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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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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第二八三一次院會決議

日期:92-03-26

院 長 提 示:
 美伊戰爭自本月二十日正式開戰以來,迄今已經第七天,由於政府事前已
確實掌握相關資訊,並做好周全的緊急因應措施,截至目前為止,國內的政
經情勢尚稱穩定。剛才內政部、經濟部分別就主管部分所做「美伊戰爭之因
應措施報告」,洽悉。對相關部會同仁的努力與付出,錫要表示肯定和感謝
之意。請「美伊財經情勢因應小組」與「反恐小組」持續運作,對於美伊戰
爭情勢的變化保持高度關切,以避免對我產生衝擊和影響。
 為有效防範各項危害及破壞活動,請反恐小組及內政部督促所屬持續加強
恐怖分子及其組織之情資蒐集;嚴密海空安檢,加強機場、港口境管審核與
安全檢查,務必做到滴水不漏;尤其是電廠、水庫、鐵公路、橋梁、科技等
民生重要設施,更應落實各項安全維護措施;對於外國機構及外僑的安全維
護,也要嚴密注意。
 美伊開戰以來,目前國際油價並未出現上揚現象,但依目前戰爭情勢,戰
事似不易於短期結束。為減輕其對國內經建面之不利影響,請財經因應小組
持續密切注意國際物資價格的變化,並充分掌握庫存情況及分散採購市場,
妥為因應。在產業及貿易方面,雖然我們與中東國家進出口貿易的數量不多
,仍請相關部會隨時瞭解最新情況,並適時提供廠商必要之協助。同時請公
平會持續掌握市場供需狀況,以避免不肖廠商哄抬物價或有聯合壟斷情事,
維持市場交易秩序。
 中華民國是愛好和平、反對恐怖主義的國家,目前我政府對阿富汗的人道
救援仍持續進行中。針對此次美伊戰爭,政府仍將基於人道救援立場,展開
「台灣之愛」計畫,對伊拉克難民提供援助。請外交部針對援助物資採購、
交通運輸路線妥為規劃,並協調相關部會及結合民間救援團體,迅速將醫療
設備、救援物資送到伊拉克人民手中。在此錫也呼籲朝野及國人、公益團體
能共襄盛舉,發揮人溺己溺的精神,以善盡國際社會成員的義務與責任。

討論事項
一、交通部擬具「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蔡政務委員清彥等審查整
  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院長提示:
    (一)公路主管機關於修建或改善公路時,應與管線機構充分協調
       溝通配合;對於任何公路開挖計畫,應有明確具體的規範,
       並作好時效管理與安全措施,以免造成用路人的不便。對於
       公路景觀規劃,請林政務委員與郭政務委員在「行政院道路
       景觀改善推動委員會」加強督導,並請交通部廣納地方政府
       的意見,配合地理人文,美化沿線景觀,提供用路人安全、
       順暢、優質之公路服務,提升公路服務品質。
    (二)此次修正也特別保障車禍受害者及其親屬的權益,明定公路
       主管機關得在兩個月內,暫不核准肇事車輛過戶及繳銷牌照
       ,以維護受害人的權益。另外,現行高速公路之收費,係向
       通行車輛徵收工程受益費,交通部研擬將工程受益費修正為
       通行費,相關配套措施及通行費之費率計算方式,應預先研
       擬,並務必與立法委員先行說明並充分溝通,以利完成立法
       。
二、財政、經濟兩部會銜函擬自九十二年三月二十五日起機動調降硼酸等十
  二項重要工業原料之進口關稅稅率,為期一年,請核議案。
  決議:通過,復由財政部公告實施,並函立法院查照。
   院長提示:
    (一)為提振經濟景氣,鼓勵業者根留台灣,並吸引更多外商來台
       投資,政府已將「拼經濟」列為施政的重點,陸續推動優惠
       措施00六六八八方案、微型企業貸款,以及振興產業新投
       資兆元優惠融資計畫各項優惠措施。本院也在本月二十日依
       產業升級條例第九條之二規定,發布「製造業及其相關技術
       服務業新增投資五年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獎勵辦法」,使製
       造業及其相關技術服務業享受連續五年內免徵營利事業所得
       稅的優惠。該項獎勵預估可誘發投資金額一千二百億元,增
       加產值達一千五百億元;同時藉由其關聯效果,可增加雇用
       員工超過五萬人,紓解基層勞工失業問題,進而帶動國內經
       濟成長。
    (二)本案硼酸等十二項重要工業原料之進口關稅稅率機動調降一
       年,係為配合執行經發會所達成﹁重要工業原料及機器設備
       進口關稅機動減半徵收,減輕業者生產成本﹂之決議,將可
       有效降低國內生產偏光板及重車製造、鐘錶組裝等相關業者
       經營的成本,尤其在我國加入WTO之後,該等產業面臨較
       以往更大競爭,十二項重要工業原料產品關稅之調降,勢必
       可降低相關產業的成本,增加產業的全球競爭力,並可帶動
       國內經濟景氣復甦,達到拚經濟的成效。
三、經濟部擬具「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胡政務委員勝正等審查
  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院長提示:
    (一)保護智慧財產權,不僅是我們應承擔的國際義務,同時也攸
       關我國產業升級與國際競爭力的提升,因此,政府不斷的從
       行政措施、查緝組織及完備法令等方面,檢討加強,以落實
       智財權的保護。在行政措施及查緝組織方面,錫已三度邀
       集相關部會研商,確立方向,並分別在本年三月五日通過財
       政部所提「建立出口盜版光碟查緝作業機制」;三月十九日
       核定「查禁仿冒商品案件給獎要點」修正案,提高執法人員
       獎金最高至二百萬元;三月廿一日核定「鼓勵檢舉盜版光碟
       製造工廠給獎實施方案」,檢舉獎金最高可達一千萬元。可
       以說我們已在上、中、下游建立了綿密的查緝網絡,接下來
       便是力求法治的完備。
    (二)此次著作權法的修正,主管機關曾多次聽取國內各界意見,
       並與貿易國充分溝通,依循國際公約,因應網路、數位科技
       發展,增訂相關權利與合理使用規定;其主要目的,在於對
       侵害著作權行為,尤其是製造、販賣盜版光碟行為嚴加規範
       ,俾對不肖業者產生嚇阻作用。除了大幅提高侵害著作權案
       件的法定民事賠償金額最高可至新台幣五百萬元;刑事部分
       的罰金最高可處新台幣八百萬元,另對意圖銷售或出租盜版
       光碟者,改採公訴罪,並賦予海關主動查緝進出口侵害物的
       權責。
    (三)此次著作權法修正,加上甫於本年二月六日公布的「專利法
       」、已送立法院審議的「商標法修正草案」,以及即將送院
       審查的「光碟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可使我國智慧財產權法
       制體系更臻完備。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保護智財權的理念
       一定要深植民心,讓民眾以行動拒買仿冒品,並以反盜版為
       榮,始能真正落實保護。請教育部、新聞局配合經濟部持續
       加強相關的教育與宣導工作。
    (四)為使這個法案及商標法修正草案早日付諸施行,請經濟部與
       立法委員積極溝通,務期在本會期審議通過。另請經濟部會
       同法務部,加強與司法院協調聯繫,共同打擊仿冒,維護國
       家最大利益。
四、編具「行政院九十三年度施政方針」,請核議案。
  決議:原則通過,請各首長?回核閱後,送本院秘書處彙整,再請劉秘
     書長及各位政務委員審閱後,由院分行各有關機關及函送立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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