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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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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第二七五二次院會決議

日期:90-09-19

院長提示:
 一、今天是俊雄率團訪問東加勒比海四友邦國家返國後,主持的第一次院
會。在俊雄出國期間,賴副院長、各位政務委員、各部會首長、邱秘
書長,以及所有工作同仁,在工作崗位上全力投入,非常辛勞,俊雄
   要在此表示感謝之意。政黨輪替後,我們遭逢世界性的不景氣,經濟
   成長遲緩,失業率升高,現又可能面臨美國九一一事件的衝擊、國內
   天然災害頻傳之際,正是我們掌握契機,化危機為轉機的時刻。俊雄
   要特別勉勵各位,在面對無法改變的事實時,大家一定要有寧靜的心
   ,並且以無比的勇氣與智慧,不畏懼挑戰,去改變應該改變的事,群
   策群力,共同創造美好的願景。
 二、納莉颱風肆虐台灣,造成百年罕見的水患。截至目前已有六十六人死
   亡、二十三人失蹤及一五八人受傷,並有房屋倒塌、大樓地下室及公
   共設施積水、土石崩塌、電力電信及自來水中斷、鐵路及捷運積水停
   駛等災情,全台受創可謂相當嚴重,俊雄首先要向受災家屬致上哀悼
   之意,並對颱風期間所有參與救災的工作同仁,尤其消防、義消、警
   察、義警、國軍弟兄、各民間救難團體、還有許多背後默默付出心力
   的善心人士,表示最高的感謝與嘉勉。目前颱風的威脅雖然已經降低
   ,但是國人仍應密切注意氣象資訊,嚴防豪雨所可能帶來的二度災害
   。
    此次水患雖然原因複雜,但在遭遇如此嚴峻的挑戰時,我們要用最
   好的方式加以因應,俊雄在昨天聽取「納莉颱風災情專案報告」後,
   提出多項具體指示,包括垃圾場的規劃、保警人力的全面投入、救災
   機具的調配及交通搶通及管制等,各相關機關及地方政府均應切實照
   辦。其中為協助各受災縣市緊急救災,除已請主計處提前撥付九十年
   度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台北市、台北縣各六億五千萬元;基隆市、宜
   蘭縣各四億五千萬元外,茲再增加桃園縣、苗栗縣各三億元,新竹縣
   、市及嘉義縣、市各一億五千萬元,總共三十四億元,其餘縣市視災
   害損失情形再予以協助調度,請主計處儘速依相關程序辦理。
    據報台北市嚴重水患係因玉成抽水站癱瘓,無法發揮應有功能所致
   。請經濟部邀集有關機關深入檢討,並全面調查各抽水站設計是否有
   當、如何改善等,希望大家都能面對問題,虛心檢討,使此一緊急應
   變設施在關鍵時刻能發揮其功能,挽救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為利復建工作,各縣市政府應速依行政院天然災害公共設施勘查處
   理作業要點規定,將復建工程計畫及所需經費等報院,本院將於實施
   勘查後,依地方實際需要,撥付中央特別統籌分配稅款,予以協助。
    今後政府應記取本次災害所帶來的教訓,虛心檢討各項缺失,讓災
   害損失能夠降到最低,同時也要籲請國人能充分發揮同胞愛,秉持「
   自助互助」、「人溺己溺」的精神,相互合作,共同度過難關,化危
   機為轉機,早日重建家園。
 三、我WTO入會工作小組最後一次正式會議,已在昨(十八)日晚間十時
   順利完成我入會議定書、入會工作小組報告、關稅減讓彙總表及服務
   業承諾表等入會文件之採認工作。未來我入會文件將於第四屆WTO
   部長會議中正式採認後,送請立法院審查通過,再致函WTO秘書處
   ,確認我國接受我入會議定書,並將入會文件存放WTO秘書處三十
   日後,即正式成為WTO之會員。
    回顧我國入會過程,備極艱辛,在這將近十二年期間,各相關部會
   的努力與辛勞,俊雄要特別表示肯定。過去在立法院的大力支持之下
   ,已通過四十一項系列法案及同步法案,俊雄也要特別感謝。目前尚
   有十四項與入會相關之法案,以及未來我整套入會文件,希望立法院
   繼續支持,俾使我國儘快成為WTO的會員。
    加入WTO有助於台灣強化經濟力量,扮演地區資源整合的角色,
   並可成為跨國企業進軍大陸市場的重要基地,強化台灣在亞洲及世界
   的市場地位。但是不可諱言,台灣加入WTO仍有許多困難需要逐步
   克服,例如面對市場的開放,對於傳統產業、農業及金融產業的衝擊
   等,仍請各部會確實落實執行各項因應計畫,以調整產業結構。
 四、經發會圓滿落幕後,各政黨及聯盟的領袖都認為,台灣正面臨空前嚴
   峻的國際經濟情勢,特別是在美國又遭逢九一一的恐怖攻擊,對世界
   經濟必定造成重大的衝擊,當此時刻,我們必須團結一心,只有政黨
   合作、不分彼此,才能衝破難關、挽救經濟困境。為落實經發會共識
   ,九月十五日,四黨二派的領袖簽署了共同聲明,將以各黨具高度共
   識或具迫切性、時效性,且對經濟發展有直接助益的二十項法案,以
   及加入WTO相關的十四項法案,列為立法院第一優先法案;其餘經
   發會共識涉及的二十一項法案,則列為第二優先法案。第一優先法案
   部分,內政部的「國土綜合發展計畫法」草案已報院,請許政務委員
   志雄儘速審查;勞委會的「就業保險法」草案尚未報院,希儘速報院
   ,俾胡政務委員勝正審查後,都能在九月底前送請立法院審議。
    藉此機會,俊雄要再度強調,行政院絕對有落實經發會共識的決心
   與誠意。在經發會落幕三天內,俊雄立即宣布七項重要行政措施的時
   間表;對於經發會共同意見需增修的法案,有十七項已經送請立法院
