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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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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第2954次院會決議

日期:94-08-31

院長提示: 民國94 年8 月24 日第2954次會議 一、這幾年臺灣有許多重大工程,因為需要日夜趕工,且危險性較高,比較辛苦,本地勞工多不願從事,以致不易找到穩定的勞工來源,因此引進了大量外勞,所以他們對臺灣的建設與經濟發展是有很大的貢獻,我們要予以肯定。外勞離鄉背井到臺灣來,生活有時不能適應,造成情緒或精神上的問題,而且很多業者引進外勞是著眼於其成本較低,在生活起居各方面的照顧能省則省,非常不妥。當然引進外勞會有入境問題、居留問題,甚至有棄職逃跑問題,所以適當的管理有其必要,但對他們精神及生活上的照顧,希望所有引進外勞的單位及勞委會要注意,以人性化及同理心去管理,這樣才能符合人道及人權的要求,如此對政府的外勞政策也才能有正確的認識。至於一些不需要外勞的工作,則應儘量找本地勞工來做。 二、關於新聞局今年1月舉辦「明天過後,一萬個希望」認養南亞大海嘯災童募款活動,募得4億元,但至目前為止尚未撥交合作的民間團體運用的問題,引起一些爭議。一般而言,民間捐款都是社會上那些具有愛心、慈悲心,或是對公益支持的人勇於捐輸的,對捐款的處理效率及流程都要很注意,絶對不能發生讓社會質疑的事情,否則下次需要捐款時大家的熱情馬上就降低了,因為大家不知道自己捐的錢跑到哪裡去,好像政府都拿去亂用,其實沒有,我也呼籲媒體追求事實,不要太過扭曲。我們這個社會最可貴的是,社會上還有很多的愛心,我們政府能做的,是把捐款在第一時間每一毛錢都用在需要的人身上。但是目前的一些法律制度規定得很嚴格,只要捐款入到公部門的帳戶,再要運用就有會計、審計的程序,所以民間或者有些募款單位往往希望另外成立獨立的機制來處理捐款,不要入到國庫,以靈活運用。像高雄燈會也是有民間募款,我的經驗就是交由民間處理,政府只要負責監督就好,後來高雄燈會辦得很成功。所以將來要推動奧林匹克運動會或其他類似的活動,都應該這樣,民間單位處理,政府嚴格監督,責任就很清楚了。尤其像募來的款項,不是政府的錢,不要想把它變成政府的,否則依現有法令,主計處與審計部都要管。本人在此有幾個要求:第一,募到的款一定要趕快發出去,在制度面的困難,雖然有些不是我們行政院所屬的單位,但是我們也要排除萬難去解決這個問題;第二,內政部已擬訂「公益勸募條例」草案,最近應該會提院會討論,可以取代現行的募款辦法;第三,要解決當前的燃眉之急,運用公家的錢有一定的程序,緩不濟急,但民間募來的錢動用時希望不要在手續上設那麼多的關卡,以致募款後幾個月還發不下去,大家難免質疑。尤其有些民間團體在社會上已經很有歷史或聲譽卓著的,委託他們運用應該比較沒有問題,希望在這個機制下趕快運作。 三、在今年伊士麥世界大學運動會中,我們代表團共得到了6金2銀4銅,是參加世界性運動競賽有史以來成績最好的一次,在131個參賽國家中,前8名都是世界的運動強國,我們名列第9,給我們很大的鼓勵。因此,我也藉由明天行政院的親子日,邀請參加此次世大運的代表團及其家屬一同參加,以示肯定,並且希望能夠吸引更多的年輕人投入體育活動。以此次世大運的女排項目為例,其他參賽國的選手都是人高馬大,尤其過去日本的女排還曾有「東洋魔女」之稱,但我們卻能以士氣及技術贏得冠軍,相當的不簡單。在此次優異表現的基礎上,結合體委會擬定的2006年亞運及2008年奧運的奪金計畫,並配合體委會明年的預算成長了82.8%,希望能夠聘請最好的教練,引進最科學、尖端的訓練,讓選手有更多的國際參賽經驗,加速選手的成熟度、臨場反應度和穩定度,推動在臺灣舉辦國際比賽的一些具體作為。 四、臺北市內湖區、臺中縣東勢鎮、嘉義縣阿里山鄉、花蓮縣豐濱鄉等4個社區,3年多來打造安全社區,最近順利通過世界衛生組織(WHO)安全社區認證,真是鼓舞人心的好消息。    目前本院積極推動的「臺灣健康社區六星計畫」,與世界衛生組織的理念目標是一致的。