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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條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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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條]路邊停車場公有路外公共停車場之費率調整,應先徵詢消費者保護團體、學者專家之意見。

日期:101-05-23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函】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五月四日

  台八十八消保法字第○○六○八號

  受文者:台北市政府

 

【主旨】

 

 有關 貴府請釋路邊停車場及公有路外公共停車場之費率調整,是

 否受消費者保護法第三十條規範疑義,復如說明二,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府八十八年三月八日府交一字第八八○一三九八二○○號函。

 

 二、按台北市路邊停車場及公有路外公共停車場之費率調整,與市民之

   權益有重大影響,不論此一調整措施係公法或私法行為,參照消費

   者保護法或行政程序法有關規定之立法精神,均應事先徵詢消費保

   護團體、學者專家之意見;或召開聽證會,以提供各界陳述意見之

   機會,俾使政府所為各項措施之決策過程,合乎公開透明化之要求

   ,以昭公信,而杜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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