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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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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第3552次院會決議

日期:106-06-08
資料來源:綜合業務處

院長提示: 民國106年6月8日第3552次會議
一、日前立法院審議本院提出之「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草案,部分委員擔心鬆綁外國人才來臺尋職及實習,會因此引進低薪白領外勞一事;基本上,目前歐美各先進及鄰近國家,為爭取外國人才,均競相透過尋職、實習之機制吸引各國年輕人才,為國家經濟發展注入新血、開創新產業地圖。而我國面臨國際人才競逐激烈及國內人才外流問題,更應掌握時機,透過對延攬外國優秀人才之鬆綁及改革措施,吸引更多外國青年朋友來臺,以提供國內青年更具國際化之工作環境,更有競爭力之產業發展模式,進而開創更多商機與就業機會。制度鬆綁之改革一定有陣痛期,但過度封閉與保護,將使我國喪失競爭力。
有關外界所提,法案規劃之實習制度未納入勞動基準法加以規範,實習津貼未能比照聘僱外籍專業人才之薪資水準,質疑政府是為引進低薪白領,此類說法顯然是將「實習生」視同「勞動者」,是誤解國際行之有年之實習制度,更與國際趨勢相悖。
首先,各國對於實習生與一般受僱員工並非適用相同之勞動法令;對於實習津貼,絕大多數國家均未訂定一定之標準,若有亦僅規範在基本工資以上,且實習單位若為非營利機構或政府部門,通常未提供實習津貼;實習制度若被濫用為勞動,依法得廢止並究其罰責,因此,實習制度並非勞動制度。
其次,本院提出之法案係參照各國做法,實習生資格條件須為在學學生或畢業2年內全球排名前500名大學的畢業生,所提實習計畫(含生活或實習津貼)必須事前經過主管機關之審核,實習範疇限於專業工作領域(不可為非技術性或傳統勞動工作活動),並限定每年核准人數等。管控機制相當嚴謹,絕非外界所質疑企業將可大量濫用實習生,或用低廉之價格從事低階勞動工作。
面對各種質疑,政府部門應做好萬全準備與因應,未來執行時,亦將以最審慎、周延、對國人衝擊最小之方式推動。以下各點請相關機關務必落實辦理:
(一)加強制度之管控機制:為避免引起「非法打工」及「假實習、真工作」等質疑,有關尋職及實習機制之申請資格條件、範疇、審核程序、人數控管及定期檢討等,目前法案雖已有相關授權規定,惟請國發會會同勞動部、教育部、經濟部及相關部會於立法院審議通過法案後,儘速完成修訂相關子法及推動配套措施,並依程序送立法院查照,以落實國會的監督,避免外界誤解。
(二)加強非法工作的查緝:外國人才來臺「尋職」或「實習」期間,並不能非法打工或工作。為發揮本項政策之正面效益,若有「尋職者非法工作」或「假實習、真工作」之情形,即為非法勞動,可透過勞動檢查加以杜絕。因此,針對「假實習、真工作」之情形,請勞動部會同許可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參考各國普遍採行之查緝標準,如:實習應包含學習課程之安排、實習之最終受益者是實習生、實習不能取代正式員工之工作等,訂定明確之查核標準,以加強查緝非法實習。
(三)請國發會及相關部會,賡續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及社會各界協調溝通,早日完成立法程序,避免我國在爭取國際人才之競爭環境中落後。
二、本次豪雨帶來相當大損害,為協助民眾儘速重建家園、恢復正常生活,政府已積極展開各項重建作為。以下各點,要特別提醒同仁注意:
(一)在農損救助方面,目前農委會已在最短時間內公告辦理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之地方政府,並啟動「農業技術輔導團」,請農委會縮短行政流程,從優從速辦理外,由於地方政府災後事務繁重,農政單位人力吃緊,請農委會主動聯繫地方政府提供必要協助,期使對受災農民之救助措施能加速辦理完成。
(二)公共設施復建方面,請工程會協助各主管機關與地方政府,對於重建工程之設計、施工與工法等,務必充分考慮氣候變遷下,劇烈天氣勢必頻繁發生之情形,採取兼顧整體性、安全性與永續性之規劃,以避免災害反覆發生。
(三)在受災民眾扶助措施方面,包括死亡、受傷、失蹤、安遷、淹水等各類救助金發放,住宅重建貸款申辦,臨時工作或就業輔導,以及受災企業復建協助等,各權責機關務必主動瞭解受災民眾需要,協助解決困難,並在最短時間內辦理完成。
(四)本次豪雨災害之經驗及暴露出之問題,請各機關及地方政府務必汲取教訓、在最短時間內檢討精進本(106)年度各項防汛整備措施,將可能之災害威脅及損失降至最低。尤其是目前的氣象預報尚有其極限,難以完全精準掌握氣候之劇烈變化,因此,請各權責機關及地方政府務必提高警覺,提前整備各項防救災工作。

報告事項
一、經濟部陳報「因應氣候變遷 治水工作之策勵與前瞻」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治水是長期工作,需有整體規劃,並由中央與地方各司其職,共同推動。自95年起中央政府推動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協助地方政府辦理治水工作,已有一定之成效。目前易淹水之地區面積較當時已大幅減少約75%,但仍有約25%(292平方公里)尚待整治。
(三)0601豪雨造成嚴重淹水災情,主要係因極端短時急降雨超過現行排水保護標準所致。本次災害充分印證氣候變遷帶來無可迴避之大自然威脅,為因應此一趨勢,政府有責任持續執行尚未完成之水患治理工作,以確保國人生命及財產安全。前瞻基礎建設水環境計畫之水與安全,不但有其必要性且更具急迫性,應加速推動。請經濟部針對治水相關計畫進行系統性及整體性之檢討與調整,務必使每一筆治水預算都發揮最大效益。
(四)梅雨之後就是颱風季節,各級政府必須保持警戒,以防範未然之思維,做好防災整備。請相關部會加強督導並協助地方政府,落實維護管理工作,提前完成各項河川、區排的疏濬工作,尤其都市內道路側溝之清淤,以避免未來水患之發生。
(五)另外,為避免外界對政府過去執行之水患治理工作有所質疑,請經濟部水利署擇定水患治理成效顯著之地區或地點,將治理前後之淹水改善情形加強向社會大眾說明,爭取支持。

二、內政部陳報「106年青春專案規劃辦理情形」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青少年是國家的未來,政府有責任提供良好之學習及成長環境。為避免青少年在暑假期間因從事活動而觸法或受到傷害,甚而誤入歧途,本次內政部結合各部會及地方政府規劃之「青春專案」,除各項防制措施外,也積極配合新世代反毒策略之推動。另外,請教育部配合交通部加強道路安全教育,以減少青少年交通意外事故之發生。為期「青春專案」發揮最大效果,請各相關部會積極督促所屬落實執行各項工作,也請各地方政府全力推動,加強執行成效。對於執行措施及成果,要能即時對外說明,並讓學生家長及社會大眾充分瞭解。
(三)此外,為使青少年在暑假期間有機會參與不同學校課程之活動,並能藉此體驗相關社會經驗,請各相關部會分就主管業務設計不同類別之青少年暑期營隊活動。如財金主管部會可辦理金融商業活動體驗營、文化主管部會可規劃人文藝術體驗營、農業主管部會也可辦理農業體驗營等,鼓勵青少年在暑假期間參與正面活動,期能培養課業以外之興趣,並吸收相關社會知識。

討論事項
一、財政部擬具「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
(一)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二)請財政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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