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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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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第3045次院會決議

日期:96-06-13

院長提示:
民國96年6月13日第3045次會議
一、下個禮拜二就是端午節,從這個星期六開始將有一連4天的假期。為了讓民眾順利返鄉過節及安排出遊計畫,相關的交通疏運措施,請交通部妥善執行,針對可能發生的狀況預先因應,同時應多加宣導,讓民眾充分瞭解運用,務必讓端午節連續假期交通順暢,讓民眾有個愉快而安適的假期。
民眾休假,但是政府不打烊,服務也不打折,連續假期期間,除了交通疏運的措施要做好之外,和民眾息息相關的各項服務,例如民眾往來車站、道路、觀光地區、遊樂場所等公共設施的清潔維護;自動提款櫃員機的正常運作;旅客、進出口貨物的通關作業等等,一定要做到和平時一樣,讓民眾在放假期間依舊能夠享有政府貼心而優質的服務。

二、近日來臺灣深受豪雨所苦,本院災防會已經在6月5日晚上11時33分啟動應變機制,並於6月8日提升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開設層級,展開災害應變作為。本人在上週的院會上,也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內政部、農委會、經濟部、交通部等,加強防災應變措施。在連續假期期間,各項防災措施仍然不能鬆懈,同時要密切注意大雨過後,各項農產品等民生物資的供應與調配,確保各項物資供應無虞。

院長提示(補列):
一、昨(12)日美方公布「2007年人口販運問題報告」,我國評比由去年的第二級觀察名單回升至第二級,顯示美方已經感受到我政府過去半年來,對打擊人口販運的用心及努力。但我門不能以此感到滿意。我國已於去(95)年11月核定「防制人口販運行動計畫」,於96年1月發布「行政院防制人口販運協調會報設置要點」,指派政務委員擔任召集人,成立跨部會協調機制,並於3月撰擬「我國防制人口販運成效報告」提供美方參考,復於4月召開「防制人口販運國際學術研討會」。凡此,均說明政府全力推動人口販運防制工作之決心,也特別對內政部、法務部、勞委會、海巡署等部會的辛勞,表示肯定。

 報告事項
一、本院農業委員會陳報「農業科技研發成果保護之現況及展望」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
院長提示:
(一)臺灣農業科技的精進發展與人才菁英,是我國成為全球農業先進國家的基礎。農委會針對農業科技建立智慧財產權管理保護機制,將農業科技研發成果(包括新品種、新技術),透過智慧財產權保護、技術移轉與加值後的全面商品化,創造高附加價值,值得肯定。
(二)為更有效的保護農業科技研發成果,公部門在中國遭遇到無法順利申請登記專利等問題,請陸委會、經濟部積極協助農委會提出研究成果在大陸主張權利的管道;至於農業敏感科技方面,也請農委會、國科會積極加強保護與管理,確保我國農業科技的競爭優勢。
(三)至於集合農業試驗研究單位成立的「國家農業研究院」,為政府組織改造之一環,有助於整體農業科技的提升,該研究院的設置條例(草案)已送請立法院審議,也請農委會及本院國會組積極與立法院各黨團協調溝通,爭取支持,早日完成立法。

二、本院經濟建設委員會陳報「農村改建方案(草案)」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

三、內政部陳報「我國防制人口販運執行績效與展望」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
院長提示:
(一)本院為防制人口販運,已於去(95)年11月核定「防制人口販運行動計畫」,於96年1月發布「行政院防制人口販運協調會報設置要點」,指派政務委員擔任召集人,成立跨部會協調機制,並於3月撰擬「我國防制人口販運成效報告」提供美方參考,復於4月召開「防制人口販運國際學術研討會」。凡此,均說明政府全力推動人口販運防制工作之決心,也特別對內政部、法務部、勞委會、海巡署等部會的辛勞,表示肯定。
(二)昨(12)日美方公布「2007年人口販運問題報告」,我國評比由去年的第二級觀察名單回升至第二級,顯示美方已經感受到我政府過去半年來,對打擊人口販運的用心及努力。
(三)在此,俊雄要和各位首長共勉,我們要以一年的時間,結合政府和民間的力量全力投入,將我國的評等提升至第一級,作為我們行政團隊共同努力的目標。
(四)為達成上開目標,請內政部及各相關機關確實積極辦理下列事項,並請劉政務委員玉山負責督導:
1、請內政部針對美方2007年人口販運問題報告,邀集相關機關通盤檢視,對於報告中指稱之未盡事宜,應即研擬對策加強執行,並備妥說帖向美方充分說明。
2、請內政部會同法務部研擬制定防制人口販運專法,以期有效打擊人蛇集團,並落實保護被害人。
3、內政部與勞委會所報「防制人口販運3(97-99)年執行計畫」,其內容至為重要,目前正由研考會審議中,3年所需經費約4億元,請主計處全力支持配合。
4、請勞委會儘速邀集相關機關,通盤檢討現行外勞政策,包括勞工引進的方式、轉換僱主的限制及對不法僱主的罰則等,以避免衍生外勞遭剝削的問題。

