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部份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友善列印 :
請利用鍵盤按住Ctrl + P開啟列印功能
字級設定 :
IE6請利用鍵盤按住ALT鍵 + V → X → (G)最大(L)較大(M)中(S)較小(A)小,來選擇適合您的文字大小,
而IE7或Firefox瀏覽器則可利用鍵盤 Ctrl + (+)放大 (-)縮小來改變字型大小。

行政院會議

:::
行政院第3896次院會決議

日期:113-03-14
資料來源:綜合業務處

院長提示:

民國113年3月14日第3896次會議

一、備受社會關注的虐童致死案,我們對於失去一條無辜的生命,深感痛心及不捨,在此我謹代表政府向家屬及失去的生命表達至深的歉意,更希望將來不再有此不幸事件的發生,也請地方及中央政府必須共同面對及檢討,包括出養制度的審訂、委託安置的保母或機構之選擇及督導、地方政府執行訪視的過程是否周延,以及事後通報及調查流程都有檢討改進的必要,才能使社會安全網更加完善。今天與會的市長及副市長也提出相關的意見,請林萬億政委邀集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共同研商,就兒童照顧的法律面、制度面、政策面、計畫面、執行面及評估面通盤檢視,獲致共識後儘速付諸實施。我希望中央及地方政府與民間機構齊心努力,能在1個月內完成,至於當中如涉及法案的制定或修正,也請主管部會儘早提出,於院會討論通過後,送請立法院審議。

二、海委會管主委提及今(14)日凌晨中國漁船在金門海域翻覆,應中國方面的協助請求,海巡署在第一時間即採取人道救援,管主委也提到過去海巡署已曾多次協助參與中國漁船的救援,我相信中國與臺灣之間在合作救援方面是未來可以更加努力的地方,讓漁民的權益及生命財產得到更好的保障,在此也請管主委代為向海巡署同仁的盡心盡力表達感謝之意。

 

報告事項

一、本院食品安全辦公室陳報「蘇丹紅事件因應及強化措施」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發生進口辣椒粉檢出蘇丹紅事件後,由於衝擊層面甚廣,感謝地方及中央政府共同努力積極清查,包括溯源追查問題產品的流向,並下架封存辣椒粉及其相關產品,避免違規產品繼續在市面流通。

(三)為了使相關資訊透明,利於各界妥為因應,衛福部已經成立「辣椒粉檢出蘇丹色素不合格專區」,動態公布並更新違規業者及不符合原料下游業者名單、產品名稱等相關資訊,並與檢察機關合作,啟動「打擊民生犯罪聯繫平臺」積極查察,對於業者不法行為從嚴究責,實查嚴辦。

(四)這次事件是一起重大的系統性食品安全事件,顯示臺灣目前食安管理系統,包括邊境查驗、後市場稽核、業者自主管理通報,以及所建構的追蹤追溯系統等措施,都有必要嚴實檢討及儘速補強改善,包括與會市長及副市長方才所提有關檢驗人力或是結合民間資源及力量等意見,請相關部會確實檢討予以改進。

(五)在邊境查驗方面,政府除已對所有國家輸入辣椒乾及辣椒粉進行100%逐批查驗,以從源頭溯源防堵,避免蘇丹紅再次被用於各項下游食品的生產製造外,亦從事件調查過程中發現許多邊境管理方式需要加強改進,包括篩檢的頻率、食品驗出違法物質的業者未確實自主通報,或是同一地址卻有多家公司登記經營違反食品安全的業務等問題,我已請衛福部1個月內完成相關的清查,並要建立SOP。此外,鄭副院長也將在本周五邀集地方政府共同研商食安強化相關問題,希望中央與地方政府密切合作,在第一時間就能從源頭做好查驗。

(六)在後市場管理方面,除了強化稽查強度,也需要食品業者嚴以自律並加強自主檢驗,確認原料的安全性。若有異常情況發生,應即時主動通報各地方衛生機關,以轉達中央主管機關外,如何強化中央與地方政府間的食品安全聯繫,建立更緊密的聯繫管道,也請衛福部及食安辦積極研議。同時請秘書長儘速召集相關部會研議成立「食安檢驗基金」,未來將透過政府管理、產業自律及民間參與等三方協力合作,繼續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效率,為國人的食品安全把關。在此再次感謝各地方政府的努力,也希望中央及地方繼續合作,讓食安管理可以更加精進。

討論事項

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重行擬具「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

(一)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二)本次修法新增「不動產投資信託事業」得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並提高罰鍰金額上限,評估除了能協助產業及基礎建設籌資,並提供民眾多元投資管道,以活絡我國不動產證券化市場,健全國內資產管理業務發展。

(三)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金管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二、財政部擬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

(一)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二)本次修法明定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應依規定時限將發票相關必要資訊傳輸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存證,以利政府掌握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情形,保障交易相對人取得合法憑證及維護消費者兌獎權益。

(三)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財政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三、經濟部重行擬具「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條之14、第31條、第39條修正草案,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

(一)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二)本次修正在於要求工廠負責人重視並肩負起危險物品申報責任,使工廠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事先充分掌握危險物品資訊,以利於防災及救災工作事前部署與預演,減少意外災害造成的損失。未來請經濟部等相關部會督導地方政府,積極執行工廠危險物品管理與稽查工作。

(三)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經濟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