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長提示:
民國98年6月11日第3147次會議
一、內政部廖部長方才報告的「工作所得補助方案第二階段」辦理情形,在內政部及相關部會的努力下,主動積極處理,效果確實有所不同,值得肯定。此外,薛政務委員承泰提到低收入戶並沒有異常增加的情形,顯現在過去經濟最壞的這段期間,我們兼顧長遠的發展及因應當前的短期措施,不管是在政策或經費,我們都致力去協助最需要幫助的人,讓情況不再惡化,確實達到了這項政策的目標。
二、下列事項請各位積極辦理:
(一)請經濟部尹部長瞭解全國能源會議結論的後續處理情形。
(二)請蔡政務委員勳雄及經建會陳主任委員瞭解國土空間發展策略規劃全國會議結論的後續處理情形。
(三)請曾政務委員志朗規劃在今年暑假期間召開全國人才會議。
(四)六大新興產業有三分之二與服務業息息相關,希望經建會規劃中的「我國服務業發展整體策略」有更完整的架構,並能與六大新興產業的發展結合。
(五)現在各校正陸續舉行畢業典禮,針對畢業生的就業問題,我們不能掉以輕心。請教育部、勞委會、經建會及青輔會結合公部門及民間企業的資源,積極執行相關會議的決議,並在7月檢討執行情形。
(六)請財政部在立法院9月開議之前,提出中程財政整體規劃方案報院,以因應擴大內需財政支出增加,而稅收卻相對減少的情形。
(七)颱風季節將屆,請工程會及經濟部加強督促辦理各項治水防洪工程。
報告事項
一、教育部函以,本部國際文教處業與美國密西根州教育廳以換函方式延長教育合作瞭解備忘錄3年,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討論事項
一、本院農業委員會與外交部會銜函送我國簽署之「美洲熱帶鮪魚委員會安地瓜公約」暨「捕魚實體參與文書」,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二、本院農業委員會擬具「糧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陳政務委員添枝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請立法院審議。
院長提示:
此次「糧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有助於國內稻米交易秩序之維繫,並加強規範包裝食米的宣傳與標示,以確保消費者權益。請農委會與立法院各黨團溝通,期能早日完成立法。
三、本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簽陳教育部所擬「國家教育研究 院組織法」草案,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院長提示:
國家教育研究院成立的目的,是為了長期從事整體性、系統性之教育研究,以促進國家教育之永續發展,從制度、政策、資訊、諮詢、需求評估到課程教材、人力訓練等,掌理的工作範圍相當廣,因此,本案不只是把幾個不同的單位整併,而是賦予它全新的任務及生命,為教育政策提供改善與建議。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教育部積極與立法院協商,希望能夠早日完成立法。研究院成立後,主其事的人選最為重要,教育部可以在國內甚至到國外尋找最佳的人選,不必侷限於公務體系。
四、為取消軍教薪資所得免稅規定,財政部擬具「所得稅法」第4條、第17條、第126條修正草案,教育部並配合擬具「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3條之1、第18條修正草案及「幼稚教育法」第8條、第12條、第25條修正草案,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院長提示:
取消軍教薪資所得身分別免稅規定,是我國租稅史上十分重要的里程碑,象徵我國所得稅制向公平合理更邁進一大步,這是大家共同努力的成果,在此對相關部會首長表達肯定之意。軍教薪資恢復課稅,除在法制面配合修正此次提出的「所得稅法」、「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及「幼稚教育法」等修正草案外,相關部會並已擬妥配套措施之處理原則,政策上可予同意,至台北市吳副市長所提意見,亦請一併納入考量。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財政部及教育部積極與立法委員溝通協調,儘速完成立法程序;至配套措施部分,亦請教育部、內政部、國防部等相關部會積極推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