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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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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第3479次院會決議

日期:104-12-17
資料來源:綜合業務處

院長提示:
民國104年12月17日第3479次會議
明(18)日是聯合國的國際移民日,也是我國的移民節。臺灣的婚姻新住民已達50萬人,新住民第2代也有35萬人,若再加上新住民的臺灣配偶,新住民家庭人數已超過百萬人。新住民加入臺灣這個大家庭後,成為我們的家人,他們來自不同國家與地區,帶來不同的語言及文化,讓臺灣展現出更多元的生命力。
這些年來,新住民相關議題廣受各界關注,許多問題在政府各部門共同努力下已逐一解決,但我們仍不以此為滿。半年前本院成立「新住民事務協調會報」,希望更積極、有系統的整合各部會資源及服務能量,並將「新住民發展基金」改為常設,每年維持10億元的經費規模,以擴大照顧新住民家庭。
除了婚姻移民外,有關工作移民部分也將逐步調整放寬,目前針對外籍專業技術人才、來臺就學之僑外生及資深外籍技術人員三類對象,將採取漸進式適度鬆綁,由勞動部、內政部及外交部等相關部會修正現行法規命令,期能於明(105)年1月實施,以因應我國人口變遷勞動力缺口問題。

報告事項
一、交通部陳報「邁向千萬旅客觀光大國」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發展觀光產業是馬總統的重要政見,過去7年在各部會共同努力及地方政府的配合下,觀光人數從384萬人次,以每年100萬人次的速度成長,7年內即達1千萬人次的目標,相信這在全球史無前例。這個成果不僅是因為開放陸客來臺觀光,也是因為在規劃推動觀光政策時兼顧「拔尖」及「築底」的工作,使來臺觀光人數能夠維持全方位的成長力道。「拔尖」是提出短期內即可表現成績的政策,並成為亮點;而在交通部觀光局逐步推動觀光政策下,許多原屬地方性的觀光資源經由臺灣觀光年曆的建立,成為國際觀光活動的熱門場域。這些札札實實的成績,都是長期「築底」工作的成果,並奠定我國觀光產業從量變到質變的轉型基礎,也提升來臺國際旅客的重遊率,如日本旅客重遊率達50%,港澳旅客亦高達70%,也有許多「週末客」買了機票就直奔民宿,going nowhere doing nothing,這就是觀光發展的最高境界,也正是我國觀光建設成果的具體展現,絕非某些少數人所說的「只重量不重質」、「不來終生遺憾,來了以後遺憾終生」,這些說法對中央、地方公務同仁與從業人員的努力付出也不公允,請交通部務必加強對外說明。
(三)預計本週末第1,000萬名的觀光客即將產生,我國將成為千萬觀光客的觀光大國。這是我國觀光發展史上非常重要的里程碑,希望交通部做好歡迎第1,000萬名觀光客的各種準備,讓全民共享喜悅與榮耀。

二、本院環境保護署陳報「巴黎氣候公約會議進展暨因應氣候變遷後續規劃作為」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21次締約國大會」(COP 21)通過「巴黎協定」,代表國際間對溫室氣體減量共同的企圖心,也是歷史性的里程碑。我國雖非締約國,惟為積極共同分擔地球溫室氣體減量義務,已依循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決議,主動提出自定溫室氣體減量承諾(INDC),期未來能正式納入國際相關文獻中。
(三)為達到我國減碳目標,除環保署應積極儘速完成「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相關子法外,因應INDC所需的相關配套措施,請國發會會同環保署在「國家氣候變遷調適政策綱領」架構下盤點,訂出優先推動順序、時程,並請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共同參與,以展現我國積極減碳的企圖心。

三、本院海岸巡防署陳報「海巡業務施政成效與展望」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馬總統上任後,即指示海巡署積極籌建各式巡防艦艇,提升巡防艦艇的噸位及船隻數,使海巡署更能強力執行巡護海域、維護漁民作業權益與生命財產安全、查緝走私偷渡及協助救生救難等四項主要工作,對海巡署在這些工作上的表現給予高度肯定。當然上述工作的執行,除海巡署外,也需要其他部會配合,如近幾年護漁工作成果,也是透過外交上的努力,順利完成與周邊國家簽署相關漁業協定,讓漁民捕魚的權益得到適當的釐清與保障,減少糾紛,也使其財產及生命安全獲得最大保障,在此也肯定並感謝外交部及農委會等相關部會同仁的努力。
(三)本(12)月12日,內政部陳部長與海巡署王署長偕同交通部等相關部會同仁,赴太平島主持交通基礎建設竣工及新建燈塔啟用典禮,上開工程在各部會通力合作之下,如期如質完成,請各機關對本案有功人員給予適當的獎勵。
(四)海洋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組織四法業經總統於本(104)年7月1日公布,除象徵我國邁向海洋國家新紀元,更是推動海洋事務重要里程碑,請海巡署會同國發會妥適完備各項籌備事宜,順利推動組改工作。

四、公平交易委員會函送「亞東關係協會與公益財團法人交流協會間關於競爭法適用瞭解備忘錄」,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五、外交部函送「亞東關係協會與公益財團法人交流協會間強化災害防救業務交流合作備忘錄」,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討論事項
一、本院大陸委員會簽陳「臺灣與澳門避免航空企業雙重課稅協議」,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二、本院大陸委員會擬具「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29條之1修正草案,經杜政務委員紫軍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三、司法院函送「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暨「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7條之9修正草案,請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請核議案。
決議:本案部分條文與司法院版本有不同意見,予以保留。

四、褒揚臺灣當代重要影視人員故柯俊雄先生案。
決議:通過,呈請總統明令褒揚。

五、褒揚臺灣省政府故前農林廳廳長許文富先生案。
決議:通過,呈請總統明令褒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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