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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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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第二八一七次院會決議

日期:91-12-18

報告事項
一、本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編具「院長於院會及巡視提示事項各機關辦理
  情形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請研考會繼續追蹤。
   院長提示:
(一)根據研考會的報告,十一月份追蹤案件八十一案中,已辦結或有具體
   規劃成效者計二十五案,對各部會的辛勞表示肯定及感謝之意。
(二)繼續列管追蹤案件五十六案中,「解決蘭嶼子弟赴本島就讀生活補助
   問題」案,剛才陳主委已做說明,希望於一個月內處理完成。另「協
   調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增加、調整國際重要新聞頻道及檢討系統業者一
   區一家之規定等」案進度已落後,請新聞局於一個月內將處理情形提
   報院會。
(三)研考追蹤案件,首重規劃訂定完成日期,方能依進度進行,惟本次仍
   有「補助籌建札哈木公園及原住民文物館」、「新竹縣璞玉發展計畫
   開發案」、「協助金門縣政府策辦二00四年第八屆世界島嶼國際會
   議」及「金門縣明魯王墓周邊舊有軍事設施整體規劃案」等四案,尚
   未研訂預定完成日期,請原民會、文建會、交通部、內政部等相關機
   關確實訂定預定完成日期,並依限辦理。嗣後針對未研訂預定完成期
   限之案件,請研考會查明困難並敘明理由,以落實追蹤管考。
二、外交部函送,我與多明尼加共和國政府簽訂之互免外交及公務護照簽證
  協定,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討論事項
一、內政部擬具「政治獻金管理條例」草案,經葉政務委員俊榮等審查整理
  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院長提示:
(一)「政治獻金管理條例」是行政院積極推動的陽光法案中非常重要的一
   環,本條例通過後,將可以使各政黨之資金使用更加透明化並有制度
   性的規範得以依循,對於深化我國民主政治之發展與政黨政治之運作
   ,袪除金權政治,推動廉能政治有極大的助益。這項重大的政治體制
   改革,未來並可結合「政黨法」、「政黨不當取得財產條例」、「政
   府資訊公開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及「行政中立法」等法的立法
   工作,使我國的「陽光法案」體系更加周延與完備,請權責部會務必
   加強溝通與宣傳,讓本法得以在立法院早日通過實行。
(二)政治獻金管理制度,各國立法體例不一,規範內涵寬嚴有別。我國在
   制度新創之際,要制定出一部完整周延的法律,委實不易。本法在制
   定過程中,特就外國立法例、管制目的及合理性等層面作深入的探討
   ,整體規範架構可說相當嚴謹,將可使政治獻金的來源更加公開與透
   明,接受全民的監督。錫在此要對葉政務委員的費心審查,內政部
   部長及所有同仁的辛勞表示肯定與嘉許之意。
(三)本法對於政治獻金的收受、募集、運用及申報等事宜,已有完整的規
   範機制,請內政部加強溝通說明,全力協調立法院儘速完成立法;同
   時對於應配合修(訂)定的配套措施及相關法令,也應及早啟動、
   應,儘速完成檢討或修正。
二、教育部擬具﹁行政法人中正文化中心設置條例﹂草案,經陳政務委員其
  南等審查修正為「中正文化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院長提示:
  今天院會通過了中正文化中心設置條例,將原本是行政機關的組織,調
 整為法人組織,不僅具體回應了表演藝術經營者尋求組織創新的願望,也
 為我們正在進行的政府組織改造,跨出了一步。
 中正文化中心在推廣我國藝術表演以及提升表演藝術水準的成績,大家有
