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第3809會議
民國111年6月30日
報告事項
一、衛生福利部陳報「COVID-19疫情現況及應處作為」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感謝全體國人的配合支持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的努力,全國疫情持續下降,國內最近一週新增病例數又較上週下降逾21%,且由北至南各區都持續下降(北北基宜地區下降15%、中彰投下降26%、雲嘉南下降22%,高屏地區甚至下降達27%),顯示國內疫情正穩健脫離高原期,輕症率也持續維持在99.6%,都在掌握中。相關因應措施將持續配合調整實施,包括:
1、指揮中心於6月24日已宣布,65歲以上長者施打疫苗贈送500元禮券,加贈2劑快篩試劑措施,並延長至7月底。另由於輕重分流措施的效果,已調降北部地區專責病房開設比率,以留供收治一般病患,並放寬陪探病之限制。
2、自7月1日起,政府將再提供第二輪0至6歲幼兒免費快篩試劑5劑,家長可持孩童健保卡至實名制販售據點領取。
3、50萬4千劑Novavax疫苗已運抵桃園機場,請衛福部儘速完成封緘檢驗,讓國人有多一種疫苗可供選擇。
4、目前我國疫苗覆蓋率已有相當水準(第1劑91.3%、第2劑83.3%,第3劑70%,5至11歲兒童疫苗第1劑也已逾75%),為再提升相關工作人員保護力,包括機場港埠、檢疫所或檢疫旅館工作、航空機組員,以及機構與社福照護系統工作人員,也可於7月1日起接種第4劑。
5、大學分科測驗將於7月11日及12日舉行,是今(2022)年升大學考生最後一次考試,有近3萬名學生參與,為確保考生都可參與考試的權益,首次設置專門試場讓確診學生應考,為國內大型升學考試首例,請教育部加強宣導相關配套措施。另考生如須搭乘防疫計程車,也請交通部、教育部妥予協助,讓學生順利應考。
(三)2019年底原本僅160萬人使用的「健康存摺」,目前使用人數已經突破1千萬人。除口罩、快篩試劑的實名制購買紀錄、疫苗接種紀錄、PCR檢測結果等,都可透過「健康存摺」查詢外,並能藉此掌握自身就醫、用藥狀況,這也是臺灣利用科技輔助防疫,做好自我健康管理的最好案例。
(四)全國疫情逐步趨緩,請所有行政團隊及國人同胞持續努力,在顧防疫及拚經濟上再一起加油。
二、內政部陳報「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推動情形」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行政院在3月31日院會安排由內政部報告「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政策」之規劃情形,短短3個月內,在內政部住都中心、營建署及相關部會齊心合作下,以政府歷來未曾所見,最新且最大規模的租金補貼政策得以在今天院會提出,並自7月1日起開放申請。過去許多「小資族」對於政府各項補助或紓困常感嘆「看得到、吃不到,只有繳稅的份」,但本專案大幅放寬申請資格,即使如臺北市平均月薪達5萬6千元者也可適用,其他如35歲以下單身青年、新婚家庭,或育兒家庭(可依育兒人數再做調整)等,都可申請,尤其更調高社會經濟弱勢補貼金額,補助戶數由過去12萬戶成長至50萬戶,因此,政府也一舉擴大預算規模達300億元,不僅是由於國人同胞共同努力讓政府財政充裕,政府更謹守財政紀律,並未因此排擠其他支出,今(2022)年償還債務金額更高達960億元,為20年最高。在此要特別感謝朱主計長的調度有方及財政部蘇部長的努力。此外,本專案更提供最簡便的申請手續,避免民眾望之卻步,同時為鼓勵更多房東參與,讓房東與租客雙贏,成為「愛心房東」者即可獲得3項租稅優惠(地價稅、房屋稅比照自用住宅稅率、綜所稅一年18萬元的租金所得免稅額),都是過去未有的新作為。感謝所有參與部會展現高度的行政效率。
(三)在此也特別感謝內政部充分準備各項前置作業,包括成立專案辦公室、擴充諮詢系統,將由60線擴充至120線,並精進申請系統,完成舊戶試算及申請,同時與9大仲介業者、租賃與仲介公會、社福團體溝通,邀請其共襄盛舉,成為政策宣導的助力,等於另外增加4千餘個服務據點,相信民意代表選民服務處也會以此作為選民服務項目之一,讓更多符合申請補貼資格的民眾可以感受政府實實在在的照顧。同時也感謝教育部的協助,弱勢家庭即使已有內政部的租金補貼,但孩子們離家唸書在外租屋,仍可申請教育部的租金補貼。
(四)本項租金補貼專案即將於7月1日上路,由於大幅放寬適用對象,相信有需求的民眾會急切想知道如何申請,除請內政部持續加強宣導外,也請強化專線電話服務人員的專業訓練,能清楚正確回應民眾的詢問,相關Q&A及運作務必確實,讓有意願且資格符合的民眾都可順利完成申請,也請內政部徐部長、花次長及吳署長能給專案辦公室同仁鼓勵與加油。並請財政部蘇部長協助督管承辦專案放款的土地銀行做好相關作業,在聯合國「世界人居日」(10月3日)當天由中央統一按月撥款,彰顯蔡政府為落實居住正義所做的努力,並傳達政府照顧人民的心意。
三、外交部函送「駐斯洛伐克台北代表處與斯洛伐克經濟文化辦事處民事暨商事司法合作協議」,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討論事項
一、衛生福利部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林政務委員萬億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
(一)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二)本次修法主要為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精神,強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服務品質,維護入住者權益及加強人身安全保護,使其能在安全及安心的環境中生活。
(三)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衛福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