,以增強預算的說服力。為了避免遭到預算案內容不夠周延、充實的質疑,希望各機關編列的每一個預算項目,能夠扼要補充說明具體的作為。例如莫拉克災後重建的特別預算書,就可以附加必須搶修橋梁道路的照片及簡要說明,以讓立法委員增加瞭解編列這筆預算的必要性,這部分請各機關配合辦理。
三、立法院第7屆第4會期將於明日開議,在施政總質詢期間,各機關首長除因陪同總統接待外賓、重要公務出國或其他重大及緊急事務須首長親自處理外,請各位首長務必親自出席,以示對立法院的尊重。另有關本院送請立法院審議的預算案及各項法案,請各機關首長或政務副首長務必不分黨派,積極地向所有委員溝通說明,以爭取支持。
四、目前國內的失業狀況還是非常嚴重,如何提振景氣、增加就業,仍是當前重要的施政之一。事實上,據經建會蔡主委表示,就業市場上勞力密集的職缺有三十幾萬;研發職缺也有數萬名。因此,如何將失業者與各項職缺媒合,請勞委會與經建會密切合作,向各公、民營企業、公司、行號及各類團體探詢其所需的職缺,然後規劃辦理多場就業博覽會,讓更多的失業朋友能夠找到工作。
五、莫拉克風災之後,為建立一個有機能、有效率的防救災體系,內政部已積極檢討規劃整合中,未來如何修正災害防救法等相關法令,以及讓各縣市長、鄉鎮長、村里長、防災專業人員、國軍及協勤團體與志工,能各盡其責,不疊床架屋而是分工合作,讓防救災體系發揮最高的綜合效果,請內政部積極研議。

報告事項
一、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列管案件各機關辦理情形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
院長提示:
(一)從研考會的報告可以看出過去1個月來,有關機關及地方政府都能掌握時效,逐步達成災後各項應辦工作的目標,值得肯定,而國軍、警察、義消及許多熱心的志工,在整個救災過程中,出錢出力,甚至犧牲性命,對他們這種奮不顧身,勇敢愛民的精神,本人在此也要特別表示感佩及謝意。
(二)在各項列管案件中,如屬短期應完成而尚未完成者,包括道路的搶通、河川疏濬、河堤的搶修等各項汛期緊急防護措施,請主辦機關儘速提前完成;如屬中長期方可完成者,則務必訂定明確的完成期限,如期如質完成。其中新建橋梁部分尤其要考量加大橋墩的跨距及質的提升,以減少被漂流木、巨石撞斷的風險。有關堤防的加高加固工程,請主管機關在汛期期間完成工程設計及相關行政程序,包括土地的取得,如與地主洽商仍無法獲得配合,基於保障大多數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應該比照救火開設防火牆的原則,強制先行徵用,之後再給予補償,讓堤防工程在汛期一結束後即能立刻施工,希望能在下個汛期前完成,防止災害的重演。
(三)各主辦機關執行列管案件過程中,如需其他機關協助辦理事項,應主動與其他機關協調;若推動有困難者,必要時請重建會蔡執行長協調解決。農委會所提的農漁損補助申請18萬餘戶,勘查合格者14萬餘戶,有4萬餘戶不能獲得補助,我們也要以同理心來幫助他們解決問題,因此,不能獲得政府公款補助的4萬餘戶,可以各界所捐的善款作為部分的救濟,會比較合乎人情,同時兼顧法律的規定及災民的感受,也才能符合各界的期待。平時處理政府的款項我們應固守法理情,但賑災救濟時,能以同理心;除了考量法的規範外,兼顧情理也是很重要的,希望各機關都能本此原則辦理。在這次重建的過程中,我們一定要展現政府的效能及決心,並且重建人民對政府的信任,重燃民眾對這一塊土地的信念與熱情。

二、本院衛生署陳報「H1N1新型流感疫情現況及防治策略」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
院長提示:
(一)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4月28日成立迄今,感謝衛生署及相關部會、地方政府在這段期間,通力合作,使我國目前的防治成效與先進國家相較,毫不遜色。本人已請朱副院長擔任指揮中心總指揮官,朱副院長於指揮中心第26次會議指示,以「就醫普及、投藥及時、整體醫療照護落實」作為現階段防疫目標,例如就醫普及一項,就很快的洽請桃園縣與宜蘭縣於假日提供診療,全省也增加1,850家流感診所,不但做到了便民,也能讓民眾在心理上獲得有效的紓解。所以請各部會務必依指示,落實權責業務之防疫計畫與應變措施。
(二)本院衛生署所提報告中,有關藥物的儲備、疫苗的取得以及病患的治療,都已有所準備,即便如此,臨事仍須謹慎以對,加強注意下列各點:
1、高中以下學校在校方、家長及同學的努力下,防疫措施已大致完備,學習秩序尚稱穩定。大專院校亦在本週開學,校園防疫是當前的重點工作,為避免疫情擴散引發國人恐慌,請指揮中心妥為因應,並應即時對外發布正確的防疫訊息;提供正確的疫情訊息,讓國人瞭解實際的狀況,才不會造成恐慌,也不會諱疾忌醫,而能對症下藥,有效掌握疫情的發展。
2、為使抗病毒藥劑之治療能即時並適當地提供予民眾,「流感診所」及「流感特別門診」之服務據點應繼續擴展,並繼續強化醫療照護及各級醫療機構之轉診支援機制,務必使國內醫療體系發揮最大功效。
3、儘速妥適規劃疫苗接種場所、接種流程及意外事件危機處理機制,務必使疫苗接種作業能順利實施。
(三)面對全球流行的H1N1新型流感,我們絕對不能掉以輕心,必須充分掌握疫情的發展,做好相關因應的準備。請指揮中心再行檢視所有防疫措施,並加強民眾的衛教宣導,做好自主健康管理,同時要充分運用傳播媒體發布疫情正確資訊,讓國人都能充分瞭解並配合政府的防疫工作。

