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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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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第3791次院會決議

日期:111-02-24
資料來源:綜合業務處

院長提示:

民國111年2月24日第3791次會議

 針對近日俄國對烏克蘭主權侵害事件,儘管臺灣與烏克蘭局勢在地緣戰略、地理環境及國際供應鏈重要性有所不同,為嚴防境外勢力意圖藉由烏克蘭情勢操作認知作戰、破壞臺海和平穩定,請相關部會更積極強化錯假訊息之澄清、防制,並加強防範應對,穩定社會民心士氣,同時提升對臺海周邊軍事動態之各項監偵及預警作為,即時因應各種狀況。
 為因應此一情勢對國際及國內短、中、長期的影響,請副院長邀相關部會研商,持續加強整體之因應規劃,包括重要物資之維持、物價及金融市場之穩定等。

 

報告事項

一、衛生福利部陳報「COVID-19疫情現況及應處」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洽悉。

(二)COVID-19疫情發生迄今已逾二年,全球確診人數至今超過4.2億人,死亡人數也累計超過590萬人,因疫情受影響人數高於兩次世界大戰死亡人數。臺灣是最早洞燭機先的國家,率先全球實施登機檢疫,這二年來在各項全球評比中皆表現優異。尤其日經亞洲評論甫於本(111)年2月4日公布最新「日經新冠復甦指數」之排名,臺灣不僅是全球第一,更是唯一總分超過80分的國家,相當不易。正是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訂各項防疫規範及指引到位,「有政府 會做事」,以及國人同胞全力配合共同努力的成果。

(三)目前全球疫情猶為嚴峻,臺灣周邊國家如新加坡1天有2萬6,000人確診、馬來西亞1天是2萬8,000人;韓國1天更高達17萬人;日本則是6萬9,000人,因此,臺灣更不可有絲毫鬆懈。由於Omicron病毒具有傳播快、症狀輕的特性,以及二年多來,我國已具備豐富防疫攻防經驗及自信,尤其之前長達9天的農曆春節年假是國人闔家歡聚等傳統年俗群聚活動之高峰期,但年假過後二週以來,本土確診數一週較一週低,最近一週更比上週下降4成5,且連續13天都在10餘例或個位數內。此外,經歷去(110)年5月疫情大爆發之考驗,現在國內不僅具備足夠之醫療能量,疫苗充足且品項齊全,國人第1劑施打率已達8成3、第2劑約7成6,第3劑也達4成;更是亞洲第一個同時具備兩種抗病毒藥物的國家。世界衛生組織(WHO)最新防疫指引建議可縮短原本14天之隔離期,國際間並已陸續鬆綁。蔡總統之前也宣示經濟防疫兼顧之「臺灣模式」,因此,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經專家嚴密研判後,研議是否可逐步放鬆管制,尋求經濟防疫並存的新模式,惟在此之前,相關工作亦需有充分準備,包括再加強提高疫苗施打率,尤其更要鼓勵高齡者及慢性病患者施打第3劑疫苗,以及適度鬆綁後,確診數可能會增加,惟感染Omicron病毒者多屬輕症,甚至是無症狀,影響相較為輕,國人對此也應有相關的認知。此外,為加強防疫應變管理,各機關、學校、部隊或一定規模以上企業或特定場所(如百貨公司、幼兒園)等,都應指定專人為「防疫長」,接受相關教育訓練,負責各管場所之防疫宣導外,如有確診案例也能在第一時間迅速通報,並協助匡列、採檢或隔離等防疫工作,在相關制度及作法完備後,我們才能安心向前走,以應對未來之開放。

(四)政府雖將逐步放寬管制,惟仍需國人全力配合各項防疫作為,無論是「自主健康管理」、「居家檢疫」或「居家隔離」等,更需仰賴國人的自律,檢疫期間尤需自我約束負起完全責任,避免因隨意外出行動,徒增社會防疫成本,感謝國人的支持及配合,我國才會有舉世稱道的防疫成果,惟當中仍有少數人視防疫規範為無物,除由衛生主管機關開立罰單予以重罰外,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亦須執行到位,期許國人主動遵守防疫規範,不要心存僥倖,才能讓未來的開放可以讓國家安全、社會安定及人民安心。

(五)經濟部昨(23)日公布本年1月批發業營業額達1兆1,131億元,連續15個月正成長,亦創歷年單月次高;零售業營業額達3,922億元,則是連5個月正成長,創歷年單月新高;餐飲業營業額則為762億元,也是連4個月正成長,創歷年同月次高,展現內需市場蓬勃的經濟活力,未來隨著開放之升級,相信我國不僅可以持續防疫第一,經濟表現也會更為亮眼,也期待有更好的經濟成果,讓全民一起共享。

二、本院農業委員會函送我國與越南簽署之「臺灣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與越南農業暨農村發展部作物生產司植物品種檢定及保護國際合作瞭解備忘錄」,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討論事項

