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長提示:
民國97年9月4日第3108次會議
一、在520組成新政府的當時,我們就體認到當前的首要任務就是要平抑物價,這也是世界各國政府共同努力的目標。所以我們成立了穩定物價工作小組,運作3個月來已發揮一定的功效,國人應該給予肯定。
剛才聽取物價小組的簡報,知道中秋節的物價應可維持平穩,值得欣慰。經建會陳主委建議各部會在中秋節來臨前,能夠有些做法來刺激國內消費,希望各部會能在這方面做一點事情,起一些帶頭作用。事實上,本週本人已安排要去促銷文旦,總統府也訂了將近八千份的月餅,贈送給孤兒院和弱勢團體。
部分媒體對物價問題偶有不盡確實的報導,難免會影響到消費者的信心,希望主管機關及新聞局要即時反應,以正視聽。
二、有立委建議,我們提出的政策雖然立意良好,但有時項目太多,不易找出重點替我們宣導或辯護,因此建議,每個部會與立法院相關委員會的委員討論,將各部會做了些什麼和未來將做些什麼,擇其要者提出三件,大家一起集中說明,應該更能發揮政令宣導的效果。希望各部會朝這個方向努力。
報告事項
一、本院經濟建設委員會陳報「當前總體經濟情勢(2008年5-7月)」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
院長提示:
從去(96)年下半年開始,受到國際原油及原物料價格持續飆漲的影響,國內物價也面臨上漲的壓力,加上國際金融等各方面的不利因素,我們的經濟未來可能仍須面對相當嚴峻的挑戰。為了因應此一情勢,下列3點請經建會及相關機關積極辦理:
(一)過去這3個月已推出,及未來短中期將推出的相關措施,請經建會在短期內整合出一個更完備、更綜合性的方案,報院核定後全力推動。
(二)在這段景氣低迷的期間,相關的基本工作要更確實的做好,該鬆綁的鬆綁;該調整的調整,如此當國際景氣轉好時,我們即可搶得先機。
(三)經濟情勢嚴峻,弱勢族群相對變得更為弱勢,政府應多加照顧真正的弱勢,協助他們度過難關。
二、曾政務委員志朗、張政務委員進福報告「鬆綁與重建策略四:振興文化、教育與科技-教育及科技部分」,請鑒核案。
決定:本報告修正後備查。
院長提示:
面臨21世紀全球化及知識經濟的激烈競爭,人力素質的提升是決定國家競爭力的關鍵,過去中華民國能屹立不搖,創造出臺灣奇蹟,優秀的人力素質是重要的因素。本報告在人才培育方面已提出多項具體措施,請就下列各點再予補強:(一)職業教育方面;(二)學校資源更充分多元的利用;(三)鼓勵大學成立創意園區,這部分請納入國科會的計畫裡,建議國科會以科學園區的周邊為試辦據點,因為園區有高科技廠商,他們所要的人力資源,可由國科會來協調媒合。
三、本院經濟建設委員會陳報「永續能源政策綱領-節能減碳行動方案(第一期4年(2009-2012)中期計畫及2009年度計畫)」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請經建會分行有關機關積極推動辦理。
院長提示:
下列兩點請相關部會配合辦理:
(一)國科會的能源科技發展計畫,與經濟部的能源產業旗艦計畫,二者密切相關,應透過專案小組,強化兩個計畫間的相互配合。
(二)推動「節能減碳」政策所引發出來的內需產業,其發展計畫或措施,請經建會納入短中期經濟發展方案中。
四、教育部函以,「中華民國(臺灣)教育部國際文教處與美國印地安那州教育廳間教育合作備忘錄」,業以換函方式續延效期3年,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五、本院大陸委員會陳報「小三通正常化推動方案」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
院長提示:
(一)今年6月19日政府擴大實施「小三通」,開放臺灣地區人民可經由「小三通」往返大陸地區,為金馬離島的發展跨出重要的一步。今天陸委會再次提出「小三通正常化推動方案」,包括:實施澎湖「小三通」,讓澎湖在兩岸互動中不缺席;開放來臺觀光、從事商務與專業交流的大陸人民可經由「小三通」中轉往返,增加旅行方便性;同時也考量金、廈、馬、福生活圈的形成,在行政上我們將提供落地簽證或一年多次入出境的方便;在貿易上,我們也將積極推動小額小量農漁免稅進口,簡化通關程序。經建會陳主委的建議請陸委會參考。
(二)總統在「823戰役50週年紀念大會」上宣示要讓金門成為21世紀臺海的「和平廣場」,陸委會迅速的提出「小三通」正常化方案,是我們實現兩岸和平的具體展現,值得肯定。其中能操之在我的部分,相關機關務必在方案規劃的時程內完成準備;必須與大陸協商的事項,也應儘速在兩會協商平台上提出,讓兩岸所有業務推動更正常化、更有效率。
(三)尚義機場刻正辦理航站區第1期工程,考量尚義機場已列為兩岸週末包機航點及配合實施「小三通正常化推動方案」,有關尚義機場後續計畫中的工程,可否提前併入第1期工程同時施建,請交通部列入考量。
討論事項
一、財政部擬具「公庫法」修正草案,經朱政務委員雲鵬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二、內政部擬具「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5條、第6條、第7條修正草案,經蔡政務委員勳雄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三、本院衛生署擬具「醫療法」第79條、第105條修正草案,經張政務委員進福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