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游錫堃今(十三)日表示,在立法院完成「通訊傳播基本法」與「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的立法程序後,行政院需於半年內完成機關整併,並於「通訊傳播委員會」成立後兩年內,逐步依基本法修訂電信法、廣播電視法等相關法規。
游院長是在今天陪同陳總統出席「通訊傳播委員會籌備處」掛牌儀式致詞時,作以上表示。
游院長表示,科技發展一日千里,有線電視、電信與網際網路等傳播通訊媒介互跨經營日漸成熟。面對科技匯流的趨勢以及推陳出新的通訊傳播服務型態,包括我國在內,許多國家莫不積極推動相關管理機關的組織調整,並進行必要的立法改革,以因應國家經濟與產業發展需要。
游院長強調,「通訊傳播基本法」的精神,在於規範通訊、傳播各事業於「有效競爭」的基礎上從事經營活動,對於提升我國相關產業的國際競爭優勢及保障廣大消費權益,將產生極大效益。而「通訊傳播委員會」的設置,將使「通訊傳播基本法」中明訂的「共通性」原則,確實落實於通訊、傳播、資訊等產業的相關法規,並可使通訊、傳播、資訊產業及消費者從技術精進、政策自由化與產業整合中,獲得最大利益,並為臺灣成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知識經濟體,奠定良好基礎。
游院長指出,行政院於今(九十二)年九月三日院會審查通過「通訊傳播基本法」草案及「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草案,並隨即函請立法院審議,立法院則於九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一讀付委。行政院在今日正式成立通訊傳播委員會籌備處,統籌辦理立院審議兩法案期間的溝通協調工作,以及新機關成立等後續相關事務,以期早日完成設置「通訊傳播委員會」。
通訊傳播委員會籌備處將由行政院政務委員蔡清彥擔任主任一職。(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