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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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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第二七四八次院會決議

日期:90-08-22

院長提示:
一、 近日來,屢屢發生部會在政策未定案前,即公諸於媒體之情事,非常
不妥。因為政策尚未定案前,各相關部會基於本位考量,往往有各自
的立場與論點,如果逕行對外發布,不僅會損及行政團隊整體形象,
   對未來整個政策的形成與推動,也會有不良的影響。且尚未定案之政
策即對外公布,如與最後政府的決策不同,極易造成外界對政府的政
策朝令夕改而莫衷一是,又如何能提振民眾信心?
    俊雄一再強調,行政部門是一個團隊,團隊有團隊的紀律與倫理,
遭遇問題困難,就要共同面對。現在的經濟情勢,要靠大家齊心共同
來努力、來提振,若把責任歸咎於某一部會並不公平,也易造成部會
間的陰影和扞格。所以,在任何政策未定案前,各相關機關絕不應對
外放話或公布。
  二、「經濟發展諮詢委員會」五個分組都已經提出初步結論,並獲致
共同意見。對於各分組主辦部會的辛勞,俊雄首先表示感謝。
這些共同意見未來行政部門如何來落實,將是社會各界關注的
焦點。尤其,對於涉及需增、修訂的法律或行政命令(措施、
     方案),更是刻不容緩。以下幾點請大家積極辦理:
  (一)對於經發會的結論,涉及需增、修訂相關法律案者初估約五十
     多項,除經發會共同意見另有規範外,主管部會最遲請於九月
     三日(星期一)下班前,將各該法律草案報院,本院將儘速審
     查後,提報九月十三日(星期四)院會通過,並於十八日前送
     請立法院審議。
  (二)至於需增、修訂或制定行政命令(措施、方案)者,除經發會
     共同意見另有規範外,有三種情形:
   1、需配合立法院通過相關母法始能修訂者,應於母法修正公布後
     一個月內,將該行政命令發布實施。
   2、屬各部會可自行核定者,應於九月底前發布實施,並報院備查
     。
   3、需報院核定者,請於九月底前報院。
  (三)為鼓勵各部會認真落實經發會結論,對於如期完成相關法規增
     修訂之部會主管與承辦人員,應予從優敘獎;反之,亦將予以
     重罰。請本院人事局依相關法規,訂定具體獎懲辦法。
  (四)本案請本院經建會列管,每週將各部會落實經發會結論之辦理
     情形提報院會,並按季將執行成效函送經發會各諮詢委員參考
     ,暨向社會大眾說明。
  三、「全國經濟發展會議」於本(九十)年一月召開之後,各相關機
     關正逐步落實各項會議結論,經建會所提「全國經濟發展會議
     結論具體行動方案」執行進度報告,洽悉。應辦理事項一九三
     項已有一二六項完成,執行率達百分之七十七,但是逾期未完
     成的事項尚有三十項,如內政部的「非都市土地開發影響費徵
     收辦法」、財政部的「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經濟部的「
     申請工業區移由直轄市、縣市政府管理作業要點」、「自來水
     水價調整作業要點」、「商店街發展條例」及勞委會的「就業
     服務法施行細則」等,均請相關部會務必儘速完成。
    對於正於立法院審議中的法案,如「公共債務法修正草案」、「
    地方稅法通則草案」、「貪污治罪條例」及「兩性工作平等法草
    案」等,請財政部、法務部及本院勞委會於立法院下一個會期,
    加強與立法院溝通協調,儘速完成立法程序。
  報告事項
一、本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編具「院長於院會及巡視提示事項各機關辦
  理情形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
二、經濟部函送我與俄羅斯國家科學院機械工程研究所續簽之「中俄技術
  合作計畫協定」,及與莫斯科州國際技術合作中心簽署之「中俄技術
  合作計畫備忘錄」,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三、本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編具「加速推動公共建設方案」及「擴大公共投
  資提振景氣方案」九十年七月份執行績效檢討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
   院長提示:
     「拚經濟」是當前政府最重要的政策之一,要拚經濟必須抓住
      重點,就是經發會共同意見的落實以及八一00執行率的提
      升。但是八、一00億元的公共建設預算被立法院刪減六百
      七十一億元,(這六百七十一億元將可增加經濟成長率約0
      .七%|0.八%。)而擴大公共投資提振景氣方案的追加
      預算經過了半年才通過,也就是執行的時間剩下不到半年,
