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長提示:
民國113年10月17日第3923次會議
一、首先感謝各部會的協助,之前我在院會所指示的請各部會設置永續長,各部會已在昨(16)日提供名單,本院是由鄭副院長擔任。中央各部會設置永續長這項創舉,不能流於形式,我們要以新的視野及新的作法推動整體淨零轉型及永續發展,因此,所有的永續長彼此間要有所串連成為聯盟,並由環境部部長擔任秘書長協助副院長,近期將召開相關會議,做出可行有效的決議,讓臺灣可以邁向永續發展。
二、今(17)日立法院韓院長將召集朝野協商,議題包括明(114)年度的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前瞻基礎建設第5期特別預算及113年度追加預算案;考試院人事同意權;政府能源配比及電價政策;公職人員選罷法的修正草案等,期待大家都能基於福國利民的大原則有很好的協商結果。
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的總預算案,是依據向立法院提出的行政院施政報告及施政計畫編列相關預算,自有其完整性及必要性,因此,立法院應尊重行政院編列預算的權利,我們也充分尊重立法院審議預算的權利。憲法第70條已明定,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以及預算法第91條亦規定,立法委員所提法律案大幅增加歲出或減少歲入者,應先徵詢行政院之意見,指明彌補資金之來源;必要時,並應同時提案修正其他法律。這也是未來立法院在審議預算有相關提議時,各部會所該堅持的立場及原則。當然在預算審查的過程中,我們除要與立法委員充分的溝通外,更重要的是讓社會及國會瞭解,我們所編列的每項預算都是經過種種專業評估及詳盡分析,並能充分掌握每一項預算執行的期程、目標及產生的效益等,展現我們計畫執行的能力及責任,希望可以得到委員們的信賴,才能捍衛預算的完整性。我也期待將來預算的審議過程可以很順利,但即使當中有所波折辛勞,這也是讓國家向前走必要的一條路,請大家一起努力,也請六都能予以協助,中央地方相互合作,建設更好的臺灣。
三、之前的山陀兒颱風也為臺灣帶來了災情,除了感謝所有救災及搶修人員不眠不休的辛勞外,更要對所有受災的民眾表達最深的歉意,政府並將繼續努力補足現有的不足(如加大加深滯洪池等),因此,也要特別呼籲立法院能支持明年度551億元的系統性治水預算,儘速通過。此外,為讓受災民眾可以儘早獲得相關的補償,在此也請地方政府協助儘速向農業部、內政部提出補助申請,中央地方一起合作,讓民眾可以感受到政府是真的可以有所依靠。
報告事項
一、教育部陳報「運動部籌備規劃情形」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為實現賴總統揭示的願景,以運動壯大臺灣政策,本院經過緊鑼密鼓的籌備,將成立嶄新的專責機關「運動部」統籌相關業務,以打造一個運動平權、社會包容及永續發展的國家,並強化臺灣的國際參與及影響力,在此也感謝所有參與規劃過程人員的協助。
(三) 運動部組織架構採取新的思維設計,引入多元專業人才,規劃「1部、1署、3中心」,推動全國運動業務,下設「全民運動署」,辦理全民運動發展等業務;另增設「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促進運動產業發展,並透過「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與「國家運動科學中心」的合作,執行競技運動人才培育及運動科學研究與應用。
(四)國人對於運動部有高度期待,本次相關組織法及配套法案的提出及修正,請教育部加強論述,向立法院朝野黨團及社會各界妥為溝通說明。另運動部後續相關籌備事宜,請教育部儘速配合辦理,務期於明(114)年下半年運動部正式揭牌,讓臺灣的運動發展邁向新的里程,為國人創造無限的可能。
(五)最後也要特別感謝新北市侯市長邀請參加「雙北世壯運路跑」、「2025新北市萬金石馬拉松」活動,以及桃園市王副市長的建議。此外,今天院會即將討論通過成立「運動部」的相關法案,這是一項劃時代的工作,期許大家一起努力,讓國家更好。
二、外交部函送「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史瓦帝尼王國政府代謝性慢性病防治體系強化計畫協定」,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討論事項
一、為因應「運動部」之成立,本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教育部分別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3條修正草案等8項相關法案,並函擬廢止「教育部體育署組織法」,請核議案。
決議:
(一)通過,「行政院組織法」第3條修正草案、「運動部組織法」草案、「教育部組織法」第2條、第5條、第9條修正草案、「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草案、「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修正草案及「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由院送請立法院審議;「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29條、第39條修正草案,由院函請考試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並俟運動部及其所屬機關組織法施行後,「教育部體育署組織法」由院送請立法院審議廢止。
(二) 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教育部加強與外界及立法院朝野各黨團之說明與溝通,以早日完成立法、修法及廢止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