其實我們過去推動社區工作已經很久了,應該有不錯的基礎,我們可以選10個20個,每縣市至少1、2個我們認為比較標準、比較典型的,透過國際交流,吸取國際經驗,也推動我們的社區去外國,像最近原住民、教改團體,以及像NGO走出去,都是必要的,因為社區基本上是跨國界的概念,臺灣是個社區,地球也是個社區,如果社區也可以走出去,我們就用這個來跟世界接軌。  報告事項 一、編具本院向立法院第6屆第2會期提出之書面施政報告(草案),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函送立法院。 二、交通部函送臺美雙方簽署之「臺美氣象先進資料同化與預報模式系統發展技術合作協議」第一號執行辦法,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三、本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內政部陳報「加速推動都市更新方案(草案)」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 院長提示: (一)目前國民的自有房屋比例很高,如房地產要再創一波榮景,都市更新是必要的措施。透過都市更新,不但能促進經濟發展,提振房地產景氣,也能提升生活品質、改善都市景觀及解決社區糾紛等問題。惟因所涉之法令極為複雜,目前能推動成功的例子很少,但臨近的日本則已有成功的範例。為能及早推動,如果現在民間已經在做的,我們可以儘量予以獎勵支持。至於政府部門則可以照報告的時程,請內政部及相關部會在3個月內完成相關法令的研修,以及如何輔導民間參與都市更新設計,並循法制作業程序辦理。 (二)推動都市更新涉及人力、經費及推動主體等問題,經費方面牽涉到預算及貸款部分,請經建會、內政部及金管會規劃;人員方面以現有人力調配為原則,如有困難,必要時以專案方式,由人事行政局處理,相關的費用請各部會在預算額度內籌措經費處理。  討論事項 一、本院主計處編具「95年度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特別預算案」,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院長提示: (一)94年新十大建設特別預算,因立法院延遲至5月底始三讀通過,致使執行率偏低,希望相關機關加速執行,將影響降到最低。 (二)95年特別預算案,應協調立法院在12月底前通過,如能順利通過,明年1月即要執行,屆時部分計畫將與94年特別預算的執行產生重疊,各部會要及早因應。 (三)除了要加速執行94年的預算,以提升經濟成長及生活品質外,95年幾個新的計畫,像教育部的「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新聞局的「公共廣電與文化創意、數位電視發展計畫」,以及文建會的一些計畫等,請相關機關儘速報院核定,以利本預算案的推動。 二、本院環境保護署擬具「飲用水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林政務委員盛豐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院長提示:   有一個現象請各位首長注意,有些法律規定的標準很嚴格,各機關研議法令時就應考慮到可行性,並由政府機關率先努力達成法令規定的標準,以產生正面的示範效果。  三、本院人事行政局擬具「民選地方行政首長薪給退職撫卹條例」草案,經許政務委員志雄等會同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四、褒揚本院勞工委員會張委員富雄案。 決議:通過,呈請 總統明令褒揚。 五、國防部函請撤回前送審議之「重大軍事採購條例」草案,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函請立法院同意撤回。   院長提示: 鑑於國家安全不能有假期,同時也要讓世界體認到臺灣有自我防衛的決心,因此,國防部為了更周全考量,爰建議將前送立法院審議之「重大軍事採購條例」草案撤回。國防部將重新檢討把原列特別預算的部分軍購項目改列於一般預算中,目的是希望能換得朝野的和諧,使相關預算能順利通過。對於部分軍購項目改列一般預算之理由,國防部應充分對外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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