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事項
一、本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陳報「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立法後相關行業發展及未來監理規劃」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
院長提示:
開放電子票證在貿易、商業、金融等方面都與民眾息息相關,它的監理配套措施必須審慎考量。悠遊卡等原來規劃是做單一用途使用,如果擴充做為多用途時,就必須加強它的安全性,也必須有額度的限制。所以我們在開放之初,應將監理部分做妥善的規劃,在推動一段時間之後,再從專業的角度與實際的經驗進行檢討,考量能否酌予放寬。
二、財政部函送「駐台拉維夫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與駐臺北以色列經濟文化辦事處間之關務互助協定」,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討論事項
一、本院衛生署擬具「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草案,經張政務委員進福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二、經濟部函擬廢止「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請核轉立法院審
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