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在本(13)日第1764 次委員會議通過,滿堂春健康文化事業有限公司於網頁銷售「【肽達人】王鍺-立即有感胜肽鍺能量按摩霜」商品,刊載「專業領域雙博士共同研發」等,因與事實不符,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的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滿堂春公司新臺幣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滿堂春公司於網頁銷售按摩霜刊載「專業領域雙博士共同研發」併載有莊君及馬君等語,廣告給人的印象為莊君及馬君2人均取得博士學歷研發商品,具有專業品質的認知。但經調查後發現,莊君確取得博士學歷,而馬君沒有博士學歷證明文件。因此,滿堂春公司廣告宣稱「雙博士共同研發」與事實不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公平會提醒,業者於商品或服務廣告宣稱的個人學經歷,具有表達或傳播商品或服務的品質與專業,應該要善盡查證與真實表示的義務,避免觸法遭罰。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