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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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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第3085次院會決議

日期:97-03-26

院長提示:
民國97年3月26日第3085次會議
一、依照公務人員任用法及相關函釋規定,自總統選舉當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當選人宣誓就職止,本院及所屬未定有任期之政務首長依法不得任用或遷調公務人員、聘僱人員、臨時人員及部分工時人員。至定有任期之政務首長及各部會所屬機關常務首長,其任用遷調人員原則不受限制,惟如屬須陳請未定有任期之上級機關政務首長核定之人事案件,仍受限制。
為落實上開規定,本院本次再將不得任用或遷調人員適用範圍擴大至本院或本院所屬未定有任期機關政務首長核派(定)或遴聘(派)之案件,如政務人員、國營事業董事長、政府捐助之法人機構之董(理)、監事及任務編組之委員等之案件,均全面限制不得辦理。本院並已於3月21日發函各部會行處局署周知。
依民國89年、93年總統、副總統選舉後慣例,本院及所屬政務人員將於本年5月中旬向總統提出總辭,俟新任總統就職時任命新任院長及所屬政務人員,其交接作業辦理方式,將尊重新任院長決定。交接前本院指定陳秘書長景峻擔任對外所有必要聯繫的窗口。
二、戶政工作是國家一切政務的基礎,並與民眾權益息息相關。現行「戶籍法」隨著社會變遷,許多規定已無法貼近民眾需要並符合相關法令規定,例如人民請領國民身分證應捺指紋並錄存的規定,已於94年經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六○三號解釋違反憲法規定,應停止適用;又如網路申辦戶籍登記已是時勢所趨,應強化安全管理作為;此外偽變造及冒用身分證者,嚴重影響社會交易安全及民眾權益,宜增列刑事處罰以收遏止之效。因此,今天行政院通過「戶籍法」修正草案,有助於完備戶籍資料登記,深化戶籍管理制度,為一重要的民生法案,除責成內政部加強與立法院溝通,早日完成立法程序外,並應配合立法進度,適時啟動配套子法的修正作業,以期提升我國戶籍管理的效能。
三、近年來國際大宗物資價格飆漲,造成輸入性通貨膨脹,而且國內物價仍然嚴峻,為提升對進口大宗物資機動調整關稅的功能,以穩定物價,財政部此次擬具「關稅法」第71條修正草案,由現行僅得於海關進口稅則規定之稅率或數量百分之五十以內增減,擴大為得在百分之一百以內增減,確有必要,預期能有效因應國內或國際經濟的特殊情況,強化穩定物價的效果,請財政部協調立法院各黨團,儘速完成立法程序。
 
報告事項
一、中央選舉委員會陳報「第12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及全國性公民投票第5案、第6案辦理情形工作」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
院長提示:
(一)第12任總統副總統選舉,經由全民熱烈參與,已於上週六晚間7時45分完成計票作業,對於內政部李部長、法務部施部長、中選會張主任委員及所有相關團隊,在選舉期間的用心督導與策劃、付出,以及所有選務、檢調、資安與軍警人員的辛苦,本人在此表達深深的肯定與感謝。
(二)本次選舉儘管競選過程相當激烈,但兩組候選人均能保持風度、展現民主素養,選民也表現出高度的成熟與理性,讓選舉能和平、順利、圓滿地落幕,再次見證台灣民主的進步與深化。我們記得2000年和2004年總統大選結束之後,立刻有選民抗爭,但這次在投票前,本人即一再和大家相互勉勵,要以上兩次的選民抗爭作為鑑戒,讓這次選舉能夠圓滿落幕,也因此獲得國際社會高度的肯定。此一重大成就,值得國人引以為傲,至於選民的選擇,不管從哪個角度看,我們都必須予以尊重跟接受,這是民主政治最基本的風範。選舉是民主政治的碁石,請中選會在既有的良好基礎上,繼續檢討改進各項選務措施,提升選舉品質。

二、本院環境保護署陳報「國際環保外交之推動」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
院長提示:
去年5月陳總統即提出推動成立世界環境組織(WEO),為了落實陳總統的理念,請劉政務委員世芳督導相關部會繼續推動。

討論事項
一、內政部擬具「戶籍法」修正草案,經劉政務委員玉山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院長提示:
戶政是國家一切政務的基礎,並與人民權益息息相關。現行「戶籍法」隨著社會變遷,許多規定已無法貼近民眾需要並符合相關法令,因此今天行政院通過「戶籍法」修正草案,有助於完備戶籍資料登記,深化戶籍管理制度,為一重要的民生法案,內政部除應加強與立法院溝通,早日完成立法程序外,並應配合立法進度,適時啟動配套子法的修正作業。

二、經濟部擬具「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修正草案,及「著作權法」第37條、第81條、第82條修正草案,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院長提示:
(一)「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自86年公布施行以來,已逾10年,本次修正主要是為解決著作權管理之實務問題。鑑於原稱之「著作權仲介團體」,其性質並非居間、仲介,於實務運作上易生誤解,為順應國際潮流並使規範對象更為明確,本次將「著作權仲介團體」修正為「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並配合修正條例名稱及「著作權法」相關條文,核屬必要。
(二)相關法案修正通過後,可使我國著作權集體管理運作制度更為健全,進一步落實著作權人權利的保護,及促使利用人便利取得合法授權,有助建立我國良好的著作權授權市場秩序,請經濟部積極與立法院各黨團溝通,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三、財政部擬具「關稅法」第71條修正草案,經何政務委員美玥等審查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院長提示:
近年來國際大宗物資價格飆漲,造成輸入性通貨膨脹,而且國內物價仍然嚴峻,為提升對進口大宗物資機動調整關稅的功能,以穩定物價,財政部此次擬具關稅法第71條修正草案,由現行僅得於海關進口稅則規定之稅率或數量百分之五十以內增減,擴大為得在百分之一百以內增減,確有必要,預期能有效因應國內或國際經濟的特殊情況,強化穩定物價的效果,請財政部協調立法院各黨團,儘速完成立法程序。

四、本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簽陳教育部所擬「國家教育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五、褒揚前空軍總司令陳衣凡上將案。
決議:通過,呈請 總統明令褒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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