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在本(30)日第1762次委員會議通過,楊君於蝦皮購物網站銷售「【無需鍛鍊】懶人速瘦減脂燃脂瘦肚子大小腿男女通用減肥手鏈」商品,廣告宣稱「懶人速瘦減脂燃脂」等內容,無相關科學學理或實驗依據,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前述廣告宣稱「懶人速瘦減脂燃脂」、「瘦肚子大小腿」、「男女通用減肥手鏈」,並刊載使用前後比對照片等內容,整體廣告予人印象為使用該商品毋須運動,可獲得燃脂、減肥、瘦身等功效。經公平會調查後,楊君表示商品廣告內容擷取自淘寶網站,尚無法提出相關醫學學理或臨床實驗證明資料佐證案關商品具有廣告宣稱的效果,因此,該商品廣告宣稱係屬虛偽不實,將衍生交易相對人就該商品的使用效果有誤認的疑慮且足以影響交易決定,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公平會提醒業者,廣告刊登前對於引用內容應確實查證其具有相關科學實驗依據,避免誤導消費者,以維護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