 目共睹。對於這樣的工作,政府有義務提供最好的制度設計,讓台灣的文
 化藝術水準能夠再提升,進而使得全體國民都能夠受益。這樣的心情,正
 也是執政團隊推動行政院組織改造的初衷。我們希望藉由組織的調整,讓
 政府的資源分配、人力配置、以及營運服務方式,能夠更切合不同類型的
 需求。
  推動行政院組織改造工作以來,外界難免會有疑慮,認為所謂的組織改
 造,就是要裁員、就是為了要節省經費,而不管原來的任務對民眾福祉有
 多麼重要!事實上,我們推動組織改造工作,最基本的出發點是:「讓政
 府作得更好」讓政府花最少的錢做更多的事,我們希望透過組織上更多元
 化的安排、人事制度上更彈性的設計或是業務運作上更有效率的調整,讓
 政府的營運績效能夠充分發揮,以擴大對人民的服務。
  以「中正文化中心」的法人化來說,對於兩廳院的管理運作,藝文界長
 久以來一直希望它能更彈性、更尊重專業,但是之前限於許多機關組織規
 範的架構,而使中正文化中心的發展一直綁手綁腳,這對不斷想要有所突
 破表現的經營團隊而言,是很可惜的事!中正文化中心法人的設置,並不
 是新設的,而是既有機關的轉型,使原有公務員、財產及經費等順利移轉
 的問題;而採取了「行政法人」這樣的制度設計,便是希望在一方面能夠
 彰顯組織調整的經營彈性,另一方面也能順利處理公務員保障及營運經費
 等問題。所以行政院對於這個案子,一方面是加快腳步推動中正文化中心
 的法制化,讓之前延宕十多年的組織法制問題,獲得突破性的成果;另一
 方面,也針對中正文化中心的特性,使其經營所需的組織與人事的彈性設
 計、政府經費補助的確保、到原有公務人員的保障,都做了周全的思考。
  雖然不論從國外的實踐或學理上,「行政法人」都有相當制度設計的優
 點,本院組織改造推動委員會也經過相當研議與凝聚共識才推出此一制度
 ;但是,不可諱言的,這樣一個制度設計,各界仍有不瞭解的地方,行政
 部門在運作時,對制度細節也未必都很清楚。因此,本人希望相關單位能
 加強說明,並儘速將「行政法人基準法」訂定出來,讓這個制度更清楚;
 相關的操作細節,也要更妥善規劃。讓這個新制度的好處,能夠真正彰顯
 出來。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本設置條例草案裡面,對於原有公務人員的處理,
 作了相當完善的規劃,雖然強調組織的調整創新,但對現有公務人員的權
 益,做了完整的保障。本人認為這是一個對的方向,以後研擬相類似議案
 時,對於留任公務人員的處理,也請主事機關注意:除非個案中,留任人
 員共識極高或已有妥善處理,否則應以採取「保留身份、權益不變」為原
 則。
  事實上,中正文化中心法人化的設計,也提供了我們進行政府改造的一
 些啟示。以下幾點,值得大家共同來參考:
(一)我們今天所進行的政府改造,乃是經發會的決議,更是拼經濟的一環
   ,雖然工作內容繁雜困難,許多細節更是環環相扣,但我們必須維持改
   革的理想,才不至辜負了人民的期待。
(二)政府改造必然涉及既有制度的變革,在推動的過程中,我們寧願步調
   穩健,並強化溝通,對較有共識的優先推動,避免全面變革所造成的
   衝擊。
(三)行政院組織的調整是全面性的,影響的層面很大,行政院已經將行政
   院組織法送立法院審議,但立法院何時審查完成目前仍無法預料。我
   們希望未來行政院組織法通過後,仍有法律施行的相當準備時間,才
   能讓組織的調整順利進行。
   最後,政府改造影響層面很廣,除了組織改造委員會所主事的各機外
   ,各部會也要加強所屬公務員的說明與溝通,務必讓公務員共同來分
   享我們改革的理想;本人深切期許,政府團隊的所有同仁,不但不是
   改革的阻力,反而都是政府改造工作能夠往前走、走得更好的助力。
三、本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函送「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國家建設計畫(九十三至
  九十六年總體經濟展望)」草案,請核議案。
  決議:通過,由院分行各機關辦理。
院長提示:
(一)今(九十一)年經濟成長率估計達三‧二七%,超過原訂二‧七%的計
   畫目標,在此首先感謝全體行政團隊的辛勞與努力。展望明(九十二)
   年國際經濟可望穩步復甦,國內重大建設正積極推動,經建會設定三
   ‧五二%的經濟成長目標。希望各部會務必共同努力,從「持續經濟
