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長提示:
民國113年6月6日第3907次會議
一、為了回應賴總統向國人所宣示「行動創新AI內閣」的成立,我在新內閣第一次院會上即期許全體公務人員要有AI概念的養成及訓練;充實符合AI環境條件的設備,將來可以落實到所有的公務系統,並推廣到人民的生活中。但今天交通部報告的「端午節交通疏運計畫」內容,我認為多是沿襲了過去一、二十年的作法,我非常期待下次如有安排連假疏運計畫報告,能夠多多呈現政府是如何運用AI系統協助疏導交通,民眾更可透過AI工具自行選擇行駛的路線或交通工具,達到避開人潮,疏運分流的目的。此外,包括維持所有道路的順暢;全面充足陸海空運的量能;充分調度交管的警力及相關人力,政府責無旁貸。相信在硬體、軟體各方面的充分準備下,國人可以快樂地迎接連假假期。我更希望所有部會以此為例,將行動創新落實在每件事上,傳統例行性的報告應該做個澈底的改變,可以多向國人展現如何將AI系統導入政府部門的公共領域中,請大家一起努力。
二、我在新內閣第一次院會中,即向各位首長表明,我們能並肩坐在這裡,不是偶然,而是因為使命及志業所繫。因為在520當天,我們舉起右手「余誓以至誠,恪遵國家法令,盡忠職守,報效國家」,正是我們對全國人民的誓言及承諾。而「恪遵國家法令」當然自包括憲法的維護,這也是所有政務委員、部會首長及公務人員的天職。因此,對於立法院日前所通過的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增訂「中華民國刑法」第5章章名及第141條之1條文等兩案;本院經研議確有窒礙難行之處,爰依憲法所賦予行政院憲政機關的權責,在今天院會上通過向立法院提出覆議案。這是我們行使憲法的權力,同時也要向全國人民說明,這就是「在維護憲法」、「在捍衛憲法」,捍衛的是一般人民的權利、捍衛的是院際間的權力分立、捍衛的是總統到立法院國情報告的各項權利跟義務,也希望國人對於行政院的立場多予支持。
三、感謝環境部所主導推動的全國菸蒂不落地方案,「菸蒂不落地,環境更美麗」,在此也呼籲有吸菸的國人同胞一起努力,讓臺灣更美麗。
報告事項
一、交通部陳報「端午節交通疏運計畫」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端午節是我國傳統的三大節日,連續假期期間預期將有大量的返鄉出遊民眾,請交通部加強督導各疏運單位,務必於連續假期前落實相關運具、設備及場站的安全檢核,且連續假期應以共同維護疏運及交通安全為優先,除必要的搶修工程外,其餘工程應停止施作。
(三)為因應連續假期交通需求,請交通部督促各疏運單位持續滾動檢討疏運量能及彈性調整相關交通管制措施,包括臺中市盧市長特別提醒高速公路匝道管控要注意是否會造成市區道路的回堵,也請主管機關予以注意,務必讓民眾順利出遊、平安回家,有個快樂的端午假期。同時也要持續掌握天候狀況,如有天候因素導致交通阻斷或壅塞情形,請確實做好緊急的應變及預防性的疏運措施,即時透過各式管道,例如電視、廣播電臺、網路及道路資訊可變標誌等,讓民眾提前調整,規劃替代交通路線及方式。
(四)應節商品的供應及價格情勢,請農業部、本院消保處等,持續監控重要民生商品的市場供需,適時調節產銷,確保端午節商品及各類食材供應無虞,價格合理。
(五)另為穩定國內物價、緩和國際原油及大宗物資價格波動影響,感謝鄭副院長召開穩定物價小組會議,行政院已決定延長關鍵原物料稅負減徵措施至今(113)年9月底,希望物價波動對民生的影響降至最低。
二、衛生福利部陳報「第77屆世界衛生大會(WHA)世衛行動團成果與未來展望」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誠如外交部林部長方才所言,國人都非常清楚因為中國的打壓而使國家所面對的外交處境艱難,但是健康是基本人權,也是普世價值。站在全球防疫、維護臺灣人民健康的基礎上,都不應該因為任何政治干擾因素,而使中華民國臺灣被排除在世界衛生大會(WHA)之外,政府要特別代表全國人民對此表達強烈的遺憾與不滿。惟也要特別感謝邱泰源部長及衛福部、外交部、僑委會等同仁的辛勞。今年我們日內瓦「世衛行動團」成果豐碩,不但與許多重要國家及國際組織進行雙邊會談,討論實質的合作事項,還舉辦多場專業論壇,向世界分享臺灣的醫衛成果,充分地展現臺灣積極參與WHA的意願,以及為國際醫療衛生事務貢獻的決心。
(三)在百年大疫(COVID-19)期間臺灣展現優質的醫療公衛水準及民主防疫的韌性,同時協助友邦,促成國際互助合作的良善循環。也因此今年大會有11個友邦提案支持臺灣以觀察員身分參與WHA,還有26個國家及歐盟仗義執言,顯見國際社會、輿論支持臺灣的力道持續增加。
(四)請衛福部及相關部會持續努力,在總統宣示的「健康臺灣」施政願景下,配合整體策略規劃,以我國醫療公衛的實力及共同價值,加深與各國合作,爭取更多國家的支持,以期早日達成重返WHA的目標。
討論事項
一、本(113)年5月28日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決議通過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增訂「中華民國刑法」第5章之1章名及第141條之1條文,兩案之全部條文有窒礙難行之處,擬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定,提出覆議,請核議案。
決議:
(一)通過,呈請總統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
(二)本案經研議後,有違反憲法、民主程序、法律正當程序、侵害人民權利之虞,包括「審議程序違反民主原則;要求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及備詢違反憲法;立法院質詢權、調查權及聽證的行使違反權力分立原則及侵害人民基本權利;人事同意權的行使也可能影響憲法與法定機關職權的行使;藐視國會的處罰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比例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等窒礙難行之處,爰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定辦理。
(三)行政院作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除依法行政外,也有責任捍衛憲政秩序、守護人民的基本權利。民主政治應經由討論與溝通的過程來建立共識,本次提出覆議的目的,絕不是要升高朝野的對立與衝突,而是希望透過憲政運作的過程,請立法院藉由再次審議法案的內容,找出符合憲法與國家利益的最大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