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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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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第3163次院會決議

日期:98-09-24

院長提示:
民國98年9月24日第3163次會議
一、為了提供工商業者一個公平、有利發展的投資環境,並協助解決其所面臨的問題,以促進投資,帶動景氣,我請經濟部、經建會彙整過去工商業者向總統或劉前院長乃至政府機關所提的相關建言,把他們希望政府能提供、加強乃至改進的、協助的事項表列出來後,無論是法律或政策、行政措施等,請朱副院長協助邀集相關部會逐一檢視,如評估為可行,即積極因應妥為處理;如確屬窒礙難行者,則應向業界清楚說明溝通,讓他們能感受到我們是一個有回應、有執行力、有誠意的政府。未來如果安排我和工商業界會談,這些工作都應事先做好,會談才能言之有物,也才有意義。
二、 昨天,馬總統在總統府聽取體委會的「全民享游泳 大家泳起來」報告,希望未來我們能普及游泳風氣,以強化國民體質。有時重大的理念要從小處著手,先進國家如英、法、德、日均將游泳能力當作是國力,所以,強化國人游泳能力,這是總統為中華民國為臺灣厚植國力的一個夢。作為國家元首,總統對全民付託有使命感,也有一些理想,這些使命感、理想對國家、全民有所幫助,我們行政團隊就要幫他實現。所以,像廣設游泳池,提升國人游泳能力,進而強化國民體質,就要把它當作大事來處理,落實執行。
三、 我要拜託所有的部會,對於我在立法院答詢時的每項承諾都要非常嚴肅的看待,這是誠信原則。對隻手遮天、貪污舞弊的人,我是不假詞色、絕對不退讓,即使因而要付出代價亦在所不惜;但是好的事、興利除弊的事,我們一定要做,我從政到現在都一直堅持這樣的理念。我在立法院答詢的承諾,比如說為重建阿里山觀光產業,開發新的交通網絡一節,希望交通部正式進入可行性的評估及環評等程序;又如擴大造林補助金提高到一公頃15萬元,那得要數以百億的經費,政府沒有那個能力,但是如果僱用有專長的原住民幫國家造林、護林巡山、水土保持,這就非常恰當,我們評量自己的能力,能僱用多少人就僱用多少人,提供原住民為國家做一件很有意義的事,你善待他,他也會善待這塊土地。再如在板橋浮洲地區增設抽水站,我瞭解板橋的人口密集,將來如有大雨,浮洲那一帶低窪地區很容易就淹水,現在想做一個抽水站,經濟部應該很慎重的去會勘,虛心了解,協助解決,人民就可以無怨。以上我舉這三件事,是要提醒各位,我們答應的事,麻煩大家都要當重要的承諾來面對、處理。


報告事項
一、本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本院勞工委員會及教育部分別陳報「促進就業措施」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
院長提示:
(一)從剛才經建會的報告顯示,全球經濟衰退情勢已見趨緩,國內經濟景氣也逐漸走出谷底,但本(98)年8月失業率持續升至6.13%,失業情勢依舊嚴峻。其實我們都瞭解,失業率是一項落後指標,自本年2月以來,失業給付呈現下降趨勢,勞動參與率及就業人數已連續4個月成長,顯示勞動市場需求逐漸回穩,但失業問題不僅影響個人、家庭、社會,甚至牽涉國家整體發展,各機關仍應急民所急、苦民所苦,將促進就業列為當前政府施政重要工作,全心全力協助失業勞工解決問題。
(二)目前各部會推動「97-98年短期促進就業措施」、「98-101年促進就業方案」及「培育優質人力促進就業計畫」執行率已達9成以上,這是相關部會共同努力的成果。未來隨著「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愛臺十二建設」及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預算各項公共工程發包,六大新興產業政策持續推動,各類就業人力需求必然顯著提升,請勞委會強化就業媒合機制,促進本國勞工及受災失業勞工就業,協助企業迅速找到所需的人才,並請本院經建會及工程會提供必要之協助,減少供需落差,發揮促進就業效果。
(三)「97-98年短期促進就業措施」即將於本年底結束,「培育優質人力促進就業計畫」亦係提供短期契約之促進就業方案,為減少就業措施期滿後,對勞動市場可能造成之衝擊,並協助失業民眾順利轉入一般職場,提升永續就業能力,請本院經建會、勞委會及教育部等相關部會掌握就業情勢,妥為擬訂配套措施,並請薛政務委員承泰督導。
(四)誠如朱副院長所提,政府推動的重大投資及建設,除了希望能夠帶動國內生產毛額(GDP)的成長、增加外匯、提升國力外,同時也能夠促進就業。因此,不論是政府或民間投資,只要能夠帶動更多的國民就業機會,各部門都應該全力以赴,積極協助解決相關問題,讓各項投資的推動更為順利。比如美國在臺協會準備以兩億六千萬美金在內湖興建辦公廳室,不僅在外交上具有重大意義,辦公廳室的興建更能帶動就業,刺激景氣;又如友達集團等16個企業準備在中科四期推動九千億元以上的重大計畫,預估年產值可以超過九千五百億元,創造三萬個就業機會,但因廢污水處理後的排放問題,以致原定7月28日動工卻延宕至今。為了使上述兩項重大投資能夠儘速推動,請林秘書長協調相關部會積極協助解決各項問題,以營造有利的投資環境,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總之,凡是各種建設、投資,如果能帶動國民更多的就業機會,那就是重中之重,優先中的優先,也是我們當下應全力以赴的目標。