三、本院體育委員會陳報「2009年聽障奧林匹克運動會籌辦及參賽」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
院長提示:
(一)日前圓滿落幕的2009年臺北聽障奧林匹克運動會,是首度在亞洲國家舉辦,共有來自80個國家、2,670位選手參與競賽,國際聽障運動總會會長安蒙斯博士盛讚,這是聽奧舉辦以來最好的一次。本屆聽障奧運我國計奪得11金、11銀、11銅佳績,名列第5名,得牌數達33面,超越歷屆參賽佳績,值得喝采。
(二)此次舉辦聽奧能夠順利成功,除了臺北市政府團隊的努力投入及細心規劃外,本院體委會及相關部會傾全力支援,數千名志工的無私奉獻,都是重要因素。在此,對所有相關人員的合作努力,給予肯定。
(三)從7月高雄市成功舉辦世運,到9月臺北市主辦聽奧獲得國內外高度肯定,短短2個月之內,我國國際能見度大幅提升,希望體委會以此2項賽事的成功經驗,帶動賽事產業的發展,並積極爭辦與參與國際賽會,讓臺灣在世界舞臺上持續發光發熱。又,為展現臺灣競技實力,請體委會持續培訓優秀運動選手,建立長久的培訓制度(包括選手、教練及相關協會的發展),讓選手都能發揮潛能,為國爭光。

四、外交部函送「中華民國政府與聖露西亞政府間關於派遣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志工協定」,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討論事項
一、本院主計處簽請撤回前送立法院審議之「9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暨附送之本院99年度施政計畫、「99年度中央政府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預算案」及「98至101年度中央政府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預算案」,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俟該三項預算案修正提報本會議通過後函請立法院審議,並同時撤回前送立法院審議之該三項預算案。
院長提示:
9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暨本院99年度施政計畫,原已依預算法規定期限,送請立法院審議,嗣因本院內閣改組,並回應民眾對政府節約經費之要求,因此,連同已送請立法院審議之特別預算案,由本院予以撤回加以檢視後,再送請立法院審議。
上述三項預算案,請各位首長本撙節原則作必要之檢視修正;同時亦應充實各項預算案計畫內容,以增強預算的說服力。
至於交通部毛部長所提此次大陸就莫拉克風災提供之捐款,希望能指定用於修復橋梁或道路一節,依據內政部的相關規定,我們會尊重捐款者的意見,但為求周延,仍請交通部與內政部、陸委會研商辦理。

二、內政部擬具「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蔡政務委員勳雄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由院函送立法院審議。
院長提示:
今(98)年4月15日「地方制度法」修正公布後,已使縣市單獨或合併改制直轄市具有明確法源依據,為持續建構縣市改制直轄市的完善配套法制,本次該法部分條文修正,爰增訂地方跨區域合作機制、直轄市議員席次調整、鄉(鎮、市)長與代表的過渡處理、簡併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期程等相關規範,對於後續縣市改制作業的順利推動,具有相當的助益,請內政部於本修正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積極與朝野各黨團進行溝通協商,以期儘速完成立法工作。

三、財政部擬具「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由院函送立法院審議。
院長提示:
為便利產業合理發展,促進成品與零件稅率結構之合理化,並落實節能減碳政策,財政部擬具「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調整相關貨品稅率及部分貨品之稅號,以提升產業競爭力,並符合國際規範,確有必要,請財政部積極與立法委員溝通協調,儘速完成立法程序。

四、經濟部擬具「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修正草案,經陳前政務委員添枝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並撤回前送審議之修正草案,請核議案。
決議:通過,由院函送立法院審議,並撤回前送審議之修正草案。
院長提示:
鑑於本院前送立法院審議之「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修正草案,各界仍有不同意見,經濟部爰針對多元團體各自收費、使用報酬率訂定、暫付款標準等目前仲介團體運作之實務問題,再徵詢及彙集各方意見後,重行擬具本修正草案。為使我國仲介團體運作制度更為健全,並增進對著作權人權利的保護,及便利利用人取得合法授權,本次修正確有必要。請經濟部積極與立法院各黨團溝通,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五、本院人事行政局簽陳內政部所擬「警察消防海巡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設置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審查修正為「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設置管理條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由院函送立法院審議。

六、本院主計處擬具「中央政府98年度預算執行節約措施」草案,請核議案。
決議:通過,由院分行各機關切實依照辦理。
院長提示:
受整體經濟環境影響,98年度歲入大幅短收達1,000億元以上,且部分經費移緩濟急用以支應莫拉克颱風災後復建所需,為使9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收支平衡,及回應民意要求政府減少不必要支出,在不影響災後重建、振興經濟及防疫措施等當前迫切工作之原則下,訂頒此項節約措施,有其必要。請各部會首長共體時艱,積極督促各單位切實依照節約措施規定辦理,俾落實節省各項不必要支出,並請主計處對措施內各項節約事項嚴格控管,杜絕各種浪費情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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