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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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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第3062次院會決議

日期:96-10-17

院長提示:
民國96年10月17日第3062次會議
本人在5月29日本院記者會上,要求全體公務員以身作則,響應節能用電。今夏以來,我們除身體力行,不穿西裝、不打領帶之外,並推動將辦公室冷氣控制在26至28度之間、午休關燈半小時等多項節能措施,已達一定示範效果。根據經濟部統計,至少有5,116個企業團體響應,今年用電尖峰負載也較去年成長趨緩。本人對大家的配合與付出要特別表示肯定。
現在時序已經入秋,氣候變涼,室外氣溫已低於26度,今後大家可配合時序穿著,但日常辦公室節約能源措施,不應因夏日已過而鬆懈下來,仍應繼續推動,貫徹執行。

院長提示(補列):
一、人權保障的追求,向為政府重要施政目標,而對於外勞基本權益的保障,也一向本於國民待遇原則,不會因外國籍身分而有所差別。日前移民署傳出看守人員不當對待臨時收容外勞,不能等閒視之,也不能單純看成偶發事件,無論是人口販運或勞動剝削的被害人,都不應該受到不人道的待遇,本人除已責成內政部、勞委會積極檢討改進收容外勞之處遇方式外,並請內政部嚴加查察,依法究辦,就內部管理提出因應方案,不容許類似情事再度發生。
今年6月美方公布「2007年人口販運問題報告」,我國評比雖已由去年的第二級觀察名單回升至第二級,但仍有檢討改進的空間。勞委會在今天院會中特別提出「保護外勞避免遭受人口販運之策進作為」報告,提出成立「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改善外勞轉換雇主機制,建立外勞轉換雇主資訊系統及積極查處嚴懲不法雇主,落實仲介查察評鑑制度等措施,均至為重要,請勞委會依期程儘速推動辦理。此外,本院已於95年11月8日核定「防制人口販運行動計畫」,除請各主管部會積極落實執行外,也請內政部儘速提出防制人口販運專法草案報院,以落實各項起訴、預防與保障等整體防制策略,提升我國國際形象。

二、後天就是九九重陽節,隨著台灣老年人口逐年增加,以及大陸來台老榮民逐漸凋萎,退輔會配合本院「大溫暖」社會福利套案,將所屬安養機構資源釋出與社會大眾共享。目前退輔會除已開設13處關懷據點,並開放榮家設施及提供醫療服務,供地區民眾使用;未來更將規劃日間照顧、辦理臨托服務,收置中低收入戶民眾,並擴大照護對象,包括社會中低收入戶失能老人或身心障礙者、因公負傷之替代役男、執勤中致殘之警察人員等。不僅讓安養資源能更有效運用,對於族群融合亦有相當之助益。
退輔會在老人及身心障礙者的服務照顧工作上,已累積了五十餘年的經驗,釋出安養資源後,當使整體社福網絡更趨完善,嗣後仍請持續注意安養機構生活設施、環境品質的改善,以及服務人員專業能力的提升,並請內政部給予必要的輔導與協助。

三、本院前於第3048次院會核定優先推動「台鐵基隆火車站」、「台北市華光社區」、「高鐵台北南港沿線地區」及「台鐵高雄港站及臨港西線」等四處指標性都市更新案,未來將分別打造成為「商旅新都心」、「金融管理及數位通訊中心」、「台灣智埠中樞」及「優質住商新天地」。本院已責成內政部與經建會協調基隆市、台北市、高雄市地方政府務必於今年底前完成都市計畫變更程序,此四大指標性都市更新案如能順利招商投資,粗估公私部門投資總額將達380億元以上,可創造經濟產值超過一千億元。
繼前述四處指標性更新案,今日行政院會又核定優先推動「新竹火車站後站地區」及「嘉義火車站附近地區」二處指標性都市更新案,未來將分別打造成為「新竹時尚中心」及「雲嘉南藝文休憩中心」。其中「新竹時尚中心」將由台鐵提供約6公頃土地,引進民間投資開發國際商旅、國際精品、影城及藝文活動等設施,以滿足民眾消費需求;另「雲嘉南藝文休憩中心」則將結合文建會創意文化園區、嘉義市政府推動中之鐵道藝術村及現有文化園區,以及林務局阿里山森林鐵道及北門車站BOT計畫,以吸引阿里山遊客在嘉義市停留,振興地方經濟。預估二案投資總額約190億元,其中政府投資部分合計約60億元,其餘130億元則由民間投資,如二案能順利推動,勢將具體改善都市發展結構,展現地方全新風貌,對地區經濟的提振及國家競爭力的提昇極具指標性意義。

四、國民年金制度在政府順利完成立法,並將在明(97)年10月起實施,預估被保險人數將達412萬人;今天通過勞工保險局組織條例修正草案,未來勞保局將設置國民年金業務處,並增加相關人力專責辦理承保、給付、財務帳務、基金管理運用等相關業務,請內政部及勞委會務必要把握時間,善盡業務督導職責,全力在各項執行細節上做好周延的準備,讓此項政策能夠順利推動落實。
目前本院已將攸關勞工權益的勞工保險年金化及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發放相關法律修正案,送請立法院審議中,請勞委會加強與立法院及社會各界溝通,希望早日建立共識完成三讀,讓勞工的權益能進一步獲得保障落實是非常有關係。