      在在都增加我們拚經濟的難度,要特別懇請各位工作伙伴排
      除困難,全力付出。下列具體事項,請各機關注意辦理:
    (一)「加速推動公共建設方案」中一億元以上的計畫,七月份
        執行率為百分之八十七‧八一,較六月份執行率百分之
        八十六‧五二,提升一‧二九個百分點,距離年底百分
        之九十的目標仍屬落後,但如果以後每個月的執行率,
        能持續提升一個百分點,到年底時應可達到九成的執行
        目標。七月份公共建設預算支用比雖為百分之八十三‧
        ○一,較六月提升一‧六四個百分點;但整體支用比仍
        屬偏低,僅剩四個月的執行時間,各項落後案件,請各
        主管機關應積極督促,全力加速推動。
    (二)「擴大公共投資提振景氣方案」因立法院在六月五日才通
        過預算,大部分計畫尚在進行規劃設計,七月份的執行
        率為百分之七十九‧五八,其中九二一重建特別預算的
        執行率,僅百分之一‧一,請重建委員會加強督促相關
        機關儘速檢討辦理,以改善重建區民眾生活環境,並提
        振當前景氣。
    (三)本院已核定「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執行公共建設列管計畫人
       員獎懲要點」,對於公共建設計畫執行績效,將採「賞罰
       分明」、「重賞重罰」之原則考核。對於預算實際執行率
       達百分之一百者,機關首長、主管及承辦人員可記兩大功
       ,並優先升遷。執行率未達百分之七十者,記一大過。請
       各首長加強宣導,務期所有工作夥伴能體會任務艱鉅,全
       力排除困難,積極推動。
    (四)工程會將於下個月舉行「新世紀國家公共建設會議」,邀
       請學者專家對公共建設執行障礙及未來公共建設推動方向
       ,提供建言,請各部會踴躍參與,共同凝聚共識,以期加
       速推動公共建設。
  討論事項
一、中央選舉委員會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條例」草案,經許政務委
  員志雄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二、經濟部擬具「土石採取法」草案,經林政務委員能白等審查整理竣事
  ,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並撤回前送立法院審議之草案。
三、交通部擬具「民用航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林政務委員能白等
  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四、交通部擬具「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所屬航空站組織通則」草案,經林政
  務委員能白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五、經濟部擬具「地質法」草案,經鍾政務委員琴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
  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院長提示:
   (一)臺灣地區的天然環境特殊,各種地質作用劇烈,經常造成災
      害,尤其九二一大地震及桃芝颱風之山崩、土石流,更造成
      人民生命財產的重大損失。因此,為防治地質災害,提升生
      活環境及工程建設之品質,讓經濟發展、國土開發,及保護
      人民生命財產之安全,能兼籌並顧,除上週院會通過的「水
      土保持法」修正草案外,加上今天的「土石採取法」及「地
      質法」草案,這方面的法規可說已相當完備,請農委會及經
      濟部儘速推動立法工作並落實執行。
   (二)經濟部應於六個月內提出全國基本地質調查、資源地質調查
      及全國活動斷層調查實施計畫,整合運用人力及預算,逐步
      建立國土規劃及災害防治所需之地質資料,以確實掌控台灣
      地質環境的問題。施行細則及相關辦法及作業準則,亦應儘
      速研訂完成,一俟地質法立法完成即予公布施行。
   (三)本法草案送立法院審議後,相關機關應將環境影響評估法、
      建築法、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災害防救法,及本法草
      案第十三條說明二所列其他涉及地質業務之法規,於三個月
      內為必要之修正報院。
六、內政部擬具「戶籍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經酌予整理竣事,請核
  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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