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丹娜絲颱風對臺灣部分地區造成人員傷亡及房屋毀損,行政院已於114年7月18日、7月23日、8月12日及8月19日公告臺南市、嘉義縣、嘉義市與雲林縣全區及高雄市部分地區為災區,並自114年7月5日生效。為協助災區受災民眾減輕貸款負擔,災區受災民眾得檢具貸款展延申請書、受災地區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或稅捐稽徵機關出具之受災證明文件等,於115年7月5日前向原貸款之金融機構申請展延,展延期間利息免予計收。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表示,既有一般貸款部分,如災區購屋貸款得展延2年或5年、以災區房屋為擔保之其他貸款或其他擔保貸款或汽車貸款得展延1年、保險單借款、信用卡與現金卡應繳款項及其他無擔保貸款得展延6個月等。金管會並已請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及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轉知所屬會(社)員機構積極對災區受災居民提供金融協助。
金管會亦請各金融機構除以自有資金主動協助辦理天然災害相關貸款外,應密切配合各部會對於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相關專案貸款,以從寬、從速、從簡之方式給予受災企業或災民融資支持,並呼籲各金融機構善盡社會責任,提供災民必要協助,共同幫助災民早日重建家園,回復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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