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在本(31)日第1784次委員會議通過,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富邦媒體公司)及聯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聯強公司)於「momo購物網」銷售「ECOVACS科沃斯DEEBOT X5 PRO OMNI掃拖機器人」商品,廣告宣稱「業界最大12800Pa」、「業界頂尖清掃技術12800Pa最高吸力」,以及「業界唯一加溫水拖地」,惟查他牌同類商品同樣具有加溫水拖地功能,且吸力大於12800Pa,因此廣告宣稱與事實不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富邦媒體公司與聯強公司各新臺幣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上述廣告宣稱整體給人的印象為該商品為市場銷售掃拖機器人商品中吸力最強,且為唯一具有加溫水拖地功能者,相較同類商品可提供較好的除塵效果及清潔效果。經過公平會調查,該商品於113年8月底在臺上市,但於113年9月底、12月中旬已分別有競品推出搭載吸力數值18500Pa及同樣具備加溫水拖地功能之掃拖機器人,所以廣告在銷售期間之宣稱已與事實不符。正確而言,應在事實變更後即行更正或停止相關宣稱,但該公司未處理仍持續刊登,足以引起一般大眾對案關商品的品質產生錯誤認知或決定,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公平會再次提醒,業者刊登商品廣告銷售商品,應盡真實表示義務,尤其如果要在廣告中使用「唯一」、「最大」等用語,應於銷售期間持續注意查證,注意市場實際變動情形,以免因廣告不實觸法受罰。
(承辦單位:服務業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