一、經濟部擬具「專利法」第60條之1修正草案,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

(一)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二)本案之修正係為因應我國推動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符合CPTPP之相關規範,完善專利制度,並健全我國醫藥產業發展。

(三)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經濟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二、交通部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吳政務委員澤成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

(一)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二)臺灣已邁入已開發國家,惟一年有近3千人死於交通事故,也造成40餘萬人受傷,政府必須痛下決心予以改善,為此本人曾多次召開相關會議,本(111)年舉行第一次行政院會議,亦特別請交通部提出「道路交通安全精進作為」報告,向國人宣示政府對交通安全問題之重視。

(三)交通安全涉及「物」、「人」及「法」,「物」是指相關設施是否健全(包括如交通號誌、標線設計或交通設備等),「人」是指是否遵守交通規範,至於「法」就是相關規定是否到位,感謝吳澤成政委之協助及相關部會之努力,積極推動包括易肇事路段、路口之改善及公車進校園計畫。此外,為協助第一線執勤員警路口執法,內政部於重點路段、路口加強裝設AI影像辨識取締,以科學證據取締違規,除可減少相關執法爭議外,並能提升國人遵守交通安全之意識。之前為避免員警因處理國道事故發生二次傷害,本人即指示動用第二預備金為國道員警租用緩撞車。只要能有效減少交通事故之裝備設施,如大型車(包括遊覽車)加裝行車視野輔助系統,政府即應全力支援予以補助,相對的車主應配合裝設,未裝置者即應予以取締裁罰。

(四)日本經過10餘年的努力,已大幅降低交通事故傷亡人數,在此呼籲各界都能重視此一問題,共同協助政府全力改善。請內政部警政署督促所屬各分局每週統計所轄路口交通事故之數據或提出路口改善建議,除彙陳本人、內政部部長及交通部部長參考外,同時也分送地方政府首長,希望地方政府首長也能秉同處理疫情之態度,加強路口交通安全管理,減少事故發生。至於人神共憤的酒駕肇事,事後再多究責及批評也無法彌補事故發生之遺憾,為防杜於先,除請內政部警政署督促所屬加強臨檢相關飲酒場合外,也請國防部、教育部加強部隊或校園預防酒駕宣導。交通安全所涉絕不僅是交通部或內政部業務,包括勞動部對於大型遊覽車駕駛是否有超時工作或要求外送平臺業者有效改善搶單機制等,均涉及人民的生命安全,請勞動部提出有效對策。同時請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發揮功能,將各部會配合交通安全改善應辦事項執行情形彙整列表,本人也會安排會議,親自檢視各部會辦理情形。

(五)除對「無照駕駛」、「惡意逼車」等重大違規行為嚴管重罰部分請吳澤成政委督導,在最短時間內提出修正法案外,包括電動自行車行車管理,以及現行規範一經取得駕照即可使用至65歲,惟期間身體狀況可能因變化不宜再駕駛,相關淘汰機制之建立等,也請交通部積極研處。

(六)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交通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三、內政部擬具「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李秘書長孟諺、羅政務委員秉成、吳政務委員澤成等共同研商及審查修正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9條之1、第49條之1及「消防法」第9條修正草案,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

(一)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9條之1、第49條之1修正草案係針對有公安危險之虞之公寓大廈,限期強制成立管理組織,健全社區自治管理,並增訂政府介入輔導措施,至「消防法」第9條修正草案亦明定各類場所即使有歇業或停業情形,管理權人亦應定期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以強化建築物公共安全。

(三)本二法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內政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四、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擬具「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11條之1、第11條之2修正草案,經羅政務委員秉成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

(一)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二)轉型正義是應該、也是促進社會團結所必須,是臺灣深化民主必經之路。蔡總統上任以來,政府透過制定法律、成立促轉會、徵集政治檔案、平復司法不法,還原歷史真相,加速被害者與其家屬的權利恢復,以最大的誠意與努力執行轉型正義。促轉會自成立以來很辛苦,也做得很好,達成許多成果,今(111)年5月在完成任務總結報告後將依法解散,政府有責任接續推動轉型正義工作,故有修法之必要。

(三)本次修法明定於行政院設「推動轉型正義會報」,由行政院長擔任召集人,並增訂促轉會解散後,由法務部、內政部、文化部、衛福部、教育部、國發會等相關部會承接應辦理之轉型正義事項,力求無縫接軌,持續努力落實。

(四)行政院也將規劃設置「人權及轉型正義處」,持續來推動國家人權與轉型正義政策。後續請羅秉成政委組專案小組,盤點各部會承接促轉業務的各項工作,包括組織人力調整及次年度預算籌編等配套措施,為開啟臺灣轉型正義下一個階段工作做好準備。

(五)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促轉會及相關機關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並請相關機關協助,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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