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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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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第3572次院會決議

日期:106-10-19
資料來源:綜合業務處

院長提示: 民國106年10月19日第3572次會議
一、立法院預算質詢已於10月17日結束,後續各委員會將對107年度預算進行審查,請各位首長務必深入瞭解各項計畫之目標定位及編列內容,妥善對外論述說明與溝通,對外界質疑,應迅即澄清,向社會說明清楚,以化解疑慮,避免有所誤解。
另對委員提案,亦應主動掌握並審慎評估,如遇重大刪減、凍結,或窒礙難行的提案,應立即處理,積極向提案委員說明,以免影響未來預算執行成效。
至立法院若對107年度總預算案循例要求訂出歲出刪減目標時,請主計總處負責統籌協調,各部會亦應避免自行透過立法委員及黨團爭取預算運作排除之情事,以免影響後續協商與經費安排。
有關秘書長所提近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出部分,平均每年約有500億元以上無法如期執行完畢。請各部會首長務必掌握所管公共建設預算執行進度,如有落後情形,應確實檢討改進,加速執行。此外,總統關注之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及五加二產業創新計畫,也請各主管部會落實推動。
二、美國財政部公布半年一度之匯率報告,將臺灣從操縱匯率觀察名單移除。這是非常不簡單的成就,在此特別感謝並肯定央行及彭總裁之努力,也感謝美方看到臺灣的努力。
三、上週受到東北季風與颱風外圍環流共伴效應,在宜蘭、屏東等累積超過1,100釐米雨量,對東半部地區造成災情,目前災後復原工作已告一段落,對於第一線防救災人員之辛勞與努力,在此表達感謝與慰勉之意。另豪雨剛過,山壁土石鬆軟,請交通部在山區道路復建同時,應加強慎防坍方、落石可能造成往來人車安全問題。
對於地方災後復建,行政院已請工程會啟動10月豪雨復建專案,工程會將立即啟動現勘審查機制,於最短時間內撥補經費,以利儘速復建完成,亦請相關部會協助處理。有關農損方面,也請農委會主動會同地方政府,協助農民申請現金救助、低利貸款等措施,以表達政府照顧農民的努力。
近年由於氣候異常,10月初經濟部才提前啟動枯水期水資源調度,10月中旬就豪雨成災。可知未來臺灣旱、澇災交互衝擊之挑戰,將會越來越嚴竣,因此,水資源之開源、節流與妥善調度,至為重要。後續請經濟部等相關部會,加速盤點各項水利建設期程及所需經費,並排出優先順序,積極務實執行。

報告事項
一、經濟部陳報「運用信保機制扶植中小及新創企業營運發展」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對中小企業取得融資頗有助益,且已有不錯之成效,請持續努力。另為保持量能,請經濟部會同金管會,促請銀行公會協調金融機構持續捐助,除繼續協助中小企業外,並能給予新興之青年創業或社會企業政策性之支持。
(三)本人於昨(18)日參加空總園區「社會創新實驗中心」開幕式時,已公開承諾將透過鬆綁法令,讓金融資金能挹注至青年創業與社會企業之發展。有關擴大建置前瞻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協調平臺,以加強聯繫金融科技Fintech、行動支付及企業創新等議題一事,請經濟部及金管會積極辦理,以建構有利青年創業或社會企業發展之友善金融環境,達到信用保證機制「助創業」、「挺創新」之目的。
(四)有關施副院長所提銀行於辦理授信作業時,應對各種產業有更進一步之瞭解,始能在信用評估及資產鑑價方面有較積極之作為,以真正落實信保機制之美意;另外,新北市葉副市長所提加強協助地方政府對微型創業之資金挹注等意見,請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會同相關機關辦理。至彭總裁所提信保基金、聯徵中心及工研院對臺灣產業發展之協助,相信會讓國人對我國經濟發展更具信心。

二、本院環境保護署陳報「地下水水質保護策略」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感謝環保署20餘年來致力於地下水水質監測工作,對水質保護及改善之成效值得肯定,未來仍應朝跨部會資源整合運用,以掌握地下水環境品質,維護國民健康。
(三)水對臺灣而言,是一項重要民生資源,因此,政府除解決「量」之問題外,更應兼顧「質」之保護,而前瞻基礎建設之「水環境」計畫,即是為達到「不缺水、不淹水、親近水,以及喝好水」之目標。請環保署儘速研析地下水水質趨勢並建立潛勢分布,以推動環保、農業、經濟等跨部會地下水污染預防保護措施,落實資源永續利用。

討論事項
一、本院人事行政總處擬具「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第21條修正草案,擬由院函請考試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請核議案。
決議:通過,函請考試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

二、本院人事行政總處簽陳國防部所擬「陸海空軍勳賞條例」修正草案,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
(一)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二)考量國軍官兵肩負「戰時能作戰、平時能救災」之多元任務,為使執行重大任務,著有勳績之陸、海、空軍軍人及國防部所屬機關(構)、部隊、學校亦得獲頒寶鼎勳章及榮譽旗,本次修正勳賞之種類、核定及頒給等程序,期能彰顯崇榮、激勵士氣。
(三)請國防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三、財政部擬具「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
(一)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二)為配合履行「第2屆臺薩宏FTA執行委員會」我方關稅減讓及配額承諾,請財政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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