   成長、擴大就業創造、加強環境保護」三管齊下,切實執行。
(二)明年世界經濟情勢仍潛存若干不確定因素。鑑於台灣經濟對出口依賴
   很深,而對外在情勢實有必要採取以內需為成長主力的政策來因應。
   各部會應全力配合推動﹁挑戰二00八:國家發展重點計畫﹂、﹁投
   資台灣優先具體方案﹂、「擴大公共建設方案」及﹁公共服務工作推
   動計畫﹂等重大具體措施,以強化經濟體質,提升競爭力。
四、本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擬具「擴大公共建設方案」草案及「擴大公共建設
  振興經濟條例」草案,請核議案。
  決議:通過,「擴大公共建設方案」草案,由院復准備查,並分行各相
  關機關查照辦理;「擴大公共建設振興經濟條例」草案,送請立法院審
  議。
院長提示:
 本案除與會同仁所提意見,請經建會及相關機關參考外,為爭取本案推動
時效,在「擴大公共建設振興經濟條例」特別立法方面,即送請立法院優先
審議,並請經建會與立法院溝通協調,期於本會期完成立法程序。另在特別
預算方面,五百億預算之財源,請財政部及主計處設法籌措;至其公共建設
項目,應以配合「挑戰二00八∣國家發展重點計畫」,而在九十二年度因
受限預算額度而無法容納之計畫中篩選,並請經建會會商有關機關於二週內
確定該計畫項目,俾予各相關機關儘早擬訂細部內容完成核定,最好在立法
院下會期審查預算一通過,即可開始發包。
五、本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及勞工委員會分別擬具「公共服務工作推動計畫」
  草案及「推動公共服務工作促進就業暫行條例」草案,請核議案。
  決議:修正通過,「公共服務工作推動計畫」名稱修正為「公共服務擴
     大就業計畫」,由院分行各相關機關全力推動辦理;「推動公共
     服務工作促進就業暫行條例」(草案)名稱修正為「公共服務擴
     大就業暫行條例」(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
   修正之點:暫行條例草案除第四條、第七條配合法案名稱酌作文字修
        正外,第十條修正為「::,應為特定性定期契約,其訂
        定應以書面方式為之。」
院長提示:
 今年經濟景氣雖然有復甦的跡象,但是整體失業率仍未見明顯改善,主要
 是因為中高齡勞工的結構性失業問題未能隨景氣好轉而有效解決。 總統
 日前於「失業問題及相關經濟議題」財經會議中已明確指示,目前失業問
 題改善的速度仍嫌太慢,並要求行政部門在一年內將失業率降低到四.五
 %以下,各部會應全力以赴,務必在一年內達成這項政策目標。
  今天經建會與勞委會分別提出「公共服務擴大就業計畫」及「公共服務
 擴大就業暫行條例」草案,深信可在短期內有效減輕失業問題並發揮安定
 社會的積極效果,請各相關機關積極推動辦理,以下幾點意見,作為執行
 時之參考:
(一)為在一定期間與預算下,落實推動公共服務擴大就業工作,創造最大
   就業效果,本院將設公共服務擴大就業推動委員會,請經建會儘速擬
   具設置要點草案報院。
(二)各部會應將公共服務擴大就業計畫列為最優先施政工作,請各工作項
   目之主辦部會儘速成立工作小組,先行規劃符合本計畫宗旨之工作計
   畫,以落實推動有價值的公共服務工作。
(三)本計畫之實施,需要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的合作,請經建會會同勞委
   會儘速邀集各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溝通協調,確實掌握各地之需求,
   積極達成所列僱用人數之目標,以落實推動公共服務工作。
(四)本計畫所提公共服務工作項目有二十一項之多,為落實執行並發揮政
   府資源最大的效用,應建立有效的政策推動及監督考核機制,請經建
   會會同勞委會負責辦理。
(五)執行推動公共服務擴大就業工作所需經費,將以專案立法籌措,今天
   通過勞委會所擬「公共服務擴大就業暫行條例」(草案),應協調立
   法院於本會期優先審議,並請勞委會會同經建會準備說帖,加強與立
   法委員溝通,積極推動完成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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