四、本院衛生署函送「臺灣疾病管制局與奧地利健康暨食品安全署傳染病交換合作瞭解備忘錄」,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討論事項
一、內政部擬具「新市鎮開發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吳政務委員澤成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院長提示:
(一)內政部為因應淡海及高雄新市鎮以區段徵收開發後,所取得之可標(讓)售、標租土地租售不易,致投入之資金無法於短期內回收,造成財政負擔沉重問題,乃研修新市鎮開發條例,增訂區段徵收後取得之可標(讓)售、標租土地之處理方式,並減少不必要之管制性規定,是相當務實且合理可行的作法。
(二)本案未來完成修法程序後,相信對於減輕政府財政負擔,去化區段徵收後取得之可標(讓)售、標租土地,與提高民間投資者於新市鎮投資開發的意願,均有相當正面的助益。因此,請內政部協調立法院儘速完成修法程序,並對外加強宣導說明,期能早日落實執行,以促使人口與產業早日進駐,達成開發新市鎮之目標。

二、本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擬具「農村改建條例」草案,經何政務委員美玥會同劉政務委員玉山及吳政務委員澤成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院長提示:
(一)由於都市化的快速發展,農村青壯人口大量外流至都會地區,已使農村成為社會經濟相對弱勢地區,不但公共設施不足,居住環境也相對衰頹凌亂。本院基於「弱勢優先,安居樂業」的施政承諾,將盡最大努力,來改善農村地區的公共設施,提升居住環境品質。
(二)為了均衡城鄉發展,經建會擬具「農村改建方案」,預計由中央分10年投入1,000億元來辦理農村改建。其中500億元,將透過貸款利息補貼、修繕建造費用補貼或協助修繕等方式,幫助鄉村地區經濟、社會弱勢者,優先取得資源以改善住宅環境;另500億元,將採由下而上的「社區改造運動」精神,藉由專業規劃、居民參與,來推動農村社區整體公共設施改善。希望透過這些住宅修繕改建,及公共空間景觀美化改善的工作,再造農村多元新風貌。
(三)此外,隨著高速鐵、公路的興建完成,臺灣已成為一日生活圈。政府在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前提下,將釋出農地,經適當的區位選址,規劃高品質、低密度的田園社區,猶如國外的花園城市(garden city)的規劃構想,同時結合民間力量,活絡市場機制,提供國民優質的居住環境,帶動農村新發展。
(四)經建會同時擬具「農村改建條例」(草案),該條例明訂由內政部為主管機關,並對有關經費財源、用地取得、辦理程序及開發機制等提出法制規範。
(五)本條例實施後,預計可改善4,000處農村社區公共設施,協助50餘萬戶農村改善住宅,對老舊農村之更新發展,極有助益且意義深遠。
(六)為了提升農村地區居住環境品質,並吸引人口及產業移入,促進城鄉均衡發展,有效利用國土資源,我們希望立法院能儘速完成三讀程序,共同為這個福國利民的重要民生法案一起來努力。

三、本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簽陳本院農業委員會所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生物科技園區管理局組織法」草案,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院長提示:
為提升農業科技產業發展,政府於92年起即著手籌設位於屏東的「農業生物科技園區」,目前已完成規劃並執行各項建設與招商中,今(96)年7月起將有廠商陸續進駐。為因應園區開發及廠商進駐需求,加速建構農業科技產業群聚,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籌備處儘早完成法制化作業,有助於該生技園區的健全發展,請農委會加強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俾利完成法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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