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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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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第3581次院會決議

日期:106-12-21
資料來源:綜合業務處

院長提示: 民國106年12月21日第3581次會議
為強化中央與地方聯繫,自11月17日開始之地方訪視行程及業務座談會,首場辦理之屏東縣座談會,距今雖已逾1個月,惟各部會就該場座談會所提建議之回應內容,仍不夠具體明確,無法充分展現執行力。在此請各部會首長不論是回應立法委員質詢或地方政府請求,都應誠實面對,如經評估可行,則應研擬解決方案或編列預算辦理;如經評估不可行,亦應具體說明理由,以務實的態度回應,如此方能彰顯行政效率,回應地方期待。

報告事項
一、本院環境保護署陳報「空氣污染防制行動方案」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空氣品質關乎民眾健康,是新政府上任後極為重視之問題,為加強整合部會共同推動空氣品質改善工作,本院於去(105)年10月核定「清淨空氣行動計畫」,一年多來經各部會與地方政府積極推動,空污減量已獲致初步成效,請再接再厲。
(三)近來公民團體、專家學者與社會輿論對空污改善有諸多建言與期待,本院有決心積極回應社會期待,除已於上週院會(12月14日)迅速通過「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草案,擴大並加強污染防制工作外,為訂定更積極之防制作為及改善目標,以進一步解決空污問題,環保署爰與相關部會重新檢討研議後,於今天院會提出本擴大行動方案,期加速解決國內空氣污染問題。
(四)本次方案針對各項空氣污染源提出具體管制與防制措施,包括要求國營事業達到超低排放、加速老舊車輛汰換、加強餐飲業油煙、道路、營建工程及河川揚塵管理等,且訂立指標性政策目標,包括2019年空污紅害日減半;2030年公務車輛及公車全面電動化;2035年機車全面電動化(禁售燃油機車),以及2040年汽車全面電動化(禁售燃油汽車)等,均展現本院之積極作為。
(五)由於各項空氣污染防制工作之實際執行者為地方政府,也直接承受來自民眾之壓力,尤其是轄內有火力發電廠之地方政府,如臺中、高雄、雲林、桃園等,在此對地方政府為空污防制工作所做的努力表示感謝,但如同中央政府推動空污防制工作需要跨部會之共同合作,不會讓環保署獨立承擔,本院也絕對不會讓地方政府獨立面對空污問題。因此,對臺中市林市長出面整合,並與中部地方政府研商後提出之四項訴求,除環保署、經濟部及交通部方才所提之具體回應外,這四項訴求之精神其實與本院之目標及做法不謀而合,在此也表達肯定及支持。而為強化地方與中央空污防制工作之合作,本人有兩項建議,首先是除本院訂定之紅害減半目標外,也請地方政府能提出紅害減害目標,並據以執行;其次,此次行動方案中許多具體執行事項都需要地方政府之協助,因此,屬於地方政府管理之固定污染源及移動污染源,亦請地方政府擬定具體防制執行策略,相信藉由中央與地方攜手合作,在執行空氣污染防制工作上,會有更好的成果。
(六)本行動方案內容均需跨部會共同合作才可能完成,請各部會與環保署共同推動,務期逐項落實全力達成改善空氣品質的目標。如張政務委員景森所言,我們從人民的需要看到政府的責任,因此,請各部會務必努力承擔責任,才能回應人民的期待。

二、經濟部陳報「全國水情分析與因應作為」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今(106)年豐水期颱風降雨偏少,西部地區新竹、苗栗及臺南地區水庫蓄水情形不如預期,請經濟部強化水情監控、審慎調度、加強宣導節約用水,並於適當時機實施人工增雨作業,以增加水庫集水區降雨量。亦請各部會、地方政府及農田水利會,配合相關調度及節水措施,全力滿足民眾用水需求。
(三)對於明(107)年第一期稻作供灌用水需求,請經濟部及農委會密切關注後續水情變化,如需採取鼓勵自主休耕或不得已需採取公告停灌,應完成各項必要配套措施,並依據最新農業收益,檢討合理的補償及救助經費,將農民所受影響降至最低。
(四)在此政府號召全體國人共同響應節約用水政策。

討論事項
一、衛生福利部擬具「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經林政務委員萬億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
(一)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二)本次修法係參考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及國際趨勢,就電子煙、加味菸加強管制,確保國人於室內公共場所能免於二手菸之危害,以期建置無菸害之生活環境,維護國人健康。
(三)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衛福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二、法務部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羅政務委員秉成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
(一)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二)反毒是當前政府最重要施政事項之一,也是讓國人可以「安居」的大事。本次修法之目的,除落實「新世代反毒策略」加重販毒刑責,防制新興毒品氾濫外,同時亦回應司改國是會議相關建議,提供施用毒品者更多的醫療處遇機會。
(三)本人已在最近的掃毒訪視行程中,多次宣示要求檢、警、調、憲兵、海巡與海關等六大系統,要加強彼此合作,務必達成「拒毒於海外、截毒於關口、緝毒於境內」的目標,請法務部、內政部與相關權責部會持續督導。
(四)請衛福部未來在預算上加強補助地方政府對施用第一級毒品者之減害計畫(如美沙冬、丁基原非因之替代治療),以及施用第二級毒品者之戒癮輔導方案,以社區處遇方式,逐步解決戒毒之問題。另對於施用第三、四級毒品者,特別是年輕族群與學生,請衛福部、教育部等機關,就如何降低環境影響之原因詳加研議,提出改善再犯之具體方案。
(五)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法務部、衛福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三、經濟部擬具「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陳政務委員美伶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
(一)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二)本次「公司法」修正主要在提供友善創新及創業環境、強化公司治理、提升股東權益、增加企業經營彈性、管理制度效率化與電子化,以及遵守國際洗錢防制之相關規範等,在此感謝大家的努力。
(三)本案已列為行政院亟需立法院優先審議通過之重大法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經濟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協調溝通,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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