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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櫥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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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法》修正

日期:106-01-12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住宅法》修正通過,推動社會住宅,落實居住正義,保障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入住比率為30%以上,房東租屋予符合租金補貼資格者,可享每屋每月免納綜所稅額度最高1萬元,8年興辦20萬戶,只租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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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住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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