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消費者是世界潮流,也是一個國家進步的指標,隨著國際化、資訊化、自由化等世界潮流,我國正加速放寬對企業經營活動之各項限制,經濟社會環境也因而產生巨大之變化。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我國於83年公布施行消費者保護法,並成立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消保會成立十年來,在葉前主任委員及歷任首長的卓越規劃與戮力推動下,已奠立了良好的基礎,根據最近世新大學的民意調查,消保會更獲得整體內閣施政績效第一名殊榮,可見消保工作已深獲民眾之信賴。新任的吳主任委員為比利時魯汶大學經濟學博士,歷任臺灣經濟研究院院長、總統府國策顧問、國安基金委員等重要財經職務,嫺熟各項財經政策制定,相信必能在現有良好基礎上,更有效推動消費者保護業務,讓消費者的權益獲得更大的保障。 關於消費者保護工作,個人特別要藉此提出幾點看法與做法,供在座貴賓、消保會同仁及各主管機關的首長參考指正: 一、公平合理的交易與企業永續經營的目標應兼籌並顧: 人人都是消費者,保護消費者、尊重消費者是政府的職責,現代國家的施政,必須建立在以尊重消費者、滿足消費者為導向的施政理念上,也就是把消費者保護的觀念,內化到企業經營者的理念中,使企業經營者因為善待消費者,能獲致消費者更多的信賴與尊敬,而為其自己創造出更大的利多與發展的利機,達成公平合理的消費與企業永續發展雙贏共生的目標。在此,我要期勉各主管機關,輔導所轄業者落實消費者保護之教育宣導工作。 二、黑心產品的預防要從源頭管理做起 黑心的食品,腐蝕了人民的健康,黑心的產品,A錢容易,腐蝕了企業研發的動力,不管是黑心產品(像斃死豬肉、黑心商品、黑心中藥、假酒詐騙),黑心商品(像黑心床墊、黑心電器),黑心服務(像黑心安養中心、黑心靈骨塔販售事件)等,各主管機關均應強化並落實各項產品的檢查監理工作,尤其是產品尚未進入市場前,就已經得到安全、健康、合理、公平、實在的保障。這裏的源頭管理工作包括要定期檢討相關的國家檢測標準以及應施檢驗品目;要做好所有環節的監控工作,像斃死豬的集運業者的管理,以及回收廢棄物各個回收系統(尤其是逆向回收系統)的管理,均應使之滴水不漏。所以,所謂的「食品履歷制」以及「回收再生管理計畫」,甚至,鼓勵透明化的建立二手產品交易市場等機制,均應按照計畫積極落實推動。此外,定型化契約範本的建構,可扭轉消費者不利地位,並具預防嗣後糾紛發生的功能,亦值得努力來推廣,希望擴大至各行各業上。如此,從源頭多管齊下,期能創造出一個健康產品、健康消費的環境。 三、各主管機關應通力合作,放棄本位: 由於消費者的保護工作所涉層面甚廣,包括食、衣、住、行、育樂各方面,而新型的消費糾紛也不斷的推陳出新,(如網路交易糾紛:像網路遊戲、網路拍賣等)。一個消費議題或糾紛可能涉及數個主管機關,應共同協調解決者,希望各機關能本著保護消費者是政府的天職的理念,義不容辭的擔綱主管機關的工作。像斃死豬肉的問題,除了農委會、環保署、衛生署外,法務部,警政單位均係主管機關。所以當一個新型的消費糾紛、或產品產生時,消保會在統合解決各主管機關對權限的消極爭議時,希望各主管機關能勇於任事,各退一步(不是各推一步!),真正為消費者著想,建立一個「以消費者主權為中心」的思想,來服務消費者。 四、要有前瞻性研發的思維與典型化整合的作法 隨著科技和商業模式的多元化與快速變遷,消費者不容易掌握相關權益資訊,如:印表機墨水夾以控制晶片限制消費者的使用方式、手機業者以充電器插座與電池的變更強迫消費者購買週邊產品,這兩種方式都可以使主體商品降價,但從週邊產品賺回來,這種商業模式是否符合消費者主權論?應該在消費權益問題發生之前就有前瞻性的研發思維,早期掌握問題趨勢,才能在知識經濟時代盡到消費者保護責任。此外,應重點性建立較常出問題的商品或消費類型,投入較多資源加強管理,必要時進行跨部會的專案合作,讓常見的消費問題得到快速的應變與解決。 消費者的保護工作,絕對是一個沒完沒了的工作,需要耐心與恆心來貫澈。在此,期勉政府各部門間更要相互協調配合,與消保團體間,也要更緊密連繫合作,並希望結合「共生和解」、「健康臺灣」的施政理念去推動,為消費者創造出一個更安心、更健康的消費環境。謝謝大家,也祝大家健康平安,快樂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