 報告事項
一、本院勞工委員會陳報「保護外勞避免遭受人口販運之策進作為」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
院長提示:
(一)我國是一個重視人權的國家,對於外勞基本權益的保障,一向本於國民待遇原則,不會因其國籍身分而有所差別。日前移民署傳出看守人員不當對待臨時收容之外勞,不能單純看成偶發事件而等閒視之,無論是人口販運或勞動剝削的被害人,都不應該受到不人道的待遇,請內政部嚴加查察,依法究辦,除應就內部管理提出改革方案外,也應與勞委會積極檢討改進收容外勞之處遇方式。
(二)勞委會配合「防制人口販運行動計畫」規劃方向,提出成立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改善外勞自由轉換雇主機制及查處嚴懲不法雇主等,這些措施至為重要,請勞委會依期程儘速推動辦理。
(三)為增加雇主引進外勞之管道,降低外勞仲介費及減輕外勞來臺工作經濟負擔,勞委會應會同衛生署、外交部及內政部等部會積極與外勞來源國會商統籌規劃,協助雇主以直接聘僱方式引進外勞,無需再完全仰賴仲介提供服務。

二、本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陳報「安養護資源共享執行情形」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
院長提示:
(一)後天就是九九重陽節,在重陽節前夕聽取本報告,深具意義。隨著臺灣老年人口逐年增加,以及大陸來臺老榮民逐漸凋萎,退輔會配合本院「大溫暖」社會福利套案,將所屬安養機構資源釋出與社會大眾共享,包括規劃日間照顧、辦理臨托服務、收置中低收入戶民眾等,不僅讓安養護資源能更有效運用,對於族群融合亦有相當之助益。本人對退輔會在胡主委的領導下體察時代脈動、勇於改革創新的用心與努力,表示肯定與嘉勉。
(二)退輔會設置安養機構以收置榮民,有其時代的背景與需求,但該安養機構原即屬整體社會福利機構之一環,退輔會在老人及身心障礙者的服務照顧工作上,已累積了50餘年的經驗,釋出安養護資源後,當使整體社福網絡更趨完善。嗣後仍請退輔會持續注意安養機構生活設施、環境品質的改善,以及服務人員專業能力的提升,並請社福主管機關內政部給予必要的輔導與協助。

三、內政部、經建會「加速指標性都市更新個案之推動情形專案報告」--新竹市及嘉義市,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
院長提示:
(一)內政部與經建會於本院3048次院會所提報之「臺北市華光社區」等4處指標性都市更新案,已協請相關地方政府擬具都市計畫變更草案,為展現政府落實政策之決心,請內政部與經建會繼續協調各該地方政府,務必於本年底前,完成這些都市計畫變更程序。
(二)今天院會再度提報「臺鐵新竹火車站」及「臺鐵嘉義火車站」等2處都市更新案,未來將分別打造成為「新竹時尚中心」及「雲嘉南藝文休憩中心」,必將具體改善都市發展結構,展現地方全新風貌,對地區經濟的提振及國家競爭力的提升,極具指標性意義。請內政部與經建會協同新竹市及嘉義市政府積極推動辦理,務必於明年4月底前完成都市計畫變更程序,並請相關部會給予協助配合。

四、經濟部函送該部標準檢驗局委託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完成簽署之「國際認證論壇多邊承認辦法簽約機構間之多邊合作認證辦法」,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五、外交部函送我與史瓦濟蘭王國簽署之「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史瓦濟蘭王國政府間醫療合作協議備忘錄」,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討論事項
一、經濟部擬具「僑民及外國人投資條例」草案,並請廢止「華僑回國投資條例」及「外國人投資條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院長提示:
(一)「華僑回國投資條例」及「外國人投資條例」主要是規範僑民及外國人來臺投資之原則與程序,因二法律規範內容相近,為精簡暨避免規定分歧造成適用上之衝突,將其合併乃法制上之正確方向。另為加強吸引僑民及外國人來臺投資,本草案內容以增加投資誘因、降低投資障礙及減少管理為主要方向,並參考外國立法例,明定主管機關應辦理促進投資政策之相關事項,均屬必要。
(二)本草案院會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後,經濟部應全力協調立法院各黨團,以儘速完成立法程序,後續相關配套措施,也請各部會賡續積極推動。


二、本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簽陳本院勞工委員會所擬「勞工保險局組織條例」第16條、第20條之2修正草案,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院長提示:
(一)國民年金制度即將於明年10月1日開辦,該年金預估被保險人數將達412萬人,相關承保、給付、財務帳務、基金管理運用等均與人民權益息息相關,請內政部及勞委會善盡業務督導職責,做好相關配套措施,讓此一福國利民的政策能如期如質順利運作。勞委會為了配合國民年金制度的開辦,特別擬具了本修正案,希望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勞委會加強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俾及早完成法制程序。
(二)勞保局配合政策需要,除現行業務外,此次再增加國民年金業務,未來更將籌辦勞工保險年金化及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發放等業務,責任可謂相當繁重,在此對於相關同仁的辛勞付出,表示肯定及感謝之意。對於勞保局推動業務所需之人力及經費,亦請本院人事行政局及主計處予以協助。
(三)勞保局與中央健康保險局改制為行政機關,是本院既定政策,中央健康保險局組織條例修正草案已送請立法院審議,仍請勞委會積極進行勞保局改制的法制作業,並與勞保局加強溝通,取得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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