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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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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第3056次院會決議

日期:96-08-29

院長提示:
民國96年8月29日第3056次會議
從上週五(8月24日)至昨天(28日),短短5天,臺鐵陸續發生號誌故障、自強號出軌、電聯車配電盤冒煙、車廂號碼牌錯掛等事故,影響旅客權益,並嚴重損及政府形象,令人深感遺憾與不安。臺鐵局在營運管理及行車安全方面均有重大違失,雖然臺鐵為了加速改革,高層人事更迭非常頻繁,但事故仍然不斷發生,因此,為了有效解決問題,請本院陳秘書長邀集交通部部長、本院主計處、人事局、經建會、勞委會、工程會、研考會及臺鐵局等機關人員,以及民間專業人士組成專案小組,針對臺鐵事故做澈底檢討,以有效改善營運安全。也請交通部蔡部長積極深入面對問題,確實改善各項安全管理措施,至於近來的事故原因也要迅速查明,判定責任歸屬,檢討議處失職人員,並向社會大眾說明。

院長提示(補列):
一、今天行政院院會通過土地增值稅「一生一屋」改革方案,財政部及內政部並配合修正「土地稅法」第34條及「平均地權條例」第41條,使民眾出售自用住宅得適用百分之十優惠稅率,不受現行「一生一次」之限制。本次修法,有條件放寬土地所有權人於適用「一生一次」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規定後,再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只要出售土地面積不超過都市土地1.5公畝(約45坪)或非都市土地3.5公畝(約105坪),及持有設籍期間6年以上,出售前5年內並無營業使用或出租者,仍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百分之十課徵土地增值稅,將更能符合一般民眾自用住宅之換屋需求,落實「一生一屋」之受惠原則,並有效防杜投機及套利,減少流弊與避免浮濫。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財政部、內政部加強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儘速完成立法程序。

 報告事項
一、編具本院向立法院第6屆第6會期提出之書面施政報告(草案),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函送立法院。
院長提示:
(一)3個多月以來,我們行政團隊一週推出一項主軸,提出多項福國利民的措施,也是未來國家平衡發展的重要利基。然而,施政的推動首重將政策落實執行,因此,俊雄要藉此機會要求在場的所有首長,未來的施政重點,就是貫徹「執行力」。針對之前提出的各項利多措施,以及推動中的重大工程等公共建設,都要秉持這個原則推動,一定要把成績做出來,才不會辜負總統和國人對我們行政團隊的期許。
(二)這一次向立法院第6屆第6會期所提之本院施政報告,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內容應涵括本(96)年1月至6月本院各部門之施政重點,請各部會再加檢視,如有修正意見,請於今(29)日下班前送本院秘書處彙辦,俾如期印送全體立法委員,以展現本院向立法院負責之精神。

二、編具本院亟需立法院在第6屆第6會期優先審議通過之法案,請鑒核案。
決定:函送立法院及分行各有關機關。
院長提示:
(一)本會期本院所提出82項優先法案,乃攸關國家安全、經濟發展、財政改革、人權保障及照護弱勢等等,具有急迫性及時效性,期盼立法院秉持上會期審議「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時,以「合作代替對抗」之精神,儘速完成法案之審議,使各項政策能順利推動,以造福全國民眾。
(二)本會期為立法院本屆最後一個會期,法案如未能完成立法,將面臨屆期不續審而必須重行送請審議。因此,各部會首長務必展現溝通誠意,全力爭取立法院朝野黨團之支持,以貫徹本院政策目標。至於優先法案中少數還未送請立法院審議者,亦請各法案主管機關按照規劃的既定時程報院審查,俾送請立法院審議。

三、本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陳報「重大公共建設推動情形」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
院長提示:
(一)本年度總預算及擴大公共建設特別預算因立法院審議延宕,影響公共建設計畫之執行至鉅。但本人已多次提醒各部會務必全力以赴,克服困難,加速推動,以使影響程度降到最低,並以達到執行率9成為目標。
(二)依工程會提報至7月底之執行結果,執行率達9成以上的有內政部等9個部會,應予肯定。但仍有農委會、原民會、國防部、交通部、體委會、文建會及國科會等7個部會未達到目標。其中執行率與達成率均不佳之部會有交通部、國科會、文建會、體委會及原民會等5個部會,除國科會預算遭立法院凍結尚未能執行,請國科會儘速與立法院協調解決外,交通部、文建會、體委會及原民會,應就預算執行落後原因及如何改善之對策,分於下2次院會提出專案報告。
(三)其他部會仍應全力以赴,使工程計畫順利進行,達成預算執行目標,並確保工程品質與施工安全。

四、財政部陳報「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改革方案」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

五、外交部函送我與海地重簽之「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海地共和國政府間技術合作協定」,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六、本院衛生署函送「臺瑞醫療器材技術合作換文」,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討論事項
一、財政部、內政部分別擬具「土地稅法」第34條修正草案及「平均地權條例」第41條修正草案,經何政務委員美玥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院長提示:
(一)今天行政院院會通過土地增值稅「一生一屋」改革方案,財政部及內政部並配合修正土地稅法第34條及平均地權條例第41條,使民眾出售自用住宅得適用百分之十優惠稅率,不受現行「一生一次」之限制。
(二)本次修法,有條件放寬土地所有權人於適用「一生一次」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規定後,再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只要出售土地面積不超過都市土地1.5公畝(約45坪)或非都市土地3.5公畝(約105坪),及持有設籍期間6年以上,出售前5年內並無營業使用或出租者,仍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百分之十課徵土地增值稅,將更能符合一般民眾自用住宅之換屋需求,落實「一生一屋」之受惠原則,並有效防杜投機及套利,減少流弊與避免浮濫。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財政部、內政部加強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儘速完成立法程序。

二、司法院函送「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會銜函送立法院審議,請核議案。
決議:通過,由院與司法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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