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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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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第3945次院會決議

日期:114-03-27
資料來源:綜合業務處

院長提示:

民國114年3月27日第3945次會議

一、教育部預定在4月召開跨部會的「管制陸生修讀我國國家關鍵核心技術項目跨部會研商會議」,當中的關鍵核心技術不僅包括了國防相關科技,也包括攸關臺灣產業競爭力的各項關鍵技術,各部會務必要就所管的國家核心關鍵技術項目確實盤點,在上述會議中完整提報。尤其是掌握關鍵核心技術的國科會、國防部、經濟部、農業部、數發部及海委會等部會更要確實提報,以利後續管控並有效確保國家安全。

二、近來國內不法幫派的公然行為,引起社會極大的負面觀感,不僅是對政府公權力的挑戰,更對懵懂未經世故的青少年帶來不良影響,在此非常肯定內政部警政署張署長當下即嚴正宣示,展現政府捍衛治安的決心及魄力,也請檢警調單位持續關注,如有任何不法,一律嚴查嚴辦,在此也感謝相關同仁的辛勞。

 

報告事項

一、交通部陳報「清明節交通疏運計畫」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今(114)年清明節連續假期共計4日,請交通部督導各疏運單位,依照所擬定之疏運策略,預估運量、規劃運能及相關管制疏導措施,並鼓勵民眾在這段期間多加利用相關優惠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以舒緩交通。

(三)由於清明時節容易起霧、下雨,請交通部督導各疏運單位,持續關注氣象,以確保民眾交通安全為最高原則。如因天候影響導致交通阻斷或壅塞,請各部會積極配合,互相聯防,充分發揮疏運措施功效。

(四)因全臺各地墓園多位於偏遠郊外地區,這段期間也請交通部與地方政府積極合作,確保掃墓專車之量能足夠,並加強宣導,降低民眾開車上路之誘因。

(五)今年清明連假不僅有媽祖繞境的宗教活動,各地的花季活動也陸續展開,請交通部督導各疏運單位持續關注各項活動,機動應變及調整疏運措施,並與地方政府加強聯繫,以利交通順暢。此外,也請內政部督導警消單位在這段期間,除要加強防火安全宣導及充足消防人力及設施外,也要加強各地交通指揮警力的調度。

二、衛生福利部陳報「114-118年健康臺灣深耕計畫」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本計畫總經費龐大,請衛福部妥為規劃與執行,審慎辦理計畫徵求、審查及補助,並秉持「避免大者恆大」、「確保廣泛性、均衡性與永續性」等原則,讓各領域醫事人員都能獲得挹注,妥適配置資源。

(三)已建立的系統機制、醫療及健康照護服務模式等,應持續運作,並能複製推廣,達到永續深耕的政策目的。

(四)打造「健康台灣」為賴總統之重要政策,行政團隊希望藉由本計畫,協助醫療體系突破現有的限制,打造更具韌性與包容性的健康照護模式,全面提升醫療環境體系,促進全民健康福祉,實現亞太地區最具醫療發展力國家的願景。

(五)在此也要向各位首長說明,「健康台灣」可說是醫生出身的賴總統整體施政中最重要也是最早的施政理念,我們把這項工作做好,相信也能延伸到其他的施政,逐步落實賴總統的施政理念。尤其臺灣的公共衛生及醫療體系已具備相當的水準,除了持續投入醫療科技動能,維繫臺灣的醫療水準外,當前更重要的是提升醫療資源不足地區的醫療量能,這也是「健康台灣」、「均衡台灣」的精神所在,請大家一起努力追求臺灣永續公平的發展。

討論事項

一、編具「行政院115年度施政方針(草案)」,請核議案。

決議:

(一)通過,由院分行各有關機關。

(二)謝謝各位政務委員協助審閱,請各部會首長依既定施政方向及計畫再詳實檢閱,如有修正意見,請於今(27)日下班前送本院綜合業務處彙辦。至於桃園市蘇副市長所關心的新住民議題,如海委會管主委所言,本方針第壹章、「內政、族群及海洋」第八項中即列有「推動新住民專責機關,推展全方位新住民發展政策,……」,其實已足以彰顯政府對新住民的重視。但為了更加凸顯政府對新住民的關注,建議可單列為第九項,其餘項次再依序調整。在此也要特別感謝管主委的提醒。國家歡迎所有熱愛這塊土地的人們一同參與。

二、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林政務委員明昕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三、本院人事行政總處簽陳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所擬「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草案,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

(一)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二)政府是個資保護及數位人權發展的守護者。今天院會所討論的「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草案,是為建構相關獨立監督機制,由個資會籌備處採兩階段推動「個資法」修法,以完備個資保護委員會的組織法制,並賦予必要執法權限,同時兼顧創新應用,建立AI全面應用時代的資料治理。

(三)個資會成立後,將優先納管公務機關及尚無明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非公務機關;至於已有明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非公務機關,於過渡期間內暫時維持監管現況,並分階段將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監管權限逐步移轉給個資會。未來請各部會積極配合個資會運作,主動協力合作,強化多面向的個資保障。

(四)上述兩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個資會籌備處積極與朝野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立(修)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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