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長提示:
一、薩爾瓦多在本(一)月十三日發生芮氏七點六級地震,造成重大傷
亡和損失,我們也剛經歷過九二一大地震,可說是感同身受。俊雄
對薩國此次重大災變誠摯的表達慰問與哀悼之意,並已指示外交部
先行提撥二十萬美元緊急慰問金,以及分別於一月十四日、十五日
兩梯次派遣救援隊共約九十人,前往薩國協助救災。外交部、僑委
會等駐外單位除應密切注意當地災情,協助後續復原工作外,對駐
外人員和僑胞生命、財產的安全,也要盡全力的予以維護與照顧。
至於各界捐款及派遣救難隊、醫護人員等,均請外交部統籌,尊重
薩國政府的需求,提供必要的協助。
二、近日媒體大幅披露有關魚類、牡蠣等水產品受到農藥及重金屬等污
染的消息,造成消費者不必要的恐慌、牡蠣價格暴跌、漁民生計受
損。事實上,此類學術性的報導與實際情況有相當大的差距,政府
有責任防範類此事件再度發生。下列幾點請各相關機關落實推動:
(一)環保署應檢討並落實現有環境監測系統,澈底有效稽查與管
制污染來源,杜絕污染問題的發生。
(二)衛生署應以民眾之健康為最高的考量,建立必要的食品檢測
標準,使各方均有所依循,確立責任政府的機能,並對於有
問題的食品進行逆向追蹤與管理。
(三)農委會應對各種優良國產農漁產品輔導建立品牌,並配合品
質標示,使消費者易於辨識,安心食用,且利於發生污染事
件時貨源之區隔與處理,以保障絕大多數生產業者的權益;
另對於有環境污染疑慮的生產地區,應立即輔導採取停養或
禁養之措施。
(四)衛生署、環保署、農委會、消保會等相關權責機關,應建立
此類問題之聯繫整合危機處理機制,於問題發生時立即召開
跨部會會議,迅速有效處理。
此外,俊雄也要籲請新聞媒體在報導時宜審慎處理,避免斷章取
義或以偏概全,以免造成消費者疑慮。
三、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就核四案作成釋字第五二○號解釋,本院已就該
項解釋表達下列立場:1、行政院尊重大法官會議的解釋。2、遵
守大法官所提行政、立法兩院在憲政程序的應行及可行的解決之道
,俊雄殷盼能到立法院報告停建核四政策的利弊得失。3、希望大
家坐下來,冷靜協調解決核四問題。基於以上立場,對在野黨的任
何意見,本院將虛心檢討,以營造朝野協商的融洽氣氛,希望能化
解僵局,共同為社會安定、人民福祉而努力。
報告事項
一、編具本院向立法院第四屆第五會期提出之施政報告(初稿),請鑒核案
。
決定:修正核定,由院函送立法院。
二、交通部函送中美雙方簽署之國際氣候預測研究院協定,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三、本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編具「院長於院會及巡視提示事項各機關辦理
情形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
四、本院國家資訊通信基本建設專案推動小組簽報「建立我國通資訊基礎建
設安全機制計畫」,請鑒核案。
決定:修正核定,由院分函各相關機關切實配合辦理。
修正之點:計畫所擬運作體系「行政院資通安全會報」修正為「
國家資通安全會報」,體系中相關架構名稱配合修正
。
院長提示:
本計畫攸關國家資通安全機制之建立,是政府施政最迫切的工作
之一。以下幾點,並請照辦:
(一)「國家資通安全會報」請蔡政務委員清彥擔任執行長;副執行
長二名,分別請國家安全會議指派之代表及本院主計處電子處
理資料中心萬主任鎮歐擔任。
(二)「國家資通安全應變中心」請蔡政務委員清彥擔任召集人,主
計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協助儘速籌組推動。
(三)本年度「國家資通安全會報技術服務與綜合業務中心」所需經
費,請經濟部配合該中心執行計畫實際需求,於科技專案計畫
項下勻支辦理,以利資通安全計畫之推動。
五、本院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簽報教育部委託營建署代辦三十九
所學校重建進度落後原因分析及改進對策,請鑒核案。
決定:照所擬檢討建議辦理。
院長提示:
(一)九二一重建是目前政府的施政重點,學校重建關係百年樹人的
教育工作,全國各界無不慇切期盼儘速完成,因此學校重建更
是重建工作重點中的重點。本案請重建委員會依權責及所擬辦
法督導教育部採重點突破方式積極辦理。
(二)請各部會記取本案之經驗,各級政府應面對問題與挑戰,積極
任事,才能解決問題。
(三)本案有關人為疏失責任之檢討與追究,請教育部於兩週內簽報
。至於教育部補助慈濟基金會認養、援建學校工程經費,因涉
及政府採購法之適用問題,教育部依工程會協調結論於八十九
年十一月二十日函院核示惟迄未確定一節,請重建委員會於兩
週內將調查結果報院,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臨時報告事項
一、蔡政務委員清彥提報「高速鐵路行經台南科學園區之振動相關問題」案