二、本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陳報「98年度公共工程推動辦理情形」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
院長提示:
(一)加速推動公共工程,以帶動內需、提振經濟景氣及增加就業,為目前政府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各部會應發揮團隊精神,加速並擴大執行能量,如期如質完成各項公共工程建設。
(二)97年度「加強地方建設擴大內需方案」補助地方583億元部分,標案完工率已達96.55%,預算執行率亦達92.26%,另97年度卡玫基、鳳凰、辛樂克及薔蜜風災復建工程,完工率分別達96.83%及86.48%,尚未完工部分,因屏東縣等8縣市遭逢莫拉克風災,機具人力全力投入救災作業,難免影響施工期程,俟災害搶修作業告一段落後,請各部會持續督導地方政府加強辦理。
(三)98年度1億元以上列管222項計畫整體預算執行率僅51.92%,現在至年底只剩三個多月,其中若干部會之預算執行率均低於整體預算執行率,請相關部會督促主辦機關研擬因應對策並落實控管。部分工程因風災影響致確實無法執行者,也應以移緩濟急方式妥善因應。
(四)「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立法院於4月10日審議通過後已逾5個月,部分計畫之工程迄今未完成發包作業,預算執行率僅20.67%,除請工程會密切注意各部會推動情形,並請各計畫主管部會督促所屬加速辦理外,也請工程會務必協助執行機關找出問題所在,設法有效的解決困難(如工程用地取得或發包等問題),提升工程建設的執行力,以貫徹總統在9月10日的指示,即要我們提升行動力、競爭力及軟實力。各個政府機關都能加強貫徹行動力,相信效率也就會提升,國家的軟實力亦會隨之加強,國家整體的競爭力自然就會增強。

討論事項
一、本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擬具修正之「行政院99年度施政計畫」,請核議案。
決議:通過,併同9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函送立法院。
院長提示:
「行政院99年度施政計畫」併同「9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自立法院撤回後,業經相關部會檢視修正並充實計畫內容。本修正案今天通過後,未來仍請各部會確實執行,以實際的施政績效回應人民的期待。

二、本院主計處編具修正後之「9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99年度中央政府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預算案」及「98至101年度中央政府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預算案」,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由院函送立法院審議,並撤回前送審議之預算案。
院長提示:
(一)本院改組之後,基於對立法院之尊重,以及回應民意節約經費之要求,9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等三項預算案,本院主動撤回後重新檢視,其中9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將再撙節48億元,另兩項特別預算案則於原編列與災後復建具關聯性之計畫預算範圍,或依實地勘查結果予以覈實調整。在此感謝朱副院長、林秘書長及石主計長的協助,以及主計處同仁的辛勞,才能在一週內完成相關預算的調整及補強。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各部會首長主動掌握預算審議情形,對於立法院各黨團及立法委員所提出相關問題,適時加強溝通,妥為對外界說明,務使各項預算案能獲得立法院支持,如期通過。
(二)我們編訂的各項預算一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就等同國家對我們交付的任務,我們應該做到使命必達。所以為了爭取時效,各機關應進行各項施政計畫的前置作業,俟預算通過,即可立刻付諸執行,以早日完成重建工作,發揮提振景氣的效果。作任何事,無論中央或地方,都要瞭解什麼叫「天時」,任何建設要考慮到天候的因素,就是汛期內做好一切必要的準備工作,包括土地的取得、預算的編列、發包作業的準備乃至進行發包等等,汛期一過,各項工程就馬上可以開工。如果能順天應人,就是雨季時作好各種準備工作,乾季時趁著好天氣積極施工,符合天時、地利,再加上人和(就是效率,協調整合的能力,以及手續的簡化等等),相信一定可以收事半功倍之效。


三、財政部擬具「契稅條例」第24條修正草案及「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修正草案,經陳前政務委員添枝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由院函送立法院審議。
院長提示:
本案係參照司法院釋字第616號解釋意旨修正,使契稅及使用牌照稅之裁罰符合比例原則,落實納稅義務人之保護,有其必要性,請財政部協調立法院各黨團,儘速完成立法程序。

四、法務部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41條、第42條之1修正草案及「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3條之3、第10條修正草案,經高政務委員思博等審查整理竣事,擬由院函請司法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請核議案。
決議:通過,由院函請司法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
院長提示:
本案係配合司法院釋字第662號解釋所為之修正,請法務部妥向立法委員溝通說明,加速完成立法程序。

五、法務部擬具「貪污治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高政務委員思博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由院函送立法院審議。
院長提示:
清廉執政是我們對人民不變的承諾。自去年520以來,本院成立「中央廉政委員會」,訂頒「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全力推動各項廉政改革,同時完成修正「貪污治罪條例」增訂「貪污罪被告不說明財產來源罪」,今天我們再提案增訂「不違背職務行為行賄罪」,將有助於導正社會以往請客、送紅包讓事情順暢的錯誤觀念,並讓公務員可以公平、公正的行使職權,這是很進步的立法,請法務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並做好宣導工作,讓民眾知道這次修法的目的與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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