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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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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第二六八一次院會決議

日期:89-05-11

報告事項
一、外交部函以,我與馬其頓共和國外交及公務護照互免簽證協定業以換文
 方式簽訂,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討論事項
一、行政院客家事務委員會籌備委員會劉召集人兆玄簽報「行政院客家事務
 委員會」成立事宜,請核議案。
 決議:通過,「行政院客家事務委員會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由院發布施
    行;「行政院客家事務委員會組織條例」(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
    。
二、本院衛生署擬具「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經黃政務委員大洲等審查整
 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院長提示:
    吸菸有害健康。本法修正後,將能加強執法的可行性,增進防制菸
   害的效果。希望衛生署大力宣導,新聞局全力配合,將菸害防制列為
   經常宣導、全面推動的工作。
三、本院衛生署擬具「醫師法」修正草案,經黃政務委員大洲等審查整理竣
 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四、本院衛生署擬具「醫療法」修正草案,經黃政務委員大洲等審查整理竣
 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院長提示:
    醫療法是醫療衛生的根本大法,關係著民族的活力與全民的健康福
   祉,其規範事項應具創新性及前瞻性,方能促使我國的醫療衛生水準
   邁向衛生大國的境界。
    醫療衛生服務之提供,關係醫、病雙方的權益,政府為維護雙方權
   益並釐清責任,必須做適當之管理。本次修法,除適度放寬不合時宜
   之規定外,另也增列一些創新作為,如建立醫療法人制度、臨床助理
   制度及於醫師法中將繼續教育納入醫師執業執照更新機制等,必將對
   醫療界產生若干衝擊與影響,因此衛生署應於施行細則或子法中妥為
   規範,並加強向各界說明,以利本法之施行。
    詹署長以其於醫師及醫療行政方面的專業、積極負責的態度,提出
   今天通過的菸害防制法、醫師法、醫療法三項修正草案,連同上週通
   過的全民健保法修正草案,對我國未來相關業務的推動具有相當助益
   ,對全體國民健康的維護也有一定的貢獻,萬長要在此特別表示感謝
   。
五、本院農業委員會擬具「肥料管理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
 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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