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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條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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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視聽歌唱業者要求消費者登記身分資料行為,似有侵害消費者隱私權之虞。

日期:101-05-23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函】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八日

  消保法字第0910000035號

  受文者:台北市政府

 

【主旨】

 

  貴府函詢「視聽歌唱業者要求消費者登記身分資料行為之適法性,

  可否登記於法無據,而主管機關及業者認有登記必要時,考慮評

  估在不妨害消費者隱私權下,由建設局於KTV管理規則中加入相關

  規定」一案,復如說明二,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府九十年十月二十九日市法保字第九○二○八三五六○○號及第

      九○二○八三五六一號函。

 

  二、本案視聽歌唱業者要求消費者登記身分資料之行為,似有侵害消費

      者隱私權之虞。至貴府可否於『KTV管理規則』中加入登記之相關

      規定一節,仍請注意適法性問題,請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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