   審議,上週五本院院會通過了五項,今天的院會又通過四項。俊雄已
   責成經建會負責管考,務必把經發會的共識化為具體的政策,自十月
   三日起,各主管部會應輪流至本院院會報告執行進度。
 五、體委會所提第三十四屆世界盃棒球錦標賽第五次專案報告,洽悉。以
   下幾點請各有關機關儘速配合辦理:
(一)請體委會賡續督導中華代表隊之培訓,俾以實力最堅強的隊伍參賽。
(二)有關世界盃棒球賽各項接待工作,請外交部、教育部、新聞局、青輔
   會等單位,積極協助體委會及中華棒協辦理。
(三)各比賽場地之修繕工作,請相關單位積極辦理,並防近日颱風豪雨所
   造成的影響。
(四)請交通部督導台灣省鐵路局與中華棒協辦理彩繪列車宣傳活動,俾帶
   動民眾熱潮。
一、本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編具「院長於院會及巡視提示事項各機關辦理
  情形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
二、本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編具九十年度「行政院列管案件進度雙月報(
  九十年七月至八月)」,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
   院長提示:
 (一)針對本年度推動之各項施政計畫,請各位首長確實掌握執行情形,
    持續加強督促;進度落後者,應逐一檢討分析,並依研擬之因應對
    策積極協調改善,趕上進度。
 (二)請各機關加強檢討各項業務作業流程並落實分層負責,以提升公文
    處理效率及效能;對人民申請案件部分涉及民眾權益者,尤應特別
    加強管制。
三、本院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簽報九二一震災重建執行成果及未
  來重建重點工作,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
   院長提示:
   (一)九二一地震發生迄今,轉眼即將屆滿二年,在重建會及相關部
      會同仁的努力下,重建工作已初見成效,惟住宅社區重建等多
      項工作,尚有待加強。值此關鍵時刻,卻又遭逢桃芝、納莉颱
      風相繼肆虐,使原已漸復舊觀的重建區,再次遭受重創,也使
      得整體重建工作,再度面臨嚴苛的挑戰。在此期勉重建會及相
      關部會再接再厲,全力以赴,做好重建工作。
   (二)有關未來重建工作重點,本報告已提出具體明確的方向,各相
      關機關應切實執行;另外,對於總統巡視重建區所提指示事項
      、重建會每月定期委員會議決議事項,以及本年九月十日監察
      院聽取本院所作專案報告的決議事項,重建會應協調各相關機
      關按預定進度完成。
   (三)台大實驗林的復建工作,請教育部、農委會、九二一重建推動
      委員會、工程會、主計處、交通部、經濟部、台灣大學及相關
      部會組成復建專案小組,請黃政務委員榮村擔任召集人,就復
      建計畫的可行性以及如何籌措復建經費等問題深入研討。
   (四)九二一受災戶提出的十大訴求,其中合理的部分,重建會自當
      全力促成,但如與公平正義扞格,甚至有違法之虞者,重建會
      也不能全然照辦,而應向其剴切說明,並讓社會各界充份瞭解
      ,以利重建工作的推動。請黃政務委員妥為處理。
  討論事項
一、內政部擬具「宗教團體法」草案,經陳政務委員錦煌等審查整理竣事,
  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院長提示:
     宗教的發展,有其個自的歷史性及世界性,內政部為維護宗教信
     仰自由,協助宗教團體健全發展,經多次諮商各宗教領袖意見,
     提出了本草案,誠屬不易。請內政部充分向各界說明本草案的內
     涵與精神,並積極協調相關機關研議配套措施,提供有利各宗教
     發展的環境和條件,讓宗教對社會做出更大的貢獻。
二、內政部擬具「社會福利基本法」草案,經胡政務委員勝正等審查整理竣
  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三、本院人事行政局簽以,關於蔡政務委員清彥對「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四十條所提修正意見,業經教育部依據黃政務委員榮村等審查結論整理
  竣事,擬併同第二七四二次院會通過各條,由院函請考試院會銜送請立
  法院審議,請核議案。
  決議:通過,併入第二七四二次院會通過之修正草案,由院函請考試院
  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並將前送立法院審議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撤回。
四、本院勞工委員會擬具「工會法」、「團體協約法」及「勞資爭議處理法
  」等三修正草案,經胡政務委員勝正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
   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院長提示:人事局對於工友結社權納入工會法適用有不同意見,其書
   面意見可列入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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