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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資(警)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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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預告修正「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提高保險金額至300萬元,強化交通事故受害人之基本保障

日期:115-02-12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為強化對汽車交通事故受害人之基本保障,行政院於12日表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下稱強制車險)保額將提高為新臺幣(下同)300萬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已研擬「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於近期辦理預告。
  金管會表示,強制車險制度自87年1月1日施行迄今已逾28年,截至114年11月底止,累積保險理賠金額約3,397億元,約764萬人次獲得理賠,強制車險已發揮提供汽車交通事故受害人獲得基本保障之立法目的。然自去(114)年5月起外界陸續反映強制車險保險金額自101年調升為200萬元至今,已逾13年未調整,隨著物價與通膨指數逐年增加,建議強制車險保額亦應適時檢討調高保額,以減輕交通事故受害人經濟負擔,案經金管會請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研議並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與交通部會商,及提報強制車險費率審議委員會討論後,考量近年強制車險損失率逐漸改善,為提供汽車交通事故受害人獲得更多保障,並兼顧強制車險整體財務狀況,可朝提高保險金額方向推動,以滿足外界的期待,行政院並於12日表示,在不增加投保大眾保險費負擔下,將強制車險死亡給付及第一等級失能給付金額提高至300萬元。
  本次修正草案重點如下:
一、  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之失能給付金額,將第一等級失能給付金額,自200萬元提高至300萬元,其餘各等級失能給付金額亦同比例增加。(修正條文第3條)
二、  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之死亡給付自200萬元提高至300萬元。(修正條文第6條)
三、  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之死亡給付、失能給付及傷害醫療費用合計給付金額,自220萬元提高至320萬元。(修正條文第7條)
四、  明定本次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為115年7月1日。(修正條文第9條)
  金管會表示,為廣納各界意見,本次修正草案除刊登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公告日起60日內,至金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內陳述意見。

檢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聯絡單位:保險局產險監理組 
聯絡電話:(02)8968-0069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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