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長提示:
一、梨山地區發生森林大火,至今已經進入第五天,又遭逢乾旱時期,搶救
困難,受災面積廣達一百多公頃,對國有林地遭受如此浩劫,深感遺憾
。剛才農委會報告了「武陵地區森林火災搶救報告」,各單位投入了一
千三百多人參與搶救,本院農委會、內政部、國防部、交通部、退輔會
、原民會及地方政府等相關單位全力動員配合,發揮政府整體救災力量
,錫在此要對大家連日來的辛勞,尤其是農委會范主委、林務局同仁
、消防、警察及國軍弟兄等第一線救災人員,表示高度的肯定,希望在
確保救火人員人身安全下,大家共同努力,早日撲滅火勢。對少數人員
因救火而不幸受傷,錫更要表示慰勉。
發生森林火災,不僅造成水土資源的流失,增加土石坍落、環境污染的
危險,甚至將影響整個生態環境。對於災後七家灣溪可能遭火灰餘燼污
染、避免土石坍落、整修防火線及火災跡地復育等工作,請農委會儘速
採取必要措施,有效防範。
此次森林火災首次引用空中消防配合地面人力滅火,已發揮效果,請內
政部(消防署)加速空中消防隊的整備訓練工作,及早建立空中救火體
系。未來對於重大森林火災的滅火工作,亦請內政部會商農委會、國防
部等機關,以救火如作戰的思維,全面檢討目前人力調配、裝備器材、
資訊聯繫及預警制度等整合問題,建立迅速有效的滅火機制。
森林火災,除部分因雷電天候等因素所引起者外,多屬人為疏失所致,
如能事先防範,將減低火災發生頻率。請農委會加強森林火災防範的宣
導,並請原民會協助與當地社區部落的溝通聯繫,讓社區居民投入「愛
山」、「保山」的行列,共同防制火災的發生。
二、在目前台灣地區發生久旱不雨,大家期盼天降甘霖,以解除旱象之際,
農委會今天提出「九十一年度土石流汛期準備工作概況報告」,別具意
義。臺灣地形陡峻,地質結構複雜,每年颱風豪雨來襲,往往造成土石
崩塌,農委會能未雨綢繆,於土石流汛期前規劃各項準備工作,以減少
災害損失,應予肯定。希望各部會亦能針對所轄業務職掌有可能發生災
害之虞者,提早規劃、擬訂相關因應措施並進行演練,以確保人民生命
財產安全。下列幾點請相關機關注意辦理:
(一)請農委會、經濟部及內政部等部會,確實依據災害防救法及土石流相
關防救災害規定,辦好汛期前各項防救災害準備工作及防災宣導,以
提高民眾防災警覺心,配合「防救災通訊系統整合建置計畫」,並協
助地方政府設置相關緊急通訊設備,落實防災疏散演練,以減低土石
流所帶來之災害。
(二)有關土石流及崩塌地之源頭水土保持處理工作,應特別著重生態工法
及在地人就業工作的保障,請農委會持續加強推動。
(三)至於土石流之監測及預警研究工作,請國科會與農委會密切合作辦理
,並儘速提出有效可靠的預警發布方式,以達到發生土石流零災害的
目標。
三、中央銀行彭總裁所作出席亞洲開發銀行第三十五屆年會報告,洽悉。彭
總裁在此次亞銀年會開會期間,為我權益據理力爭,並獲相當成果,值
得肯定,請與相關機關繼續努力爭取我國亞銀會籍的正名。
四、旱災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郭政務委員報告執行各階段限水措施成果
,洽悉。對經濟部、衛生署、環保署、內政部等機關的辛勞,及各縣市
政府的全力配合,錫要表示感謝。請應變中心繼續高度注意水源變化
,督導各相關單位全力抗旱,直至旱象完全解除。
雖然近日梅雨季將屆,並且已有豪雨的預報,可望稍解旱象,但是節
約用水應該是每一位國民要養成的生活美德,也是珍惜自然資源、永續
發展的一環。此外,豪大雨固然可解久旱之苦,但也應注意其充沛雨量
帶來土石流的災害,而應及早綢繆。
五、錫自今年二月一日上任到現在剛好超過一百天,近日媒體公佈的民調
,民眾對本院施政滿意度在六成上下,實屬不易,錫要特別在此向各
位首長及同仁表示感謝。
在這一百多天裡,行政院院會計通過三七六項法案,其中除八項須與
考試院等會銜外,餘三六八項已送請立法院審議。三個多月來,在立法
院的支持下,已有六十五項法案三讀通過,其中六十項更是本院列為優
先審議的法案(含四項經發會共識法案)。錫要藉此機會,向所有立
法委員審議法案的辛勞,以及對本院法案的支持,表達敬佩與感謝之意
。
然而,目前仍有三百多項法案,包括攸關財政改革、經濟發展及人民重
要權益的法案,亟待完成立法程序,俾能及早施行,以利增進民生福祉
。因此,錫要再次懇請立法院所有委員能夠共體時艱,儘速完成各項
法案的協商及審議工作。
報告事項
一、財政部函送「駐英國台北代表處與駐台北英國貿易文化辦事處避免所得
稅及財產交易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二、法務部函送「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與美國在台協會間之刑事司法
互助協定」,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送請立法院查照,暨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
陳。
三、本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編具「院長於院會及巡視提示事項各機關辦理
情形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
四、本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函送「火災、重大職災、交安及治安案件概況
及檢討分析│九十一年一至四月」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所提因應對策及建議事項,請內政部、勞委會等相關
機關切實辦理,並請本院研考會繼續追蹤列管。
院長提示:
從研考會的統計資料來看,火災發生件數及死傷人數,以及社會治安
案件,均比去年同期增加許多,與上個月比較亦未有明顯改善,請內
政部分析原因,並深入檢討縣市執行狀況,研擬具體改善措施,提治
安會議報告。
為促使各縣市政府切實做好本案相關的防範工作,請內政部分函各縣
市政府,自七月一日起將逐月公布各縣市的執行情形。
討論事項
一、財政部擬具「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草案,經胡政務委員
勝正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院長提示:
(一)本案為我國金融改革重要法案之一,旨在有效整合銀行、證券
、期貨及保險等金融業之監理事權,加速促進我國金融市場之
發展,實有其必要性與迫切性。
(二)本法案對提升我國金融監理效能,至關重要,請財政部積極協
調立法院儘速完成立法工作。至於委員會之辦公場所、人員移
撥及薪給津貼等有關事宜,均與委員會成立後之順利運作關係
密切,請財政部儘速洽商有關機關協助辦理,先期完成相關作
業。
二、內政部擬具「國家公園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林政務委員盛豐等審
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三、經濟部擬具「專利法」修正草案及「專利師法」草案,經胡政務委員勝
正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院長提示:
(一)「專利法」修正草案及「專利師法」草案係依循經發會的共同
意見,並參採國際通認的規範、立法趨勢而制定,對於加強智
慧財產權保障,加速建立創新環境,促進國內產業發展,以及
提升專利審查品質等,將有極大的助益。
(二)這二項法案及日前院會通過之「商標法」修正草案,係建立智
慧財產權法制的重要規範,請經濟部積極與立法院溝通,儘速
完成立法工作,使我國的智慧財產權法制早日國際化,以應產
業發展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