,請鑒核案。
決定:
(一)本案請交通部、國科會依蔡政務委員清彥協商結論辦理,其中因
高速鐵路原規劃歐洲機電系統將改採日本系統,交通部應尋求其
他合理可行之方式,達成減振目標。
(二)關於高鐵工程及合約之執行,於行經台南科學園區段時減振等相
關問題之解決,由交通部、國科會共同負責,並由交通部葉部長
擔任召集人。
討論事項
一、本院主計處編具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
金動支數額表,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二、本院衛生署擬具「人工生殖法」草案,經陳政務委員錦煌等審查整理竣
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三、本院經建會擬具「知識經濟發展方案具體執行計畫」,請核議案。
決議:通過,由院復准照辦,並請分函相關部會積極辦理。
院長提示:
俊雄要在此正式宣布:今年為「知識經濟推動元年」,楬櫫我國
「以知識立國」的時代就此展開。我們將全力發展知識密集型產業
,並建構一個能適應知識經濟、全民共享福祉的新社會。這有賴政
府與民間的通力合作,特別是善用企業與非政府組織之人力與資源
,大力推動教育與職業訓練,帶動「全民學習」、「全民創新」的
風氣,增加每個人工作的附加價值,創造高國民所得的願景。以下
各點,請相關機關積極推動辦理:
(一)請經濟部與國科會密切合作,使產業政策與科技政策能密切整
合,尤其應特別著重建立完整而可以引導未來策略性產業發展
的創新機制,並加強企業界、政府研究機構及學術機構之結合
,以大力推動創新領域之開發。
(二)請本院產業自動化及電子化推動小組加強管考原已規劃的五大
產業推動電子化之進度,並請積極協助傳統產業與中小企業電
子化,以降低企業經營成本,進行產業之結構調整與e化升級
,提升我國產業整體之競爭力。
(三)教育部要有更為創新的具體作法,配合本院教改小組的規劃,
大刀闊斧推動教育自由化、國際化、資訊化及普及化,讓我國
國民能在全球化網路競爭時代,成為華人文化與知識的領導者
。
(四)請研考會在三個月內建置完成整合型政府入口網站,並加強向
民眾介紹該網站的功能;同時請研考會與各部會協調,將立即
可以讓民眾上網申辦的業務於年底前推動上網,其餘未能立即
上網的業務也應檢討行政流程與應備附件,在三年內達成全部
政府業務均可在單一網站進行申辦的目標。
四、法務部擬具「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條及「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兩修正
草案,經張政務委員有惠等審查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由院與司法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
院長提示:
(一)近來政府辦理許多公共工程及為傳統中小企業提供融資貸放的
進度不甚理想,民間及工商業界迭有反應,指現行圖利罪之構
成要件過於寬泛模糊,造成公務員心態消極保守,不敢勇於任
事是重要的原因。因此,俊雄在全國經濟發展會議上,要求法
務部立即檢討修正刑法及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的規定,務期在
兼顧提昇公務員的行政效率及維護政府肅貪政策的基礎上修法
,正面而積極回應各界期待,並澄清外界及公務員對圖利罪之
誤解與疑慮。今天法務部迅即提出本修正案,不但彰顯政府劍
及履及的決心,並且展現政府重視民意的負責態度。
(二)本修正案,就圖利罪增列以公務員「違背法令」、「圖私人不
法之利益」及「因而獲得利益者」為構成要件,將圖利罪從「
行為犯」改為「結果犯」,使圖利罪更加嚴謹明確,深信公務
員日後執行職務時,對「圖利」與「便民」將可清楚區分,當
能更加勇於任事、敢於承擔,對提昇行政效率及增進人民福祉
,具有正面積極的功能。
(三)本修正案影響層面深遠,各界賦予高度的重視與期待,今天經
院會通過後,應儘速與司法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優先審議,同時
請法務部積極協調立法院各黨團推動早日完成立法程序。另並
請新聞局將此次修正案的精神多做宣導。
任免事項
一、院長提議:本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高仲源屆齡退休
,應予免職;任命吳其樑為本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並均自一月十六日生效。
決議:通過。
二、院長提議:外交部常務次長吳子丹另有任用,應予免職;任命吳子丹為
外交部政務次長。
決議:通過。
三、院長提議:本院衛生署常務副署長張鴻仁另有任用,應予免職;任命楊
漢為本院衛生署常務副署長。
決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