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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資(警)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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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修法放寬離島旅客攜帶自用酒類免稅數量至1.5公升

日期:114-07-09
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

暑假旅遊旺季將至,為促進離島觀光及經濟發展,財政部於114年7月9日修正發布「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管理辦法」(下稱離島辦法)第19條規定,將離島免稅購物商店(下稱購物商店)銷售酒類予旅客,並由其隨身攜出離島地區至臺灣本島或其他離島地區之免稅數量由現行1公升放寬至1.5公升,並自114年7月11日生效。
關務署說明,財政部已於今年1月25日提高入境旅客攜帶自用酒類免稅數量至1.5公升,為期一致,乃研議修正離島辦法,於預告期滿施行。該署提醒,離島旅客須年滿18歲方可購買自用酒類產品,當次自同一離島地區各購物商店購買之免稅酒類數量,合併計算1.5公升(不限瓶數)以下免稅,讓暑假至離島觀光之旅客同樣享受優惠。
關務署表示,該署已將離島辦法相關注意事項刊登於官網(網址:https://web.customs.gov.tw)/「資訊匯流」/「線上查詢」/「常見問答」/「保稅\離島免稅購物商店」專區,歡迎民眾上網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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