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事項
一、本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編具「行政院列管案件進度季報」(八十九年
七至九月),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
二、本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陳報「工業區暨科學園區設廠申辦流程與作業
專案調查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
三、本院新聞局函送我與格瑞那達新聞交流協定,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討論事項
一、內政部擬具「農地重劃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張政務委員有惠等
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二、內政部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草案,經張政務委員有惠等審查
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三、本院原住民委員會擬具「原住民族發展法」草案,經蔡政務委員清彥等
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四、本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簽以,本院農業委員會組織條例部分條文修正
草案,經胡政務委員錦標等商獲結論,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五、本院新聞局擬具「公共電視法」第二條、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經
張政務委員有惠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六、本院主計處編具「中央政府立法院新院址興建計畫工程」及原臺灣省政
府「臺灣省加速取得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償債計畫第二期及金融保
險等機構民營化員工權益補償金」等二特別決算,請核轉監察院,請核
議案。
決議:通過,函送監察院。
七、本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簽以,總統府秘書長函送「國史館組織條例」
部分條文再修正草案及「國史館臺灣文獻局組織條例」草案,請函轉立
法院審議,請核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八、經濟部核四計畫再評估簡報,請核議案。
決議:基於一、不建核四不會缺電,二、具體可行的核四替代方案,三
、核廢料是萬年無解的難題,四、核災萬一發生危機處理堪憂,
五、核四合約中止損失尚可忍受,六、永續發展台灣經濟逐漸建
立非核家園等六項理由,由院正式宣布停止興建核四電廠。
院長提示:
核四續建與否的問題,已經成為全國極為關注的焦點。經濟部、
經建會、環保署、原能會、國防部及法務部等機關發表了各自的看
法,不論正反意見如何,俊雄都要表示由衷的謝意。各機關提出的
書面資料也一併列入紀錄,俾便日後查考。
基於以下六項理由,俊雄今天要在憲政體制所賦予的權限裡,做
出停止興建核四的決定:
(一)不建核四不會缺電。台灣的電力供應,在不建核四又無替代
方案的狀況下,到民國九十六年以前都不會缺電。
(二)具體可行的核四替代方案。政府會積極推動經濟部所提的替
代方案,開放民營電廠經營,推動電業自由化,並排除非理
性抗爭。
(三)核廢料是萬年無解的難題。我們既然無法作最終妥善的處理
,就不能遺害後代子孫。
(四)核災萬一發生危機處理堪憂。核電意外發生機率雖然很低,
但即使只有「百萬分之一」,緊急應變及疏散措施就極為困
難,令人憂心。
(五)核四合約中止損失尚可忍受。政府一定會信守承諾,履行合
約中應負的責任。
(六)永續發展台灣經濟逐漸建立非核家園。我們誠摯呼籲全國民
眾、朝野政黨,秉持國家永續發展及建立非核家園的願景,
支持政府這項決定。
最後,俊雄要引述愛因斯坦的話:「我一生犯了一個最大的錯誤
,就是簽署那一封支持製造原子彈的信給羅斯福總統」。停建核四
這個決定,現在雖然不能讓所有人滿意,但俊雄深切相信,以後當
有一天,我們在面對自己的子孫時,可以驕傲的說:「我們曾為台
灣,勇敢的作出正確的抉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