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部份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友善列印 :
請利用鍵盤按住Ctrl + P開啟列印功能
字級設定 :
IE6請利用鍵盤按住ALT鍵 + V → X → (G)最大(L)較大(M)中(S)較小(A)小,來選擇適合您的文字大小,
而IE7或Firefox瀏覽器則可利用鍵盤 Ctrl + (+)放大 (-)縮小來改變字型大小。

消費資(警)訊

:::
紙餐具回收基金就源徵收 兼顧稽徵效率與公平性

日期:114-07-01

環境部為提升紙平板容器(如:紙杯、紙碗等紙免洗餐具)回收基金徵收與營業量查核效率,並促使責任業者確實申報,以維持課費公平,爰修正「物品或其包裝容器及其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公告事項」第6項、第6項之一及第1項表1、第2項表2,將現行紙平板容器之課費對象,由紙平板容器製造業者,改向紙板(捲)製造或輸入業者徵收回收清除處理費,並自116年7月1日實施。

環境部表示,近年紙餐具需求及回收量大幅增長。經查,國內多數紙餐具原料均為純木漿紙板(捲),且九成以上自國外進口,可利用進口報關資料管理紙板(捲)輸入量與輸入業者,較現行向紙平板容器製造業課費,更能有效掌握應列管對象與營業量,據以提升紙平板容器回收基金之稽徵效益,據以維護責任業者公平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

環境部說明,本次修正紙平板容器責任業者範圍,主要僅是調整課費對象,並設有2年實施緩衝期,俾利未來新納管之紙板(捲)責任業者,及早知悉應納管之紙板(捲)定義與責任業者範圍。同時,本次責任業者範圍公告後,將另行修訂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完善紙板責任業者未來辦理登記、申報營業量作業規範等事宜。

有關本次公告相關資料請參閱新聞附加檔案,或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