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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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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第3641次院會決議

日期:108-02-21
資料來源:綜合業務處

院長提示:

民國108年2月21日第3641次會議

一、在院會開始前先向內閣團隊介紹2位新任首長。

第1位是海委會李仲威主任委員,李主委曾任國防部常務次長、海軍司令部副司令、原本院海巡署署長等職,自今(108)年1月起擔任海委會代理主委,期待李主委為保國衛民與海洋永續發展繼續努力。
  第2位是故宮博物院吳密察院長,吳院長是日本東京大學歷史所碩士,曾任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館長、國史館館長等職,期能借其豐富史學學識及博物館管理經驗,讓故宮本院呈現更豐富多元之樣貌,提升國際地位,也讓故宮南院新計畫能順利開展。

歡迎二位首長加入行政團隊,期待都能在崗位上一展長才,與團隊共同打拚,創造好的施政成績。

二、針對有物流業者因勞工七休一取消假日運輸服務,影響農產品運銷一事,農委會在一年多前即已發現問題所在,勞動部為此也提出相關之解釋,但問題仍未獲解決,直至日前交通部林部長積極與物流業者協調,讓農產品於假日期間可以及時運送到市場銷售,解決這懸宕一年多的民怨,在此感謝交通部、勞動部之協助及努力。而涉及這個業務的三個部會,在院會中正好是比鄰而坐,所以,再次提醒各部會首長,再次盤點對於所主政的業務如果有沒辦法解決的難題需要其他部會協助,請一定要善用各種可以直接溝道的管道,如利用參加院會的場合或是電話聯繫,以面對面的方式讓問題得到解決,不要延宕不予處理,這才是人民之福,請大家共同努力。

 

報告事項

一、經濟部陳報「智慧機械產業推動方案進度及成果」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本方案推動以來,不只產值在前(106)年即已突破兆元,去(107)年更持續創新高,成長7.3%,達新臺幣1.18兆元。感謝經濟部、科技部、教育部等相關部會,以及產業公協會、相關業者與地方政府共同努力,這就是政府與民間、中央與地方合作,團結力量大拚經濟之範例。

(三)推動智慧機械主要目的在將臺灣由過去精密機械,升級為智慧製造,創造就業並擴大整廠整線輸出,讓臺灣成為全球智慧機械及高階設備關鍵零組件之研發製造中心。後續請相關部會持續整合產學研能量,針對公協會之建言,擴大推動輔導計畫、積極培育跨領域人才,加強輔導中小企業轉型發展。另本院已於去年12月20日院會通過「產業創新條例」修正草案,提供業者購置智慧機械設備,享有投資抵減。請經濟部及財政部積極對外說明,並爭取立法通過,以提高業者投資意願,加速智慧製造升級腳步。

(四)為擴大機械產業國際輸出,切入國際供應鏈體系,並與新南向國家廠商產業合作,請外交部駐外館主動提供廠商適時協助(如海外辦理展銷展覽等),勿讓廠商在國際上單打獨鬥。

二、本院農業委員會陳報「臺灣農產品外銷平臺與勵進作為」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臺灣去(107)年農產品外銷出口金額達54.7億美元,不僅創下二十年來新高,出口至中國之金額達12.7億美元,成長23%,也創新高;為分散過去過度集中單一市場風險,政府也持續拓展其他新興市場,因此,出口至新南向國家,也都穩定成長。豐碩之農產外銷成果是源自優質之農漁產品,以及農漁民與相關政府部門及單位共同努力,在此特別感謝。請農委會持續結合各界力量,對外應運用國家力量廣布通路、全力推銷臺灣農產品,媒合更多訂單,讓外銷數字反映在農民實質收益上;對內也應避免產銷失衡,做好產銷預警機制,穩定農產品價格,維護農民收益。

(三)面對競爭激烈之國際農產貿易環境,農委會在推動農產品外銷上,不僅應針對目標市場需求進行生產規劃,落實產地集貨、分級,完善冷鏈物流,以提升外銷農產品之質與量,更應積極結合相關資源,一方面透過外銷平臺之成立,媒合農民、貿易商及出口業者,建立合作關係,同時也要從生產端輔導農民,進行品質控管,做好整體外銷供應鏈之整合。

(四)至農委會陳主委所提未來將持續加大力道開發新加坡等其他農產品外銷市場,避免過度集中單一市場,以及以國家團隊概念行銷臺灣農產品等意見,請農委會落實。

三、海洋委員會函送「臺灣日本關係協會與公益財團法人日本台灣交流協會關於臺日走私及非法入出國應處合作備忘錄」,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討論事項

一、法務部擬具「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草案,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

(一)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二)請法務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及社會各界溝通爭取支持,以早日完成立法。

(三)本案之提出具有歷史性之意義。人類社會是不斷進步,以前窮人、女人、黑人長期受歧視,且無投票權,至今都已獲得尊重,人人平等。過去固有之觀念都認為性傾向只有異性相吸,同性相斥,普羅大眾因不瞭解同性戀而害怕,因害怕而排斥。但醫學證明,同性戀是天生自然的,並非疾病,不會傳染,也不可能因教導或壓迫而使異性戀者成為同性戀,更不可能因治療或壓迫,而使同性戀者成為異性戀。
  行政院作為全國最高行政機關,必須依法行政,必須尊重公投結果,更必須遵守等同憲法效力之司法院解釋。為尊重公投結果,我們不修民法,完全不變動民法現行有關婚姻之規定;也為了遵守司法院第748號解釋,明白表示必須「使相同性別兩人」獲得「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行政院提出平等保護同性婚姻自由之專法,並考量專法的名稱因外界各有堅持,多所爭議,為避免因此再耗費社會成本,爰將專法定名為「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此外,要特別讓國人同胞瞭解的是,依據司法院第748號解釋,行政院如不提專法,立法院不能在本(108)年5月24日前通過,同性伴侶即可依現行民法規定逕為婚姻之登記,因此,在此也懇請立法院能儘速通過,完成立法。
  最後,要特別感謝本草案研擬過程中,包括主政機關法務部、陳美伶政委、羅秉成政委之努力;也要感謝陳其邁副院長、Kolas發言人、李孟諺秘書長、何佩珊副秘書長,在草案完成後對外溝通,並感謝本院三長辦公室主任及許多年輕夥伴們徹夜之努力,包括影片剪輯、懶人包製作、網路PO文等,讓我們踏出這一步,雖非一步到位,但總是已經開始了。本人非常期待還有保留之朋友能多留些空間,給人空間就是給自己空間,並懇切呼籲國人同胞,無論是異性戀或同性戀,我們都是同一國,一起生活在這塊土地上,同在一個天地之間,每一個人都應該受到尊重和平等對待,由衷希望大家包容接受不同,和善對待彼此,使臺灣成為一個相互尊重,彼此友善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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