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今(十)日於行政院會中表示,雖然立法院通過公民投票法,但其內容不僅充斥國會擴權的陰影,而且部份條文相互衝突矛盾,使得後續推動工作窒礙難行。行政院為維護憲法體制與主權在民的精神,將透過覆議、釋憲及修法的方式,積極謀求補救。
游院長今天是在院會討論內政部所提公民投票法覆議提案時,聽取與會人員意見後作以上表示。
游院長表示,公民投票是人民不可剝奪的基本權利,也是臺灣深化民主的自然發展。公民投票法中「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的設置,不但與中央選舉委員會功能重疊,而且委員須「由各政黨依立法院各黨團席次比例推薦」,將造成政黨壟斷,嚴重違反直接民主與權力分立的原理。政策擬定本屬行政權限,公民投票法第十六條「立法院提案就重大政策交付公投」的規定,將嚴重侵奪行政權的空間,破壞行政與立法間的平衡,嚴重違反權力分立原理。以上二部分之相關條文,行政院將移請立法院覆議。
對於公民投票法中有關「憲法修正案之複決」的規定,游院長指出,這雖然明顯違憲,但因該等條文並無實際作用,且人民公投制憲的權利,本非法律所能限制或剝奪,是否覆議並不影響國民制憲權的行使,因此對於「憲法修正案之複決」及相關條文,將透過釋憲程序處理。
游院長強調,公民投票法中有關「禁止諮詢性公民投票」及「連署門檻」的規定,有礙人民行使直接民權,並影響行政權的運作。行政院為避免外界誤會,並考量一旦針對「連署門檻」的規定覆議成功,將使人民提案連署程序相關條文均無法適用,因此對此二問題將不提出覆議,未來將循修法方式解決,以使公民投票的法制基礎更加完善。
行政院會今天決定提出覆議的條文,在呈請總統核可後,將留意法定時程,儘速移請立法院覆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